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爲啥在趙明誠死後改嫁呢?

傾藕處


才氣橫溢、文筆秀婉的女詞人李清照,在國土淪喪和大夫趙明誠去世的悲痛中,晚年顛沛流離,漂泊于越州(今浙江紹興)、杭州、台州及金華一帶,屢遭打擊,生活困頓,寄人於籬下,“只恐雙溪舴艋舟,載不動許多愁”。後來她莫名其妙地又惹上了“通敵”官司。從此命運之河又一次改道。她謝世後還給人們留下一個不可輕易而解的謎團:她晚年為何“再嫁”張汝舟?

紹興二年(1132年),已49歲的李清照在丈夫去逝三年後孤身一人境遇頗難,再次“嫁”給了池州右監諸軍審計司官員張汝舟。沒過幾年,二人又“離”婚。

關於李清照再嫁,幾百年來學界爭論不休,莫衷一是。近年來又有學者提出“強迫同居說”,認為是張汝舟利用官府司法之力量,強迫李清照同居。過去人們對李清照那封書信中“弟既可欺,持官文書來輒信”一句中的“官文書”,錯誤理解為“告身”、“委任狀”之類的證明文件,張汝舟以此來騙取清照的信任。其實,“官文書”在這裡應指司法判決書之類文件,李清照因“頒金通敵”之謗而被官府問罪,從而成為“犯婦”,按照《大宋律》的規定,其出路之一就是淪為官婢而被強賣。張汝舟對李清照這位才女仰慕已久,便利用職務手段搞到有關的官文書批條,並騙取李清照的信任,將她居為己有,所以書信中接著說“呻吟未定,強以同歸”,終被強迫來到張家。這樣,一個徐娘半老的寡婦因冤獄被官府錯判而為人強佔(委身)。後來,李清照又以自己涉訟而要求官府批准與張汝舟“離婚”(解除事實婚姻)。雖然李清照前夫趙明誠的兩個哥哥都是朝廷命官,權勢不小,但對弟媳如此受辱也愛莫能助。



我本狂草人


李清照改嫁的第一手證據,是她自己寫給一個遠房親戚的書信。

這封書信叫做《投內翰綦公崇禮啟》,網路上可以搜到,全文很長,全是四六駢文,文辭典雅,如果翻成白話,大概意思是這樣的:

清照拜上。

我身為女人,但受過教育,本來挺能辨別是非的。可是今年因為生病,無依無靠,渴望得到撫慰,渴望找到一個堅實的肩膀,和一雙溫暖的手臂。結果呢,病急亂投醫,被張汝舟這個混蛋騙了,非常草率地改嫁給他。

張汝舟這個人表裡不一,外君子,內小人,我在自己的晚年,以清白之身,嫁給這麼個臭不可聞的市儈之徒,真是抱憾終生啊!婚後沒幾天,張汝舟竟然動了殺人奪寶之心,他想得到我和亡夫趙明誠多年的收藏,於是便肆意欺凌我,每天都對我進行毆打。

這種家務事很難得到別人的幫助,幸虧有您的幫忙,消息上達天聽,皇上讓廷尉審判這件事。我帶著腳鐐手銬,與兇惡的張汝舟當堂對質。後來張汝舟被關進大牢一百天,我在女牢裡待審,也過了九天的苦日子。
感謝您的大力幫忙,我得以擺脫張汝舟,讓他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您出身世家大族,是清流中的領袖人物,在京城那些達官貴人當中,只有您為我申冤。再一次感謝您!

同時我還要深刻反省,摸著自己的良心感到羞愧。我的改嫁肯定要淪為後世人的笑柄,我的道德和名聲肯定已經被破壞殆盡。我發誓,穿布衣,吃素菜,記住過去的教訓。當我以新面貌再面對各位,依舊還是那個志向高潔的李清照。說了這麼多,希望沒有冒犯到您。

清照再拜!

