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向黑惡勢力「亮劍」爲舉報者「撐腰」

甘肃向黑恶势力“亮剑”为举报者“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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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向黑恶势力“亮剑”为举报者“撑腰”

甘肅向黑惡勢力“亮劍”為舉報者“撐腰”

1951名犯罪嫌疑人被抓 4名舉報人獲7.5萬重獎

甘肃向黑恶势力“亮剑”为举报者“撑腰”

發佈會現場

甘肃向黑恶势力“亮剑”为举报者“撑腰”

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孫燕飛為舉報人頒發獎金

9月29日上午,甘肅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線索舉報工作進展情況,解讀《關於保護涉黑涉惡犯罪線索舉報人的若干規定(試行)》,並對舉報涉黑涉惡線索、幫助公安機關立破案的舉報人進行獎勵。

發佈會上,甘肅省掃黑辦通報並對張掖某涉惡勢力犯罪案件的第一舉報人獎勵人民幣4萬元,對其他舉報人獎勵人民幣3萬元,對臨夏東鄉縣某涉惡勢力犯罪的舉報人獎勵人民幣2000元、對白銀市某涉惡勢力犯罪案件的舉報人獎勵人民幣3000元。

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孫燕飛在發佈會現場為蒙面的舉報人代表頒發獎金,並呼籲越來越多的群眾站出來,義正辭嚴地對黑惡勢力說“不”,理直氣壯地向黑惡勢力宣戰!

廣泛動員 黑惡勢力人人喊打氛圍初步形成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響以後,甘肅省委、省政府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國務院總體部署,精心組織、強力推進,把全面加強宣傳動員、廣泛排查線索作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礎和關鍵性工作緊緊抓在手上,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動員群眾積極檢舉揭發,努力營造黑惡勢力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

省掃黑辦宣傳與輿情應對組組長焦旭紅介紹,今年年初,甘肅在廣泛宣傳“兩高兩部”《通告》的同時,2月份發佈了《關於積極鼓勵公民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在各地、各部門廣泛張貼,迅速提升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社會影響力和群眾知曉率。

2月、6月,省、市(州)、縣(市、區)三級同步召開了兩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解讀政策法規,通報工作進展,曝光典型案例,形成了集群宣傳效應;省掃黑辦協調省委網信辦、中國甘肅網開通了“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這場硬仗”專題,省委政法委開通了“甘肅政法”微信公眾號,建立了由全省政法部門和市、縣微信平臺組成的甘肅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微信矩陣,省委網信辦在“網上甘肅”“甘肅發佈”和“兩微一端”發佈相關信息,聚合甘肅微媒體矩陣11000多官號加大推送力度,不斷擴大宣傳輻射面和影響力。

大力實行舉報獎勵制度,省、市、縣掃黑辦和公安、紀檢監察等部門開通了舉報電話、郵箱、網址,省掃黑辦、省公安廳、省財政廳聯合出臺了舉報人獎勵辦法,規定凡舉報涉黑涉惡案件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500元到20萬元不等的獎勵,極大地調動了人民群眾舉報涉黑涉惡線索的積極性。

為了切實保護線索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消除群眾後顧之憂、鼓勵群眾踴躍舉報,9月3日,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紀委監委機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印發了《關於保護涉黑涉惡犯罪線索舉報人的若干規定(試行)》,進一步完善了群眾檢舉揭發獎勵機制,規範了線索舉報人保護工作。

全民皆兵 重大案件立案偵破得益於群眾舉報

一個地區、一個行業、一個領域有無黑惡勢力,人民群眾最清楚,最有發言權,專項打擊必須和群眾工作有效結合,才能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實效。

甘肅堅持專群結合,在全省組織開展了涉黑涉惡線索“大排查、大核查、大深挖”行動。截止目前,全省共受理群眾舉報線索5400多件,其中信件舉報3870多件、電話舉報730多件、網絡舉報140多件,部門移送650多件,其他50多件,目前已核查涉黑涉惡線索達430多件。

“人民群眾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既是公安機關發現黑惡組織、客觀研判形勢的依據,也是公安機關回應群眾呼聲,取信於民的有效抓手。”甘肅省公安廳刑偵總隊政委於江介紹,張掖臨澤縣吳某涉惡勢力犯罪、白銀王某涉惡勢力犯罪、臨夏東鄉縣馬某某涉惡勢力犯罪等一些重大案件的立案偵破,都得益於群眾的舉報。

據統計,今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省公安機關共收到群眾舉報各類線索1802條;公安機關在群眾的支持配合下從易滋生黑惡勢力的重點地區、行業、領域摸排出黑惡勢力犯罪線索1318條。根據這些線索打掉了涉黑組織6個、鋤掉惡勢力犯罪團伙193個、剷掉村霸24名,破獲涉黑涉惡犯罪案件787起,抓獲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1951名,有力打擊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

除慮撐腰 7類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將獲嚴懲

由於對舉報人的保護工作不夠規範、不夠到位,致使部分群眾在面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時,心存顧忌,害怕打擊報復,對發生在身邊的黑惡勢力犯罪不敢舉報、不願舉報,甚至有些群眾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也不敢舉報。

針對此類情況,甘肅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紀委監委機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印發《關於保護涉黑涉惡犯罪線索舉報人的若干規定(試行)》,對涉黑涉惡犯罪線索舉報人保護工作進行規範。

於江介紹,該《規定》共16條,闡明瞭制定《規定》的目的就是鼓勵個人和單位依法實名舉報涉黑涉惡犯罪,明確了保護舉報人的責任主體和職責,細化了4項保護舉報人的具體措施,界定了打擊報復舉報人的7種違法犯罪行為,明確了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責任的3種不履職、亂作為情形。

其中,打擊報復舉報人的7種違法犯罪行為包括:以暴力、威脅等方法侵犯舉報人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的;非法佔有或者損毀舉報人及其近親屬財產的;栽贓陷害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侮辱、誹謗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違反規定解聘、辭退或者開除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剋扣或者變相剋扣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工資、獎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其他侵害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的行為。

《規定》還明確了何種情況下應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如故意或者過失洩露舉報人姓名等信息的;應當採取保護措施而未採取的;宣傳報道不當而洩露舉報人信息的。同時明確因辦案機關應採取保護措施而未採取,導致舉報人及其近親屬遭受打擊報復,造成人身傷害、名譽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可依法向辦案機關提出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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