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之間,借錢需要還麼?

男女朋友之间,借钱需要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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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在相處中,難免會發生金錢的往來,在雙方發生借貸關係時是否需要歸還借款呢?如果借款的一方明確說明不需要償還,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就可以不償還,反之,則需要償還借款。

近日,本院受理了一起借款糾紛,經過了解,原被告是男女朋友關係,原告在和被告戀愛期間通過刷信用卡、到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後,先後借款給被告五十餘萬元,後因雙方對還款等原因協商不成,原告在和被告分手後,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借款。

庭審中被告表示願意償還借款,但所借的款項都已經用光,現在無力償還,願意把自己的工資卡交給原告,以每月的工資收入償還借款,原告表示同意,雙方簽收調解書後本案得以結案。

案件雖結案,但是應該注意到,在男女雙方相處過程中,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時,應該明確對方借款的用途和自己的經濟能力,特別是借款數目較大時,需要保持一定的戒心,不要被愛情衝昏頭腦,不能為了幫助對方導致自己承受巨大的經濟負擔,雙方也應該協商好如何還款,不要因為沒有約定催款而傷了和氣。畢竟掙錢不容易,也不要因為錢傷了感情。

來源|大關法院 唐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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