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限定突破讓城市住宅變「私產」,農民宅基地權益保障也要加強

70年限定突破讓城市住宅變“私產”,農民宅基地權益保障也要加強

安居才能樂業,住宅問題中千百年來人們一直關心關注的大事。一段時間以來,我國住宅被人為打上了城市住宅和農村住宅的標籤,土地和房屋性質有著很大的差異,所享受各項權利也有著很大的不同。

上世紀90年代起,城市實行了商品房制度,城市居民紛紛為自家房子辦理了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房子和其佔用的土地一下由公產變成了私產,城市居民的房屋可以進入市場自由買賣,居民擁有住房,也就擁有了一筆個人財產。

70年限定突破讓城市住宅變“私產”,農民宅基地權益保障也要加強

由於城市住房交易自由、權利有保障,房價也隨著城鎮化發展快速上漲,因此來說,城鎮居民財產也在不斷增加,並且城市住宅可以繼承,可以抵押貸款,近兩年很多地方還發起了以房養老,有了房產,城市居民的幸福感也就大提升。

相較於城市商品房制度的改革和快速發展,農村宅基地和房產的改革卻相對滯後,對農民土地權益的保障一直是“猶抱琵琶半遮面”,農民的宅基地不能買賣、不能抵押、不能繼承,農民的土地財產權還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70年限定突破讓城市住宅變“私產”,農民宅基地權益保障也要加強

以前,農民總還有一個心理平衡,因為城市房產有一個70年產權的限定,在此限定下,70年後土地將會收歸國有,而農村的宅基地和房產則沒有時間限定,只要符合“一戶一宅”等相關規定,可以祖祖輩輩使用下去。

在這個意義上說,無論是城市房產和農村住宅,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私產。但這種情況將要發生改變,近日提交的民法典物權編草案中,再次重申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將自動續期,續期費用有可能會減免,這就造成了一些農民的心理失衡。

70年限定突破讓城市住宅變“私產”,農民宅基地權益保障也要加強

一些農民認為,這樣一來,城市居民房產和用地不再是70年的使用權,而變成長久的個人私產,而農村宅基地和住宅呢?雖然說國家提出了“三權分置”,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但所有權仍然不屬於自己,農民仍然只擁有使用權,住宅的價值就會大打折扣。

這就造成了城市居民在土地權利上了有了長久的保障,而農民宅基地的土地權益依然沒有保障的問題。如何才能更好地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還確實需要加強制度上的設計,讓農民也象城市居民一樣吃上“定心丸”,真正把自家的住宅變成“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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