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1日,赤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搶劫罪對姜某某提起公訴。
被告人姜某某夥同苑某某(已判決)、劉某某(已判決)於1997年搶劫並殺害被害人張某某之後潛逃外地,於2018年3月16日被抓獲歸案。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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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05:49:32 赤峰檢察
2018年9月11日,赤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搶劫罪對姜某某提起公訴。
被告人姜某某夥同苑某某(已判決)、劉某某(已判決)於1997年搶劫並殺害被害人張某某之後潛逃外地,於2018年3月16日被抓獲歸案。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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