這封信寫給了翰林學士聶崇禮,他與李清照的關係非常繞,我們好好捋一下:

李清照的前夫是趙明誠,趙明誠的表哥是謝匨,謝匨是謝伋的祖父,而謝伋則是聶崇禮的兒女親家。

換句話說,聶崇禮是李清照的前夫的表哥的孫子的親家翁

通過李清照這封親筆信,可以知道李清照為什麼要改嫁,以及改嫁之後為什麼又要鬧離婚。

她改嫁張汝舟時,趙明誠已經死了四年,她那年四十九歲,先是躲避金兵,在鎮江、南京、寧波、金華、杭州等地來回逃難;隨後藏品被盜,身患重病,心理上確實急需一個靠譜的男人來幫助她,安慰她。

那她為什麼又與張汝舟離婚呢?因為張汝舟人品卑劣,娶她只是為了得到她價值連城的珍貴收藏。

後來張汝舟被流放,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開周說宋


李清照再婚一事,為很多鍾愛她的人不怎麼理解,有人出於“善意”進行辯誣,得出李清照並不曾改嫁之論,但改嫁說還是很有歷史依據的,主要有以下文獻:

一、王灼《碧雞漫志》中曾經說過這樣的話:“趙死,再嫁某氏,訟而離之,晚節流蕩無歸“。

二、李清照寫的《投翰林學士綦崈禮啟》一文,其中記載了再嫁後遭遇家暴的種種情形:”忍以桑榆之晚節,配茲駔儈之下才。身既懷臭之可嫌,惟求脫去;彼素抱壁之將往,決欲殺之。遂肆侵凌,日加毆擊……“

三、同時代的趙彥衛、晁公武、朱彧等都提過李清照再嫁的事情。

其實到了宋代,文獻資料還是相當豐富的,李清照再嫁一事,並非孤證,當無疑問。


說到李清照為什麼再嫁,首先在宋代,寡婦再嫁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並不丟人,也有好多條件很不錯的追求者對家產豐厚的寡婦展開強烈的追求。宋真宗年間,甚至還發生了一件非常奇怪的事,兩個當朝宰相竟然同時對一喪偶的寡婦柴氏展開追求,而且雞爭鵝鬥,弄得不可開交,竟然吵到皇上面前,這個柴氏寡婦為何有如此魅力?主要是兩個宰相(張齊全和向敏中)看中了她豐厚的資財。當年對於女子的貞潔觀並不嚴重,宋真宗喜歡上的劉娥(後來的劉皇后),原來也是人妻的說。

所以,擁有眾多古董的李清照 ,必然也引起一些男人的注意和追求,在古代,沒有男人頂門立戶,是件非常難的事情。古時候,各種生活必需的事情,都需要男人出力,無論是挑水劈柴,還是駕車修屋,沒男人是不行的,不像現在,女白領們可以一個電話就叫來各種生活服務。而且,古代法制不完善,不是說遇事打110報警就可以,家裡沒男人,彈壓不住各種潑皮無賴,在古代往往不講法制,拳頭大就是道理,所以,古時很少有大齡剩女,孤身女子生活會很難。

我友枯荷雨聲曾寫過一篇叫《偽情之說》的文章,其中說:“曾想如有誰為我寫‘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即便是九泉之下,我也必會流淌出眼淚來。卻在淚過之後才知,任是斷腸年年,縱是塵滿面,鬢如霜,也抵不過那‘牆內鞦韆牆外道,牆外行人,牆內佳人笑’的旖旎風情來得香薰人醉去”。

這裡她對蘇軾未免苛責了,我們不能按王維的標準要求每一個人。如果按這樣說,李清照一轉眼就嫁了張汝舟,如果有人不厚道地責備她:”尚記“歸來堂”中賭茶潑得滿身香否?“又當如何?

基於這樣的原因,四十九歲左右的李清照選擇嫁了張汝舟。也許李清照對世人瞭解太少,以為世上男人都是趙明誠那樣的吧,其實,十個男人九個壞,像趙明誠那樣的,是比較少見的,姓張的娶了李清照,對她天天打罵,勒索她身邊的古董。幸虧李清照不是《紅樓夢》中的迎春那樣的逆來順受的人,她暗中訪查到張汝舟違法的證據,揭發了他的罪行,並求官府判他們離婚。於是張妝舟被革職發配,但根據宋代的混蛋法律,妻告夫也要承擔罪責,要服刑兩年。但李清照是官宦世家,朝中有人,前面說過的翰林學士綦崈禮的母親姓趙,就是趙明誠的姑姑,於是上下通融,李清照只是象徵性地給關了九天,就釋放出來了。此後,李清照大概是對男人灰了心,再沒有嫁人之意,晚年寄居在弟弟李迒家中,慢慢老去,七十多歲時病死。正所謂:”誰憐流落江湖上,玉骨冰肌未肯枯“。


