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通知書我已經收到,今天沒錢,履行不了,還要過幾天,等我去借。”當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的執行幹警巴鑫問被執行人朱某今天能否支付執行案款的時候,朱某敷衍的回答到。
9月18日下午,執行幹警巴鑫接到申請人姬某的電話,朱某在傳媒公司出現,請執行幹警立即前往。執行幹警將朱某帶到辦公室後,其仍然聲稱沒錢,態度強硬,不願支付女兒的撫養費。
細心的執行幹警注意到,朱某穿著時髦,財產調查發現其名下有轎車一輛,姬某亦提供其有傳媒公司一家,經營紅酒總代理生意,但朱某卻未主動申報財產,於是彙報領導後麒麟法院擬對朱某採取拘留措施。當執行幹警讓朱某將身上物品交出的時候,出現了讓人震驚的一幕,朱某從自己的包裡掏出了紅彤彤的一大疊百元鈔票。
經清點現金足有8700元,足夠支付5400元撫養費。見狀,朱某明知已無抵賴可能,開始用各種理由辯解“這個錢是朋友今天借我的,本來打算今天拿來支付撫養費……”。可是朱某是被執行幹警帶到麒麟法院的,在鐵證的事實面前,朱某的辯解顯得前後矛盾。
“無論是否離婚,夫妻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判決由誰撫養,對方同樣有撫養的義務、看望的權利。”執行局幹警秦世榮在旁邊說到。面對執行幹警的耐心釋法和勸說,朱某也同意支付撫養費,並向執行幹警承認錯誤,自願書寫悔過書。
考慮到朱某已經支付撫養費,並承認自己的錯誤,麒麟法院對其作出了罰款2000元的決定,並於當場支付。至此2018年8月20日因離婚糾紛申請立案的執行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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