「新聞」執行不能:你的錢可能被大風颳跑了

「新闻」执行不能:你的钱可能被大风刮跑了

今年5月份的一天,巴林左旗三山鄉的申請執行人王某某給執行法官打來電話,語氣頗為急迫:“聽說欠我錢的毛某某喝藥(服毒自殺)了,你們快來看看吧,他還欠我5000多塊錢沒還呢。

「新闻」执行不能:你的钱可能被大风刮跑了

法院在隨後的實地調查後證實,被執行人毛某某確實已經服毒死亡。通過法官的多方面瞭解,毛某某自殺的原因也逐漸清晰起來。原來,毛某某這些年陸續借了很多錢,也給別人提供了不少擔保,僅在巴林左旗人民法院起訴的就有七筆近40萬元。而毛某某就是一個普通農民,除了種地的收成,其他收入很少。被人起訴後,房子被債權人過戶,銀行卡被凍結,一家人都受連累,自責之外,又備受家人的指責和債權人的追討,日子過得非常辛苦。期間,妻子又和他離了婚,而在一段新的戀情到來時,拮据的現實又讓他無法供養,可能感到生活無望,毛某某萬念俱灰,遂選擇一死了之。雖然他解脫了,但是他沒留下任何遺產,得到消息的債主們馬上慌了神,紛紛到法院諮詢。通過現場調查和網絡查控,發現毛某某沒有任何遺產可供執行,否則他也不可能走上絕路。對這個案子,法院只能作結案處理。

這是一起典型的“執行不能”案件。“執行不能”是指在案件執行的過程中,經法院窮盡各種執行手段、確定被執行人客觀上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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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另一個案例。

被執行人王某某須給付申請人借款3萬元,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查詢發現,王某某沒有任何銀行存款,車輛倒是有兩臺,但是早已抵頂給其他債權人,林東鎮內的房子是租賃的,老家的房子在其父親名下。執行過程中,王某某又因涉嫌詐騙罪被羈押在看守所。除了現場調查和網絡查詢,巴林左旗法院的執行法官也到看守所向王某某詢問,王某某稱確實已無任何財產。經向申請人說明情況,本案作終結本次執行處理,如果日後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再啟動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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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鄉下的房屋在其父親名下

有人可能會說,這兩個案子中,一個被執行人死亡,一個被執行人涉嫌犯罪被羈押,情況都比較特殊,那麼下面這個案件會更具代表性。

隆昌鎮的金某某今年47歲,因為家庭窮困、身體不好,一直是“光棍”一條。就是這樣一個缺乏經濟來源的人,一名“業餘”的放貸人汲汲於“以錢生錢”,盲目地貸給了他1.6萬元,且沒有任何擔保。可想而知,借款到期後,金某某無力償還。案件進入法院後,金某某的態度始終非常好,表達了強烈還錢的意願,但是確實沒有履行能力,連100元的案件受理費都是親戚墊付的。經法院查實,金某某患有肺結核病,長期吃藥,時常咳血,基本喪失了勞動能力。經濟來源就是幾畝土地的租金和村裡的一點低保補助,因為年紀較輕,低保也是三類標準,收入非常有限。到了這個地步,除非金某某有一天“天降橫財”,否則申請人只能自吞苦果,

畢竟這是他自己要承擔的經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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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當事人以為,只要案件到了法院,法院就得負責到底,自己就等著拿回真金白銀,但由於“執行不能”情況的客觀存在,即使執行法官們挖地三尺,到頭來也可能是無用功。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勝之年,但須知“執行不能”不是“執行難”。“執行難”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還款義務的能力、但由於種種原因無法執行的案件,針對的是

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而“執行不能”針對的是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這類案件最終只能以終結執行或終結本次執行來處理。終結本次執行並不意味著案件從此被束之高閣,也並非債務消滅意義上的終結執行。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的5年內,執行法官每6個月都會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一旦查到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法院將會依職權主動恢復執行。如果是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其他財產情況,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的,人民法院也會恢復執行,且該申請不受時間的限制。

當然,對被執行人像毛某某一樣自殺且沒有留下任何遺產的特殊案件,奉勸申請人一句:就當借出去的錢被大風颳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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