江湖夜雨


認同較多的說法,是李清照改嫁給毘陵(今常熟)人、權知紹興府張汝舟,對此南宋光州時的趙彥衛在《雲麓漫鈔》中記載了張汝舟的姓名,以及李清照改嫁後認為遇人不淑謀求離婚,寫信(投翰林學士綦崈禮啟)控告其“妄增舉數入官”(相當於高考作弊混入大學),最終這段婚姻只持續了100天;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說她“然無檢操,晚節流落江湖間以卒”,李清照是無職業的婦女,所謂“無檢操”和“流落江湖”只能指其婚姻問題,晁是宋高宗紹興二年進士,是李清照同時代稍晚的人,所書當有依據;王灼《碧雞漫志》稱“趙死,再嫁某氏,訟而離之,晚節流蕩無歸”,提到改嫁、訴訟離婚,也提到她此後再未嫁人,只是沒提張汝舟的名字。王是成都人,此書寫於公元1149年,即宋高宗紹興十九年,而直到1151年李清照尚健在,也算是同時代記述,若非有確鑿依據,當不會亂寫;比他們更早的名士江西朱彧在《萍洲可談》裡說她“不終晚節,流落以死,天獨厚其才而嗇其遇“,也同樣指她改嫁、離婚後再未嫁人,並認為這是可惜且可恥的。


李清照改嫁說分別出自相隔萬里的多名同時代或稍晚者記述中,且其中固有趙彥衛這種名聲不佳者,也有晁公武、朱彧等公認操守良好者,而且他們對李清照也並非都在譴責、嘲諷,也有憐惜和同情,這應能說明她的確在趙明誠死後改嫁、訴訟離婚,且離婚後一直單身,至於改嫁對象是否張汝舟倒不能確定,因為此係孤證,且記述張汝舟始末的《雲麓漫鈔》恰是成書最晚、著述者口碑最差的。

宋代、尤其北宋對寡婦再嫁尚無嚴格約束,這是和唐朝及五代的風氣一脈相承的,唐朝皇室寡婦改嫁成風,著名的太平公主就改嫁過,而五代最後一朝後周的開國君主郭威,先後四任正妻都是再嫁的寡婦,其中楊氏甚至再嫁過兩次。北宋法律《宋刑統》中明文規定,夫死,寡婦居喪27個月後就可以合法再嫁,到哲宗時被縮短為100天,當時再嫁也並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北宋名臣范仲淹父親在他兩歲時去世,母親改嫁,他當官後照樣尊奉母親,後來他兒子範純祐去世,恰好學生王陶喪偶,他還從中做媒,將兒媳改嫁給學生,他親自訂立、併為時人稱道的《義莊規矩》中規定,族人嫁女可以從義莊支領30貫,再嫁20貫,表明寡婦再嫁不僅合法,而且也合乎族規。

將寡婦再嫁視作“失節”的看法,是從北宋後期“二程”開始倡導理學開始的,到南宋朱熹時達到巔峰,但直到南宋滅亡,法律上對寡婦再嫁、婦女“和離”和夫婦離婚的規定並沒有變化,“失節”主要是在輿論、尤其士大夫階層輿論中形成“道德和社會壓力”,正因如此,仍不失北宋風氣的李清照才能再嫁於先、訟離於後(因為這是合法的),卻在生前就開始遭受譏諷,死後更被潑上一盆盆汙水(因為士大夫的道德觀已開始變了),而那些為她辯護的同時代稍晚或更晚者,則只能煞費苦心地試圖掩蓋她再嫁和訟離本身,希望借趙彥衛這個著述者人品、書品不端,證明李清照改嫁、訟離是“沒有根據的謠言”,而不敢理直氣壯說她改嫁合理、覺得改嫁所嫁非人果斷訟離更沒有錯——問題在於如前所述,記述李清照改嫁和訟離的並非趙彥衛一個人,他甚至是諸多記載中成書最晚的,我們最多可以質疑李清照的改嫁對象是否張汝舟(這的確是趙彥衛的孤證),但質疑她是否改嫁恐怕難以服眾。


陶短房


為啥不能改嫁呢?

