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S仲裁機制的爭議:天下惟庸人無咎無譽

梁啟超寫的《李鴻章傳》的正文開篇首句是:“天下惟庸人無咎無譽”。這句話概括了一個重要的哲理,凡是影響力巨大的人和事,必然都是有爭議的。

隔幣老王給大家舉個例子,比如一線女明星,必然是有人把她捧上天,有人罵她罵不絕。如果所有人都說某個女明星好,那多半不能是一線的明星,只能是德高望重的戲骨。如果所有人都說某個女明星次,說她不好,放心,這個人在圈子裡就沒法混下去了。

同樣,在區塊鏈行業裡,所有的知名的數字貨幣,幾乎都是譭譽參半的,比特幣的笨重,以太坊的擁堵,他們分別代表了區塊鏈的1.0和2.0。而被業界期待成為區塊鏈3.0的EOS,爭議就更大了。

我們今天不說EOS如何,單說EOS的個仲裁機制所產生的爭議就非常大。而這個爭議恰恰可以標誌區塊鏈技術發展的一個重要縮影。

EOS仲裁機制叫做ECAF。它是EOS Core Arbitration Forum的縮寫,也就是“EOS核心仲裁法庭”的意思,由經過專門培訓的獨立仲裁員通過審核後組成。

如果說“EOS憲法”是遊戲規則,那麼我們熟悉的超級節點(即BP)算是運動員,負責維護整個EOS網絡的正常運行,而ECAF則是裁判員,負責確保EOS網絡的參與者都按照EOS的憲法來行事,並解決EOS網絡上所產生的各項糾紛。

仲裁機構由獨立、公正、專業的人士組成,依據EOS章程,幫助糾紛雙方達成協議,解決爭端,最終裁決交由投票產生的超級節點執行。

為何不依賴現實生活已有的仲裁法庭?一是EOS是全球的公鏈,橫跨幾百種不同的法律,法難所依;二是EOS專業性太強,非專業的仲裁機構難以快速、公平地解決爭端。

EOS仲裁機構ECAF自主網上線就開始運作,大家耳熟能詳的就是凍結嫌疑賬戶,由此引來不少爭議,對於這個仲裁機制該怎麼發展,我們看看各方的觀點。

反方觀點:必須廢除

仲裁機構存在本身與區塊鏈精神是不相符的。如果仲裁一直存在,EOS系統本身,與現實社會的權力機構又有什麼區別呢?生產關係又有什麼改變呢?區塊鏈這三個字背後最具代表性的兩個精神,即去中心化和代碼即法律。

解決區塊鏈的問題應該用區塊鏈的方式解決

出現問題是檢驗EOS各方實力的好時機,也是個用戶教育和社區治理經驗的積累過程。資產被盜的事件如果已經發生,EOS團隊需要迅速反應,儘早採取措施,進行技術升級,比如延時轉賬、轉賬提醒、多重簽名、確認作惡地址、全網登記賬戶信譽等。不該用傳統的方式加在區塊鏈世界裡,這是阻礙發展的。

另外,權力仲裁機構的ECAF有特權,又有什麼手段,確保它不會滋生腐敗呢?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這樣的機制對於區塊鏈發展是一個危害。

正方觀點:應當保留

強制力懲戒最大的作用是威懾。在區塊鏈發展初期,在盜幣猖獗的時代,ECAF對於黑客的威懾意義遠遠大於仲裁意義。若黑客知道盜別人的幣,自己也會冒著賬號被凍結的重大風險,那麼他們一定會收斂自己的破壞行為。

另外,以人為本,不能為去中心化而去中心化。如果是你錢包裡的EOS被盜,你真的不希望有一個仲裁機構,替你伸張正義,找回財產麼? 去中心化,不等同於無權力機構主義,更不等同於極端主義。區塊鏈的服務主體仍然是“人”,不能本末倒置。

如果在這個機制裡,連最基本的財產保護的權益都得不到,別人都不來參加了,還談什麼行業發展呢?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是應該保留的。

中立觀點:階段性存在

作為第三代公鏈,EOS與比特幣、以太坊截然不同。鏈上所有用戶的生殺大權都受到仲裁機構的控制,也就是說它並非是一個完全去中心化的區塊鏈體系。

但是,由於存在中間機構,當用戶在鏈上遭遇任何技術故障、賬戶被盜等異常情況,都可以通過仲裁機構進行及時有效地反饋和解決。這樣一來,當我們再次遭遇大規模貨幣被盜事件時,就不需要進行分叉回滾來解決此類危機了。

過渡時期,為了防止仲裁權力膨脹,可以藉助投票限定仲裁權力以及人員任免。後期,隨著EOS慢慢發展成熟,為了保證權力不會被濫用,就可以考慮剔除仲裁。

我們說完以上關於EOS的仲裁機制以後,可以發現,區塊鏈技術在發展過程中,有很多地方難以脫離傳統的中心化的烙印,所以我們既要看著仰望星空,也要腳踏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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