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基礎學會計:老會計教學如何進行固定資產審計?

零基礎學會計:老會計教學如何進行固定資產審計?

零基礎學會計:老會計教學如何進行固定資產審計?

固定資產審計是對固定資產購建、使用、折舊、實有數、調撥、報廢、清理的審計。固定資產因其價值佔比一般較大,往往成為註冊會計師審計的重要內容。而固定資產實質性程序是固定資產審計的關鍵環節,所以,註冊會計師應認真梳理固定資產審計的關鍵點,針對審計關鍵點來設計審計程序,實現審計目標。

一、審計的目的

1.確定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確定固定資產的實際存在和運行狀況是否良好;

3.審查被審計單位對固定資產的所有權是否受留置權等限制;

4.審查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是否適當;

5.確定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和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並與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6.審查固定資產交易事項會計處理的適當性,固定資產及折舊在

會計報表上披露的恰當性。

二、審查流程

1.固定資產請購的審核審批審計程序

(1)審閱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檢查並瞭解:

①有無設置固定資產預算審核部門或崗位,並明確規定固定資產預算審核的審核職責;

②瞭解預算外、超預算固定資產購建建的審核程序、審批權限。

(2)詢問被評價單位固定資產實物歸口管理部門,瞭解固定資產請購的辦理程序,瞭解有無設置部門或崗位對固定資產購建(外購或自建)進行預算審核,瞭解預算外、超預算固定資產購建的審核程序,審批權限等。

(3)取得一筆固定資產購建的請購單或類似功能的請購文件,檢查:

①請購發起部門有無對固定資產請購的業務方面的必要性或依據等作出說明;

②有無請購部門直接負責人、公司主管等對業務必要性的審核意見、簽名等;

③有無預算審核部門或崗位的預算審核意見;

④有權審批人(或機構)有無簽署審批意見,有無越權、越級審批的情況;

⑤請購的審核程序是否遵循“先業務必要性後預算可能性”的審核順序;

⑥請購單據有無設置預算外、超預算審批的欄目;

如抽取的請購單據為預算外、超預算採購,檢查審批人權限是否與制度規定相符。

2.固定資產採購審計程序

(1)審閱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等,檢查並瞭解:

①不同類型固定資產的購建有無規定相應的歸口採購部門;

②有無規定不同類別、性質、不同金額等級的固定資產的採購方式,重大固定資產有無規定招標採購方式確定採購價格和選擇供應商。

(2)在財務系統固定資產科目明細中,分別抽取一筆符合詢價採購、招標採購方式的固定資產採購業務,向歸口的採購部門索取證明相應的詢價文件、招標文件等,驗證固定資產的採購是否按照制度規定的採購方式進行採購。

(3)根據程序(2)中抽取的固定資產購建業務,向固定資產採購部門索取該筆業務的請購單、採購合同及合同審批單,以及一整套詢價(或招標)的過程文件,審閱全套文件,按照採購業務循環中相關程序分析固定資產採購過程,重點關注固定資產採購過程中有無存在不相容職務,審核程序、審批權限等是否與制度規定相一致,分析有無存在採購環節的漏洞。

3.固定資產的驗收與移交

(1)建立驗收制度評價標準:企業應當建立嚴格的固定資產交付使用驗收制度,確保固定資產數量、質量等符合使用要求。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驗收工作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及相關部門共同實施。

(2)外購固定資產的驗收及移交評價標準:企業外購固定資產應當根據合同、供應商發貨單等對所購固定資產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技術要求及其他內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單,編制驗收報告。

(3)自建固定資產的驗收及移交評價標準:企業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由建造部門、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共同填制固定資產移交使用驗收單,驗收合格後移交使用部門投入使用。

(4)投資轉入固定資產的驗收評價標準:企業對投資者投入、接受捐贈、債務重組、企業合併外企業無償劃撥轉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均應辦理相應的驗收手續。

(5)驗收不合格情況的處理評價標準:未通過驗收的不合格資產,不得接收,必須按照合同等有關規定辦理退換貨或其他彌補措施。

(6)權屬證明的辦理及保管評價標準:對於具有權屬證明的資產,取得時必須有合法的權屬證書。對需要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固定資產,企業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

4.固定資產盤點清查

(1)建立清查制度評價標準:企業應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至少每年全面清查,保證固定資產賬實相符、及時掌握資產盈利能力和市場價值。固定資產清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妥善處理。

(2)資產盤點清查的牽頭部門評價標準:財務部門組織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和管理部門定期進行清查。

(3)編制清查方案或盤點計劃評價標準:在清查作業實施之前編制清查方案,經過管理部門審核後進行相關的清查作業。

(4)盤點清查程序評價標準:資產清查應明確資產權屬,確保實物與卡、財務賬表相符。盤點前,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會部門應當進行固定資產賬簿記錄的核對,保證賬賬相符。企業應組成小組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根據盤點結果填寫表,並與賬簿記錄核對。

(5)盤點清查報告的編制及審核評價標準:在清查結束後,清查人員需要編制清查報告,管理部門需就清查報告進行審核,確保真實性、可靠性。

(6)盤點差異、資產質量不佳的原因分析、報告及處理評價標準:清查過程中發現的盤盈(盤虧),應分析原因,追究責任,妥善處理,報告審核通過後及時調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確保賬實相符,並上報備案。

固定資產發生盤盈、盤虧,應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和管理部門逐筆查明原因,共同編制盤盈、盤虧處理意見,經企業授權部門或人員批准後由財會部門及時調整有關賬簿記錄,使其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情況。

固定資產存在可能發生減值跡象的,應當計算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減值損失。對於未使用、不需用或使用不當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應當及時提出處理措施,報企業授權部門或人員批准後實施。

(7)封存固定資產的定期檢查評價標準:對封存的固定資產,應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定期檢查,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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