宋代別說一般女人,貴族也又很多改嫁。

李清照夫妻逃至江南,趙明誠死了,李清照顛沛流離,與堂弟會合,但此時無錢無勢。

張汝舟聽說李清照有大量金石書畫,當然乘虛而入,李清照改嫁給他。

結果張汝舟發現李清照財物丟失太多,心中後悔不已,甚至開始家暴。李清照非常憤怒,揭發他騙取朝廷官職的罪行並要求離婚。張汝舟被判有罪,夫妻和離。但李清照以妻告夫也被處徒刑3年。經朋友營救,坐牢九天的李清照被赦免。


四川達州


如果題主想要從歷史角度進行探索,而不是聽信網絡上的歷史軼聞,在下建議題主可以閱讀美國作家艾朗諾所寫的《才女之累——李清照及其接受史》,該書比較細緻完善地講解了李清照的這段再婚歷史。


為了題主便於理解,在下從幾個方面對李清照再婚的原因進行梳理:

一是社會原因。

李清照是宋朝乃至整個中國文學史上最著名的女詞人,她出生書香門第,早年生活優渥。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18歲的李清照嫁給了時年21歲的太學生趙明誠,兩人門當戶對,志趣相投,以詩書為樂,共同致力於書畫金石的蒐集整理。

“靖康之變”後,李清照的生活急轉直下,她獨自帶著夫妻二人多年收集的珍貴書畫、典籍、器物一路南下。1129年趙明誠的突然病逝給她帶來了巨大的打擊,而到紹興二年(1132年)當她終於抵達杭州時,那些隨身攜帶的珍物已散失殆盡,顛沛流離的逃亡生活也無疑令她身心俱疲。

題主可以想象一下,一個弱質女流,身處亂世之中,不僅需要保全自身,還需要照顧夫妻的共同財物,李清照的丈夫趙明誠是著名的金石學家,收藏了很多價值連城的金石字畫,這些東西不僅有著很高的經濟價值和學術價值,這也是李清照夫婦美好過往的回憶,因此李清照自當極力保全。

亂世之下,一個弱女子,還需要攜帶這麼多寶物,自然身心俱疲需要一個男性的幫助,因此當時動亂的社會因素是李清照再婚的重要原因。


二是家庭因素

史料記載,李清照曾經是投奔其弟弟的,但是在古代封建社會,弟弟已經獨自成家,很難再將姐姐接到家裡供養,況且當時的李清照只是一個喪父的寡婦,這在當時的社會中也有著不好的風評。

所以當出現張汝舟這個騙子對李清照百般迎合時,李清照的家人也願意她再婚,這也算是為孃家減輕了負擔。


三是李清照自身情感需要

李清照當時也是內外交困,不僅難以得到家人的支持,自身的正常生活也難以為繼,在那個年代,李清照作為女人也很難拋頭露面出來工作。

李清照對之前與趙明誠的婚後生活還是很懷念的,畢竟趙明誠溫文爾雅,夫妻琴瑟和鳴,當看到面前衣冠楚楚的張汝舟,李清照自身的情感需要也佔了很大因素。


李清照再婚的結局

婚後的張汝舟發現李清照並沒有多少財物,自身的目的沒有達到,因此他對李清照經常進行拳打腳踢。張汝舟的野蠻行徑,使李清照難以容忍。

後發現張汝舟還有營私舞弊、虛報舉數騙取官職的罪行。李清照便報官告發了張汝舟,並要求離婚。經查屬實,張汝舟被除名編管柳州。李清照雖被獲准離婚,但宋代法律規定,妻告夫要判處3年徒刑,故亦身陷囹圄。後經翰林學士綦崇禮等親友的大力營救,關押9日之後獲釋。


青年史學家


李清照在近50歲的時候改嫁給張汝舟。但是這段婚姻不到100天,李清照看透了張汝舟的嘴臉直接要求離婚。幸虧經親友幫助免於牢役之苦。雖然這段歷史沒給李清照帶來幸福,但是在古代能有這樣打破封建傳統的的女子是何等的智慧,李清照也是當初無愧的奇女子。用自己的智慧留給了世人文化之瑰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