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限定突破让城市住宅变“私产”,农民宅基地权益保障也要加强

70年限定突破让城市住宅变“私产”,农民宅基地权益保障也要加强

安居才能乐业,住宅问题中千百年来人们一直关心关注的大事。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住宅被人为打上了城市住宅和农村住宅的标签,土地和房屋性质有着很大的差异,所享受各项权利也有着很大的不同。

上世纪90年代起,城市实行了商品房制度,城市居民纷纷为自家房子办理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房子和其占用的土地一下由公产变成了私产,城市居民的房屋可以进入市场自由买卖,居民拥有住房,也就拥有了一笔个人财产。

70年限定突破让城市住宅变“私产”,农民宅基地权益保障也要加强

由于城市住房交易自由、权利有保障,房价也随着城镇化发展快速上涨,因此来说,城镇居民财产也在不断增加,并且城市住宅可以继承,可以抵押贷款,近两年很多地方还发起了以房养老,有了房产,城市居民的幸福感也就大提升。

相较于城市商品房制度的改革和快速发展,农村宅基地和房产的改革却相对滞后,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一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农民的宅基地不能买卖、不能抵押、不能继承,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还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70年限定突破让城市住宅变“私产”,农民宅基地权益保障也要加强

以前,农民总还有一个心理平衡,因为城市房产有一个70年产权的限定,在此限定下,70年后土地将会收归国有,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产则没有时间限定,只要符合“一户一宅”等相关规定,可以祖祖辈辈使用下去。

在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城市房产和农村住宅,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私产。但这种情况将要发生改变,近日提交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再次重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将自动续期,续期费用有可能会减免,这就造成了一些农民的心理失衡。

70年限定突破让城市住宅变“私产”,农民宅基地权益保障也要加强

一些农民认为,这样一来,城市居民房产和用地不再是70年的使用权,而变成长久的个人私产,而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呢?虽然说国家提出了“三权分置”,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但所有权仍然不属于自己,农民仍然只拥有使用权,住宅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这就造成了城市居民在土地权利上了有了长久的保障,而农民宅基地的土地权益依然没有保障的问题。如何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还确实需要加强制度上的设计,让农民也象城市居民一样吃上“定心丸”,真正把自家的住宅变成“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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