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爲什麼基本農田都可以搞養殖?

用戶108910592359


針對農村裡面農田可以養殖嗎? 其實在我們這邊的農村裡面需要發展,那麼需要拉動GDP的發展的。光靠農業種植是不行的,那麼在農村裡面地大物博,還是需要多種模式結合才能夠更快速的發展。

所以在我們農村這邊呢,在農田裡面養殖是可以的。

例如說養小龍蝦。

在我們這邊,農村裡面哪有管理,租下來迎接地方,然後進行水產養殖,這種情況是允許的,並且只要取得合法那樣子資格,都可以進行大面積養殖。

比如說養魚。

在農村裡面比較容易的就是養魚。在農田裡面呢,經過挖掘機稍微改造,把四周田埂給填高了。就直接成為一張魚塘。所以這個時候就養魚是比較容易的。

養豬可不可以呢。

有很多人呢都會這樣認為如果可以養殖,那是不是所有的產品都可以在上面進行養殖?其實按道理上說是可以的,但是實際情況還是有所差別的。

如果需要修改房子弄混凝土的,我們這邊是不行。

但是沒有太大的改動,這樣的養殖方式是可以的,例如說你在上面養雞養鴨。那這些是比較容易養殖,並且不需要修改太多的房子,這樣的情況下是允許在農田裡面養殖的。

如果要修蓋房子或者硬化地面,破壞土地的本來面貌,太過於改動這樣子又不行。

所以在農田裡面,到底養什麼樣的產品,需要多大的工程改造?這種情況還得看當地的夠不夠嚴厲要求。

所以呢,我們這邊的農田裡面是可以允許養殖。

但是如果在上面,蓋房子養殖,那肯定是不行的,如果搭個大棚,那這樣子又可以另當別論。 只針對於農村裡面,農田裡面能不能養殖,

各地的情況可能不一致,所以大家鄉下是怎麼處理這個問題了?


懂農帝


目前來說這樣的情況還是很少見了,現在國家也是禁止在基本農田上修建養殖場的,別說養殖場了就是農村人修房子也是不允許的。這個問題我覺得還是有點欠妥。

現在國家對農村的基本農田管理是非常嚴格的,就拿農村修房子來說,現在農村都一個紅線,這紅線之內是不準修建的,而這個紅線的標準基本上就是以農田為準的,只要你在紅線之內修房子,有關部門可以依據法律對你的房屋進行強拆的。

當然在以前國家是對於農村的房屋建設,養殖場的選址等等這些沒有太多的管理條款,但是現在基本上是沒有這樣的情況了。今年年初的時候,我們這邊有一個五六百畝的一塊水田,基本上都已經荒蕪了,今年也是有一個外地的人把包下來想養龍蝦的,但是剛挖了一個星期,就被人叫停了,而且後面還要把挖好的農田又還原回去,理由就是農田上面不能搞養殖。

現在在農田之上修建房屋就是屬於違建,如果你的養殖場在基本農田上的話,你的國家補償不光是一分錢拿不到,很有可能還要被強拆,不光是國土局的會找你,環保局的也會找你。我們這邊這兩年的一些小型養殖場基本上都被關的七七八八了。

現在也不要抱著僥倖的心理了,在以前是可以的,以前只要你拖點關係,也許就能搞定了,但是現在也是越來越難了,只能說還是按照國家的政策來。

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關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等規定精神,基本農田只能用於糧、棉、油、蔬菜等種植業生產,而不能用於養殖業。


張家界小伍


基本農田搞養殖,一定是無可置疑的搞錯了!

