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億元貨款,丈夫稱不知情,公司不認帳,債主:他們想逃債

隨著人們商業交往日益密切,生意中的經濟往來無時不刻在考驗著雙方的誠信。近日,天津市河北區一起涉案金額達1.38億元的民間借貸糾紛案開審,雖然案情錯綜複雜,涉案數額巨大,但法官經過抽絲剝繭,最終釐清其中的各種關係,進行了公正判決。

女子借億元貨款,丈夫稱不知情,公司不認賬,債主:他們想逃債

天津商人田某一直以採購加工乾果為生,生意日漸興隆。2012年11月,田某結識了在遼寧做生意的廣東商人黃某、王某夫婦,經協商,田某加工後的乾果以黃某夫婦名下某公司名義向國外銷售,由黃某公司負責收回貨款,收回的貨款除部分支付給田某外,剩餘部分作為借款留在黃某公司用於日常經營。

此後雙方就以這種模式開始合作,一直到2015年8月21日,田某和黃某夫婦通過結算,田某這幾年通過貨物轉現金方式向黃某夫婦出借款項達1.38億元,利息460餘萬元。當時黃某以該借款及利息無法計入自己所辦公司賬目為由,以妻子王某名義向田某出具借條一張,對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進行了確認,並約定了月息1.5%的借款利息。

雖然出具了借條,但一直截止2016年6月,王某僅向田某償還了1500餘萬元,此後再沒有償還過任何款項。同年11月,田某從其他信息渠道得知,黃某公司所在地忽然冒出一家某愛公司,在經營場所、業務範圍、人員管理、財物賬目上與黃某開設的某公司高度相似並有混合管理行為,田某意識到黃某夫婦想做空原有公司,涉嫌逃避債務。

田某因此找到黃某夫婦,並要求償還此前借款及利息1.8億元,夫妻兩人均承認與田某的借款事實存在,但表示借款本息數額不對且暫時無力償還借款。多次交涉未果後,田某幾經思量,在天津提起訴訟,將黃某夫婦及其公司,以及某愛公司告上法庭,訴請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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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法院在經過成分調查核實後,對此案進行了審理。庭審中,雙方唇槍舌劍,主要圍繞田某與黃某、王某、某公司、某愛公司之間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係以及還款責任如何承擔,借款本金及利息數額如何計算等焦點問題進行了幾輪辯論。

被告黃某首先承認妻子王某與田某借款事實存在,但辯稱,雖然自己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不是以公司職務身份在借條上簽字,妻子王某與田某借款時自己並不知情,也沒有參與,自己也沒有和田某結算確認過借款數額。其他答辯黃某全部推給妻子王某。

而王某則辯解說,田某所說借款本金及利息數額不準確,自己與田某之間借款事宜丈夫黃某並不知情,也沒有參與。自己並沒有約定將剩餘貨款作為借款處理,後來歸還的1500餘萬元也是自己向田某的個人借款,並非與丈夫及某公司的共同借款。田某所出具的借條上僅有自己個人簽字,沒有公司蓋章,公司不應當承擔還款責任,而且自己和丈夫黃某已經不是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後成立的某愛公司與借款行為無關。

而某公司代表則稱,田某委託公司銷售其產品,而這法律關係上屬於委託或者買賣關係,未給付款項應屬於欠付貨款並非借款。通過2015年8月21日借條可知,田某已經同意將某公司的欠付貨款轉化為與王某之間的個人借款,此後田某與王某之間屬於民間借貸法律關係,某公司與田某之間不再有任何法律關係,田某起訴某公司要求還款沒有依據。

而某愛公司辯稱與黃某夫婦及其公司根本無關聯,更與這場借貸糾紛無關。而田某卻指稱,自己與王某雖然只是口頭協議,但雙方合作多年,還有相關交易明細賬目,足以證明借款與黃某夫婦及其公司具有深度關聯,也就是說,黃某、王某、某公司、某愛公司就是一夥的,妄圖做空後以王某名義賴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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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多方辯解,法院對相關證據進行了確認,同時組織了雙方質證。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當庭陳述,法院查明瞭事實真相。即,田某曾與黃某夫婦達成口頭約定,將自己回收貨款部分轉做借款用於黃某公司經營活動,雙方均無異議。確認借條所載明金額為1.38億元,約定月息1.5%雙方無異議,並且雙方一致認可,欠款金額以2015年8月21日借條為基礎計算。同時查明黃某、王某為合法夫妻關係,且截至目前並未在有關部門辦理過離婚手續。

法院認為,經查證,田某與黃某、王某於2015年8月21日的借條是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合法,應認定有效,根據該借條以及對賬明細等證據,黃某、王某、某公司應對欠付款項承擔償還責任。借款數額按證據應認定為1.38億元,且王某已償還的1500萬元應從本金中予以扣除。

經過雙方核對,法院最終判決黃某、王某及某公司於七日內向田某支付借款本金1.38億元及利息460餘萬元,並自2015年8月2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以1.38億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18%的標準計算,計算利息時應將已支付利息1500餘萬元扣除。

法院還駁回了田某其他訴訟請求。同時要求,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被告將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949503元,由原告田某負擔20889元,三被告共同負擔928614元。(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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