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恶势力”的特征
1.犯罪主体多数性:一般为三人以上。
2.组织形式稳定性:经常纠集在一起。
3.行为方式特定性: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作恶。
4.社会危害严重性:多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十二、违纪查办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
1.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十三、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是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共12类,其中11类黑恶势力,1类黑恶势力“保护伞”。具体如下: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十四、扫黑除恶有多重要?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1.充分认识到这场斗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2.充分认识到这场斗争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
3.充分认识到这场斗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五、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在陕西省调研时的讲话:“增强‘六性’,掀起新一波扫黑除恶强大攻势”中强调的“六性”是什么?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在陕西省调研时的讲话:“增强‘六性’,掀起新一波扫黑除恶强大攻势”中强调的“六性”是什么?
认识的深刻性、部署的衔接性、推进的平衡性、打击的持续性、斗争的策略性、治理的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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