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用自己的刀杀死了牛二,开封府为啥却判他是“误伤”?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句话其实是对坏人说的,如果一个好人杀了为非作歹的坏人,为民除了害,也要为坏人抵命,那就相当于把两者划上了等号,好与坏还有什么分别?

杨志用自己的刀杀死了牛二,开封府为啥却判他是“误伤”?

《水浒传》中杨志杀寻衅滋事的牛二,用的是自己的刀,并且在牛二倒地,失去攻击能力的时候,“杨志赶入去,把牛二胸脯上又连搠两刀,死在地上。”杨志本是训练有素的军人,用的又是吹毛得过的宝刀,完全懂得这样做的后果,他却一连三刀,刀刀致命,要按现在的说法,属于典型的故意杀人。可是开封府在对他的判决上,却大出我们的意料。

杨志用自己的刀杀死了牛二,开封府为啥却判他是“误伤”?

首先,杨志自首时,目睹了完整经过的众家街坊邻舍,围观群众,都自愿跟随杨志到府衙,替他作证。在没有摄像头的年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开封府尹对此案非常重视,在听却了杨志供述的案情经过,以及众邻舍的分诉后,命人押着杨志带着仵作,去天汉州桥指认并勘察了现场。众邻舍作为人证都出了供状,并且是具保放回,保证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案情的需要,随传随到,杨志则按程序,被押入死囚牢里监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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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府对此案的审理,经过三推六问,反复斟酌,案情定为:“一时斗殴杀伤,误伤人命”,类似于现在专家们发明的激情犯罪,这就免了杨志的死罪。最终的判决是充军到北京大名府留守司,可以说是非常轻的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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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这一路上逢州过县,都是热闹去处,夜宿旅馆,晓行驿道,沿途还买些酒肉,吃吃喝喝,就跟旅游差不多。到了大名府留守司,由于是军政衙门,专业对口,也有利于发挥杨志的特长。果然,杨志被留守长官梁中书看中,又提拔他做了军官,这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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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开封府在此案上的审理时上,没有机械地依律处理,反而对他特别“法内开恩”呢?

首先,开封府衙门对牛二其实也很头疼。因这牛二是个专在街上撒泼、行凶、撞闹的泼皮流氓,作恶多端,屡教不改,民怨极大。但由于都非特别重罪,开封府想重办他,却苦于没个由头。现在突然有人替他们把问题从根儿上给解决了,并主动投案,省了不少事,他们表面上不说,心里其实特感激。所以就连牢房的节级看守,都敬杨志是条好汉,不去诈他钱财,对他格外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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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杨志为民除害,天汉州桥下被牛二祸害苦了的群众,都自发地行动起来,为杨志募捐银两,上下奔走维权。反观牛二,连个为他收尸的都没有。 在这时候,顺应民情,是最妥善的方法。既维护了公平正义,又得到了民心,何乐而不为呢。于是从开封府尹,到具体审案的推官,都愿意替杨志开脱,主动把案卷改得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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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回到事发现场,虽然牛二赤手空拳,未携带凶器,而杨志用的是自己的刀,但这把刀本非凶器,而是装在鞘中,待卖的商品。是牛二诱骗杨志把刀拔出,强占不成,又挥拳打人,公然行凶抢劫。杨志本能地抬手格挡,手中的商品误中其哽嗓而已。这尚属于常人的本能反应,紧接着杨志又赶上一步,对牛二的补刀,才是好汉的壮举,除恶务尽,让坏人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既是对社会的负责,也是大丈夫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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