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除到社保中心抚恤金外,单位一样有责任!

2017年8月,由于公司持续安排李某加班,单方增加王某工作量,且高温作业下公司未提供任何防暑降温措施,导致王某工作完后回到家中便发生了猝死。

王某发生猝死后,其亲属依法领取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社保补偿金十万余元。其家属不解,领取了社保补偿金能否再追究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或者社保补偿金能否折抵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

过劳死,除到社保中心抚恤金外,单位一样有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足以导致劳动者发生人身财产损失——医疗费、精神损害、误工费等。因此,李某家属是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权利的。

其次,李某因过劳导致猝死后,因未能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其家属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之规定领取了社保补偿金,是基于王某生前缴纳了社会保险并由社保基金依法支付的补偿,与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无关,领取的社保补偿金当然不能折抵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因此,李某的亲属可以针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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