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注意!这5类人将会被辞退

常听人说,

机关事业单位是“铁饭碗”

“社会地位高、福利好、工作稳定”

但进入机关事业单位

真的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实则不然,根据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职工在一些情形下,

也是会被辞退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了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五种情形: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以下12种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8.继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9.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

10.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11.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事业单位人员违纪将影响养老金!

2017年,人社部发布通知,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的部分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中指出,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应当立案调查并按程序作出调查结论,明确其应受处分的种类。对于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其养老保险等相应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的规定,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基本退休费会按规定进行下调;对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