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需要另外買保險嗎?現役、退役軍人及軍屬保險制度大全

根據軍隊人員及軍人家屬交通意外保險辦法規定:軍人及其父母、配偶和未滿18週歲子女,乘坐地方合法運營的交通工具發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者殘疾的,被保險人乘坐飛機發生意外傷害致死亡的保額100萬,乘坐汽車、火車、輪船等發生意外傷害致死亡的25萬。乘飛機導致一級傷殘的100萬,乘汽車、火車、輪船導致一級傷殘的25萬,十級殘疾1.25萬。軍隊統一為軍隊人員及軍人家屬向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無需個人再支付 。

保險對象與範圍 :現役軍人及其父母、配偶和未滿18週歲的子女,軍隊文職人員、軍隊正式職工和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乘坐領有地方相關主管部門依法頒發行駛執照、營運執照,以運載乘客為目的的飛機、汽車(含出租車、公交車)、火車(含地鐵、輕軌)和輪船等民用交通工具,發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者殘疾的,保險公司給付一次性交通意外保險金。

這是軍隊人員保險制度中的一項,其他還有哪些制度,下面一一來為大家解讀一下:

一、軍人傷亡保險制度和軍人傷亡附加保險制度

為更好地體現軍人犧牲奉獻價值,從1998年8月1日起,實行了軍人傷亡保險制度,對因戰、因公傷亡的軍人,以及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為進一步提高傷亡軍人總體補償水平,從2012年7月1日起,實行了軍人傷亡附加保險制度,在軍人傷亡保險制度基礎上,區別崗位風險大小再給予一份附加保險金,並對病故軍人給予保險補償。

軍人傷亡保險和軍人傷亡附加保險金,由軍人或其遺屬向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提出申請,附死亡性質認定、殘疾等級評定等相關材料,按程序上報審核後,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將保險金給付給個人。

二、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軍人職業年金制度

為保障軍人退役後享有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從2012年7月1日起,實行了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這項制度進行了調整完善,並建立了軍人職業年金制度,軍人服役期間個人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也不建立個人賬戶,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同時根據退役軍人安置去向,一次性計算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轉移到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退役軍人或安置單位持軍隊開具的轉移憑證,及時到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係接續手續。

三、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

為保障軍人退役後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從2000年1月1日起,實行了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師職以下幹部和士官服役期間在享受免費醫療基礎上,個人按規定繳費,國家給予同等數額補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不繳費,退役時國家給予一次性補助。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同時將個人賬戶資金轉移到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發給本人。由退役軍人或安置單位持軍隊開具的轉移憑證,及時到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關係接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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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退役軍人失業保險制度

為保障退役軍人享有國家規定的失業保險待遇,從2012年7月1日起,實行了退役軍人失業保險制度,明確退役官兵參加失業保險的,其服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失業後與其在地方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軍人服役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證明材料交給本人。由退役軍人或安置單位持軍隊開具的證明材料,及時到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係接續手續。

五、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制度

為解決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會保險待遇及保險關係銜接問題,從2004年1月1日起,實行了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制度,軍隊按部隊駐地邊遠艱苦程度,每月為沒有工作、沒有收入的隨軍配偶發放基本生活補貼。同時,為他們建立養老、醫療保險,個人每月按規定繳費基數8%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國家按12%的比例給予補助;個人每月按本人領取基本生活補貼1%的比例繳納醫療保險費,國家按同等數額給予補助。軍人配偶在就業、軍人退役隨遷或達到退休年齡時,按規定辦理養老、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六、軍隊人員及軍人家屬交通意外保險辦法

為體現對軍隊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特殊照顧,從2013年1月1日起,軍隊統一為現役軍人購買交通意外保險,2016年對這個政策進行了調整完善。現在,軍人及其父母、配偶和未滿18週歲子女,軍隊文職人員、軍隊正式職工和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乘坐民用交通工具發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殘疾的,保險公司給予一次性交通意外保險金。軍隊人員及軍人家屬交通意外保險金,由軍隊人員或其家屬提出書面申請,附身份證明、死亡證明、殘疾等級評定和交通事故認定等相關材料,按程序上報審核後,由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給付給個人。

七、遠離軍隊醫療機構部隊商業醫療保險辦法

為充分依託社會資源,解決小遠散單位人員看病難的問題,從2013年1月1日起,軍隊統一與保險公司確定保險優惠方案,遠離軍隊醫療機構的部隊自願為本單位軍人、優惠醫療家屬和在軍內就醫的職工投保,發生意外傷害和疾病的,由保險公司每年按規定的限額給予門診看病、住院治療,以及大病保險賠償。另外,每人每年還可以報銷一定的體檢費用。

八、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制度

為適應軍隊用人制度改革,保障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權益,從2006年6月起,實行了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制度,明確文職人員參照執行所在地事業單位的養老、醫療、失業、生育等保險待遇政策,聘用單位及其本人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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