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救援”本是“車匪路霸”,就該毫不留情地以“搶劫罪”論處

整治“天價救援”須下重手

文 | 朱忠保

今天,新華社發表令人解氣的消息。“在京藏高速昌平、延慶路段長期、多次以實施高速救援為幌子,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行拖車、高額收費……”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27日依法公開宣判王海民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高速拖車救援”搶劫案,對首要分子王海民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首要分子張憲平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13名被告人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天價救援”本是“車匪路霸”,就該毫不留情地以“搶劫罪”論處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間,被告人王海民、張憲平、趙建峰糾集被告人劉希楠等12人組成惡勢力犯罪集團,為牟取經濟利益,對途經京藏高速昌平、延慶路段的事故貨車、故障貨車強行拖車,向貨車司機收取高額費用,以“不交錢就不能將貨車開走”為要挾,逼迫貨車司機支付高額拖車費用。其間,該團伙共計實施犯罪事實72起,造成86名被害人金錢損失,涉及犯罪金額37萬餘元。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因為沒有修建高速公路,車輛都只能走省道縣道,車速較慢,於是應運而生了一個新行業:車匪路霸,他們專門攔車搶劫。凡是外出上學、外出打工、做生意的商人,大都經歷過“車匪路霸”搶劫。他們在大巴車或火車上挨個搜身,不給錢的就打,直到把一個車廂的每個乘客身上的錢搶劫乾淨,到了下一站,就迅速下車,逃之夭夭。


“天價救援”本是“車匪路霸”,就該毫不留情地以“搶劫罪”論處

現在,車輛行駛在高速公路上,一是速度快,搶劫者不敢在高速公路上攔截過往車輛。二是一旦搶劫,受害者用手機報警,警察在幾分鐘之內就能趕到現場,搶劫者被抓到的機率非常大,所以輕易不敢搶劫,“車匪路霸”消失了。


然而,新一代“車匪路霸”又誕生了。“天價拖車”就淪為新時代的“車匪路霸”。“天價拖車”現象,這些年來屢見不鮮,雖然輿論強烈聲討,人們卻又為之奈何。如果說,過去的“車匪路霸”是公開搶劫,是土匪行為,只要報警,司法機關必定會嚴厲打擊,決不寬貸。


“天價救援”本是“車匪路霸”,就該毫不留情地以“搶劫罪”論處

然而現在的高速公路救援,前來“救援”的人與車輛都有著合法的身份,是政府批准、與政府簽約的救援公司,有公職人員參與,對車輛進行調度,指揮車輛救援和收費。就算“天價救援”,強迫收錢,與“車匪路霸”沒有本質區別,但卻沒有當成“車匪路霸”來打,沒有追究他們的刑事與法律責任,大不了給個行政處分,退錢了事。


披著合法身份的公開攔路搶劫,在本質上與過去的“車匪路霸”沒有區別,都是趁火打劫,都是向老百姓強迫要錢,不給錢不讓走,給錢少了也不讓走。基於此,我們必須痛下決心,將高速公路“天價救援”視作“車匪路霸”予以嚴厲打擊,應以涉黑涉惡論處。


“天價救援”本是“車匪路霸”,就該毫不留情地以“搶劫罪”論處

“天價救援”,對於車翻貨損的司機而言是雪上加霜,至少未能體現“救援”二字,反而是打著“救援”的旗號,公然實施搶劫。車輛出現事故,車主已經夠倒黴的了,令他們更加痛苦的是,一些所謂的“救援公司”卻乘人之危,以“天價”收費從他們身上狠狠地“撈”一把,這種趁火打劫行為,無疑將造成車主物質上、心理上的雙重傷害、二次傷害。


因此,對於“天價救援”現象,就是應該以以“搶劫罪”論處,依法嚴厲打擊。北京市延慶區法院以“搶劫罪”打擊“天價救援”,開了一個好頭,具有重大法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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