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15年前沉案告破,檢察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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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15年前沉案告破,检察院提起公诉

15年前沉案告破 檢察院提起公訴

「以案说法」15年前沉案告破,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8年3月7日,廣西興安公安局偵查人員趕赴江西省寧遠縣將畏罪潛逃15年的犯罪嫌疑人張維押回興安,2018年5月17日興安縣公安局向興安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該案初步審查後報送桂林市市人民檢察審查起訴,經審查,桂林市人民檢察於2018年9月18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向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柳暗花明, 一枚指紋破案

2003年7月20日17時30分,興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報案,立即趕赴現場,發現唐鳳仁已經死亡,身上有銳器傷30餘刀,室內有大面積血跡和被翻動過痕跡,興安縣公安局隨將此案立為重大刑事案件偵查。經走訪排查,沒有取得有價值的線索,警方對現場進行了詳細勘察,提取到一枚可疑指紋。但讓人失望的是,因沒有目擊證人,指紋也沒有比對上,始終無法鎖定犯罪嫌疑人,破案工作陷入僵局,本案成了沉案。

「以案说法」15年前沉案告破,检察院提起公诉

自2003年開始,該案的偵查人員換了一批又一批,始終沒有放棄對本案的偵查,2007年5月興安縣公安局將案發時提取的可疑指紋放到全國聯網的警方指紋庫,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梳理排查,10年過去了,卻一直沒有突破性進展。15年後,案件偵辦突然迎來重大轉機。

2018年3月6 日,江西省贛州市安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技術中隊在對派出所採集指紋進行倒查時發現,該縣車頭派出所於2018 年2 月8 日採集的名叫張維的指紋與“2003年廣西興案縣唐鳳仁被殺案”的一枚現場指紋相似,經進一步比對,確認現場指紋就是張維右手環指所留。3 月7日,安遠縣公安局偵查人員,在安遠縣現代駕校駕駛員考試中心將前去補考的張維成功抓獲,興安縣公安局得知消息後,立即派人趕赴安遠縣對張維進行刑事拘留,並於2018 年3 月8 日將張維押回興安縣,經訊問,張維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15年的沉案宣佈告破。

窮兇極惡、先強姦後殺人

「以案说法」15年前沉案告破,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3年7月20日下午,放暑假在家的犯罪嫌疑人張維,因天氣熱,就到唐鳳仁果園場附近的西瓜地裡去偷西瓜,唐鳳仁發現後,將張維抓到果園場的住房內,質問張維以前是否經常來偷西瓜,並稱要報警、讓將張維父母來領他。張維聽後害怕此事傳出去自己就讀不成書了,為讓唐鳳仁不敢報警,便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朝唐鳳仁的肚子上捅了一刀。唐鳳仁被捅後一邊喊救命,一邊往房外跑,張維見狀就急忙追出去,把唐鳳仁又拖回房裡,唐鳳仁大喊救命,張維恐怕被人發現,就威脅唐鳳仁說:“你再喊我就強姦你”,唐鳳仁仍喊救命,失去理智的張維為滿足其性慾,便決定對其實施強姦並將唐鳳仁往床上拖,遭到唐鳳仁的強烈反抗,張維就又捅了被害人一刀,強行將唐鳳仁強姦。唐鳳仁被強姦後仍繼續喊叫,張維惱羞成怒便決定殺死唐鳳仁,於是,將其從床上扯到地上,拿起匕首朝唐鳳仁身上一陣亂捅,將唐鳳仁殺害。

畏罪潛逃、惶惶不可終日

作案後,張維怕被害人裝死,先拿起房內的菜刀朝被害人的屁股割了兩刀,然後又用鐵夾夾起煤爐裡面還在燃燒的煤球燙被害人背部,在確認唐鳳仁死亡後,為了擾亂公安偵查視線,把床上物品搞亂,把掛在牆上及櫃子裡的衣服扯下來亂扔在地上,偽造了搶劫殺人的假象,然後慌張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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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回家後,張維全身顫抖,怕家人發現,就用毯子蒙著頭在床上裝病,嚇得連晚飯都不敢吃;接連幾天,不敢出門半步,更不敢打聽案件情況,開學後,成天膽戰心驚,白天上課總是心不在焉,感覺聽老師講課的聲音的都和以前不一樣了,晚上睡覺也不敢關燈,一關燈就就想起殺人的情景,害怕警察找到學校去,為防止被抓,只好綴學外出打工,其先後去過欽州、東莞、南寧、深圳等地,但每個地方都不敢待久。

“15年來,整日提心吊膽生活,從沒過過一天安穩日子,即使結婚生子,晚上也沒睡過安穩覺,睡覺了也經常做噩夢,夢到警察破門而入把我抓走。”王某向檢察官哭訴道,“被害人與我無冤無仇,這些年我始終生活在愧疚和自責中。每年清明節的時候,不論在什麼地方,我都會給被害人燒些紙錢;每年春節回家,都會去當年殺人的現場周邊轉一下子。我既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全家,我無顏面對已經年邁的父母,以及我的妻子和孩子。”

檢察官說法

「以案说法」15年前沉案告破,检察院提起公诉

本案是一起發生在15年前的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張維殺人後,潛逃15年,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震驚之餘,案件起因也令人唏噓不已。衝動是魔鬼,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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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接到案件後,及時全面審查全案證據,發現該案的偵查相關文書及現場勘驗筆錄、示意圖、證人證言均是手寫而成的;當年提取的檢材,15年後做鑑定已經無法檢出人的DNA; 15年後通過對現場勘驗提取的指紋對比確定的犯罪嫌疑人身份;當時的偵查人員均不在崗。針對這種情況,為保證證據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按照目前的辦案相關工作要求,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對舊案的偵查卷宗材料進行重新梳理,協助公安機關及時補正和說明、排除矛盾,同時指導偵查機關對被告人真實年齡進行取證核實,達到有效指控犯罪的效果。現有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鎖鏈,足以證明張維殺人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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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檢察院公訴科:郭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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