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止於智者:「先開票後付款」合理合法,與「虛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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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止于智者:“先开票后付款”合理合法,与“虚开”无关

◎ 華稅稅務爭議組

近日,最高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法〔2018〕226號)。隨之,關於“先開票後付款”會被定虛開的言論喧囂塵上,網絡上流傳不斷,甚至在現實中也有人討論該話題。昨日,午餐時間,筆者旁邊坐著兩個某企業的財務人員,正在討論該話題,一人振振有詞的說“最近最高院出司法解釋了,說如果公司開出發票當月不付款會按照虛開處理。”筆者聽到這裡,便頓生困惑,最高院什麼時候出過類似規定,這不是強行干涉正常商業行為嗎?

谣言止于智者:“先开票后付款”合理合法,与“虚开”无关

經查詢,謠言中所謂的最高法司法解釋其實是最高院一個月前發佈的法〔2018〕226號文件。

谣言止于智者:“先开票后付款”合理合法,与“虚开”无关

該文件僅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標準予以了明確,並未涉及開票後付款期限的問題。在實務中,先開票後付款的行為較為常見,合理合法並不構成虛開,最高院不會出具此種類型的文件,該種說法明顯違背了商業實質,如有此種規定,定會擾亂商業秩序,使得正常的商貿行為無法正常開展。現實中企業為了緩解資金週轉問題,賒銷賒購的行為並不少見,並不一定開具發票後就一定需要及時付款,只要交易雙方存在真實購銷業務,構成虛開的風險就極小。

謠言止於智者,對於該類法律謠言,作為法律人或是企業財務人員、財稅工作者等應有一定的鑑別能力,不信謠不傳謠。華稅律師曾就實務中稅務機關對於虛開的認定多次撰文分析,且對於上述司法解釋也曾撰文分析,附與此,以饗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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