我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依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從中依然清晰的看出基本農田不能搞養殖。因為,基本農田是我國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只能用來種植糧食作物。

儘管近年來,國家也在符合《基本農田保護條理》的基礎上對基本農田的使用範圍放寬了一點點,比如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中就指出,對於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如果是搞規模化糧食生產,可以適當把基本農田用來做糧食種植所需要的配套設施農業用地,像晾曬場、糧食儲備場,農資農具放置場等。可見雖然把基本農田的用途放開了,但還是緊緊圍繞著“糧食”這一中心的進行的。

題主提出的“現在為什麼基本農田都可以搞養殖”?的提法本身就是錯誤的。並沒有在法規上允許在基本農田裡搞養殖。

因此,基本農田都可以可以搞養殖是不存在的。即就是存在也是錯誤的,違法的!

網友們:你認為基本農田可以搞養殖嗎?


凡塵觀生活


風兒悠悠,專注回答農林方面問題,歡迎關注!

現在為什麼基本農田都可以搞養殖?

首先糾正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其次好多地方的基本農田暫時開展一些養殖活動也是無奈之舉,最後善意的提醒農民朋友搞養殖最好還是避開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搞養殖是違法行為

我國人口世界第一,耕地僅為世界第四,人均擁有耕地1.5畝,排第126位,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2%,因此我國是個耕地匱乏的國家,尤其規劃為基本農田的耕地尤顯珍貴。

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制定的《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挖沙取土、亂搭亂建、堆放固廢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從事種養殖業。

據此,擅自在基本農田搞養殖屬於違反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規定,是違法行為。

基本農田搞養殖也是無奈之舉

但由於客觀存在的原因,我國目前正處於城鎮化進程的過渡時期,農業生產現代化程度不高,農產品收購價較低,農民耕種田地不能產生較高的經濟收益,致使大批農民進城務工,農村的留守人員多為老人和小孩,由於缺乏勞動力,造成部分耕地的閒置,甚至是荒蕪,這其中包括部分水源、交通和土壤不好的基本農田。

部分耕地包括少量基本農田的閒置,加之城鎮居民生活消費習慣的變化,催生了一些展種養殖業、休閒農業的發展,各地利用閒置耕地開展采摘園、蔬菜基地、特色種養殖等等,既充分利用了閒置耕地,也推動了經濟轉型,發展了地方特色產業,促進了鄉村振興。看似一舉多得,實則也是無奈之舉。

在農村搞養殖儘可能避開基本農田

無論社會如何發展,農業始終是基礎,是關係到一個國家生存的安全問題。習總書記說過:“中國人的飯碗要掌握在中國人手中”。而且農業的穩定和發展,關係到廣大農村的穩定和繁榮,涉及數億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業發展的衰弱和減緩勢必會影響國家各個行業的穩定和發展。因此鄉村振興成為國家關注三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的切入點,相信在不久的將來,農村現代化建設會是國家建設的風口。


既然農業發展事關國家安全大計,基本農田的保護首當其衝,目前國家已經建立健全了國土資源“一張圖”,基本農田是重中之重,採用空天地立體全覆蓋監管,根據風兒所在地的情況來看,國土監管還是非常到位和嚴格的,一旦發現違法佔用或亂搭亂建,堆放固廢會立即通知整改,逾期得會受到處罰。而利用基本農田搞養殖勢必要搭建一些設施,理論上一個月之內就會接到整改通知書,一旦被責令停止就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所以在農村搞養殖儘可能避開基本農田吧,不要去“踩地雷”!畢竟農民朋友經不起“折騰”!您認為呢?


基層林業


提問題的樓主一定是城裡的人,不知道農村的情況,這是國家想讓農民的收入高點,才可以的,但是不能販賣土,不能破壞農田的基本,隨時都還能還田地,明白嗎,請你去幫農民算一下收入,今年的小麥5毛一斤,一畝地1000斤算,在拋出去,肥料,種子,農藥,人工,剩多少,水稻,一塊錢都不到,肥料,種子,農藥,好多地方乾旱要抽地下水,柴油錢,就知道收入多少了,要不是國家有補貼,日子都不知道怎麼過,這就是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農民工了,一天60到80元,工作時間長,又苦,又累,又髒,都願意幹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