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S仲裁机制的争议:天下惟庸人无咎无誉

梁启超写的《李鸿章传》的正文开篇首句是:“天下惟庸人无咎无誉”。这句话概括了一个重要的哲理,凡是影响力巨大的人和事,必然都是有争议的。

隔币老王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一线女明星,必然是有人把她捧上天,有人骂她骂不绝。如果所有人都说某个女明星好,那多半不能是一线的明星,只能是德高望重的戏骨。如果所有人都说某个女明星次,说她不好,放心,这个人在圈子里就没法混下去了。

同样,在区块链行业里,所有的知名的数字货币,几乎都是毁誉参半的,比特币的笨重,以太坊的拥堵,他们分别代表了区块链的1.0和2.0。而被业界期待成为区块链3.0的EOS,争议就更大了。

我们今天不说EOS如何,单说EOS的个仲裁机制所产生的争议就非常大。而这个争议恰恰可以标志区块链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缩影。

EOS仲裁机制叫做ECAF。它是EOS Core Arbitration Forum的缩写,也就是“EOS核心仲裁法庭”的意思,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独立仲裁员通过审核后组成。

如果说“EOS宪法”是游戏规则,那么我们熟悉的超级节点(即BP)算是运动员,负责维护整个EOS网络的正常运行,而ECAF则是裁判员,负责确保EOS网络的参与者都按照EOS的宪法来行事,并解决EOS网络上所产生的各项纠纷。

仲裁机构由独立、公正、专业的人士组成,依据EOS章程,帮助纠纷双方达成协议,解决争端,最终裁决交由投票产生的超级节点执行。

为何不依赖现实生活已有的仲裁法庭?一是EOS是全球的公链,横跨几百种不同的法律,法难所依;二是EOS专业性太强,非专业的仲裁机构难以快速、公平地解决争端。

EOS仲裁机构ECAF自主网上线就开始运作,大家耳熟能详的就是冻结嫌疑账户,由此引来不少争议,对于这个仲裁机制该怎么发展,我们看看各方的观点。

反方观点:必须废除

仲裁机构存在本身与区块链精神是不相符的。如果仲裁一直存在,EOS系统本身,与现实社会的权力机构又有什么区别呢?生产关系又有什么改变呢?区块链这三个字背后最具代表性的两个精神,即去中心化和代码即法律。

解决区块链的问题应该用区块链的方式解决

出现问题是检验EOS各方实力的好时机,也是个用户教育和社区治理经验的积累过程。资产被盗的事件如果已经发生,EOS团队需要迅速反应,尽早采取措施,进行技术升级,比如延时转账、转账提醒、多重签名、确认作恶地址、全网登记账户信誉等。不该用传统的方式加在区块链世界里,这是阻碍发展的。

另外,权力仲裁机构的ECAF有特权,又有什么手段,确保它不会滋生腐败呢?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样的机制对于区块链发展是一个危害。

正方观点:应当保留

强制力惩戒最大的作用是威慑。在区块链发展初期,在盗币猖獗的时代,ECAF对于黑客的威慑意义远远大于仲裁意义。若黑客知道盗别人的币,自己也会冒着账号被冻结的重大风险,那么他们一定会收敛自己的破坏行为。

另外,以人为本,不能为去中心化而去中心化。如果是你钱包里的EOS被盗,你真的不希望有一个仲裁机构,替你伸张正义,找回财产么? 去中心化,不等同于无权力机构主义,更不等同于极端主义。区块链的服务主体仍然是“人”,不能本末倒置。

如果在这个机制里,连最基本的财产保护的权益都得不到,别人都不来参加了,还谈什么行业发展呢?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是应该保留的。

中立观点:阶段性存在

作为第三代公链,EOS与比特币、以太坊截然不同。链上所有用户的生杀大权都受到仲裁机构的控制,也就是说它并非是一个完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体系。

但是,由于存在中间机构,当用户在链上遭遇任何技术故障、账户被盗等异常情况,都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及时有效地反馈和解决。这样一来,当我们再次遭遇大规模货币被盗事件时,就不需要进行分叉回滚来解决此类危机了。

过渡时期,为了防止仲裁权力膨胀,可以借助投票限定仲裁权力以及人员任免。后期,随着EOS慢慢发展成熟,为了保证权力不会被滥用,就可以考虑剔除仲裁。

我们说完以上关于EOS的仲裁机制以后,可以发现,区块链技术在发展过程中,有很多地方难以脱离传统的中心化的烙印,所以我们既要看着仰望星空,也要脚踏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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