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什么项目是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不给予报销

医保:什么项目是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不给予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目录

(一)服务项目类

1.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疾病证明费、诊断建议书费。

2. 出诊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1.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检查、设计、手术,治疗处置费用(如:治疗粉刺、痤疮、疤痕、色素沉着、雀斑、黑斑、老人斑、脱痣、护肤、平疣、面膜、口吃、打鼾(呼吸窘迫症手术除外)、兔唇、隆鼻、对眼、斜视矫治、洁牙、牙列不奇矫治、色斑牙、隆乳、平足、割六指、健身按摩的费用等)。

2. 各种减肥、增肥、增高、戒毒戒烟等费用。

3. 各种健康体检(如:婚前医学检查、游泳体检、出境体检、入学体检等)。

4. 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疾病跟踪随访费等)。

5. 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心理咨询、保健咨询、营养咨询、婚育咨询、性咨询、疾病预测、人体信息诊 断仪检查费等)。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 眼镜、义齿(如桩冠、套冠、种植牙等)义眼、义肢、耳听器、助行器等康复性器具。

3. 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各种按摩器、理疗器具、磁疗胸罩、磁疗裤、磁疗褥、磁疗背心、磁疗鞋、磁疗项链、降压手表、药枕、药垫、药物背心、各种牵引带、拐杖、钢头颈、护膝带、提睾带、胃托 、腹托肾托、子宫托等)。

4. 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5. 擅自增加的诊疗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 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 近视眼矫形术。

4.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它

1.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 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 避孕药品及用具费用。

4. 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责任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5. 出国以及赴港、澳、台探亲、考察、进修、讲学、工作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 住院期间加收的一切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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