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陽縣生態環境領域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灌阳县生态环境领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灌阳县生态环境领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18年9月26日下午,灌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灌陽縣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灌陽縣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出庭,這也是灌陽檢察機關加強生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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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灌陽縣某生態養殖有限公司與灌陽縣某養殖專業合作社於2016年4月至12月份,在未辦理林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西山鄉某村山場修建一個養牛場。經灌陽縣人民檢察院聘請,桂林市桂林市林業設計院鑑定,該建設牛場項目佔用林地面積為1.0448公頃(15.672畝),其中公益林林地面積為0.6644公頃,商品林林地面積為0.3804公頃。

灌陽縣人民檢察院在對該案進行審查時認為,兩被告非法佔用林地的行為不僅涉嫌刑事犯罪,還使森林植被遭受破壞,生態環境受到影響,危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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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灌陽縣人民檢察院依職權向灌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連帶承擔其毀壞公益林地所需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及本案鑑定費用。

法院判決

庭審中,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對兩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及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事實、經灌陽縣人民檢察院聘請,桂林市桂林市林業設計院作出的恢復方案進行了一一舉證、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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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灌陽縣人民法院全部採納公益訴訟起訴人的意見,依法作出判決。兩被告人也當庭認罪、悔罪,表示願服從判決並全額交納生態環境修復費。隨後,該筆賠償費用將劃轉灌陽縣林業局帳戶,投入到被佔用林地受損跡地的植被恢復工作中。灌陽縣人民檢察院也將對植被恢復工作進行持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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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對社會和經濟發展可持續性具有重要意義,關係到人類自身的生長與發展,是公共利益的一個重要方面,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不論個人還是單位,應當提高自身的環境保護意識,不能因為追求經濟的發展而忽視生態環境保護,甚至做出損害生態環境的行為。生態環境由於其特殊性與脆弱性,一旦破壞就會造成極大的影響,而且修復成本極大。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只有保護好生態環境,才能更好的發展經濟,更好的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灌阳县生态环境领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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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作為灌陽縣首例公益訴訟判決,對保護當地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尤其是寶貴的森林資源具有深遠意義,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非法佔用林地重刑事、輕公益的狀況。不僅可以修復被毀損的林木資源和生態環境,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同時彰顯了檢察機關積極行使法律監督職責、保護社會公益的決心,開啟了灌陽縣公益司法救濟的先河,是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軌道上,踐行最嚴格的環境司法保護制度,是把司法保護融入生態文明建設,全面有效地保護好灌陽縣的青山綠水的有力舉措,更是為廣大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全面促進灌陽縣社會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的司法保障。同時,也為公益破壞者敲響了警鐘,教育引導廣大群眾自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共同守護美麗灌陽的青山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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