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考上公務員,怎麼定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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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人員通過考試進入公務員隊伍,職務級別不考慮事業單位任職經歷,一切清零,重新按照有關規定定級;工資級別因為涉及工齡工資,會綜合考慮事業單位任職經歷。

對於新錄用公務員的定級問題,2008年中組部印發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早有明確界定,公務員試用期轉正後,分兩種情況定級:


一、沒有工作經歷的應往屆高校畢業生考入公務員,試用期轉正後: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位27級;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位26級;大學本科畢業生(含雙學士學位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生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25級;碩士畢業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位24級;博士畢業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22級。新公務員法實施後,按相應職務套改職級,比如碩士畢業生,任命四級主任科員,博士任命二級主任科員。


二、有工作經歷的社會人員考入公務員,試用期轉正後,原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可參考其原任職務與級別,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其他具有工作經歷的,可根據其資歷和工齡,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從字面理解,看起來好像事業單位人員考入公務員可以按事業單位任職情況確定職務,實際上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考入公務員試用期轉正後,以前的任職經歷不做參考,一切從頭開始,確定職務只依據所取得學歷定級,比如本科定科員,碩士定副主任科員。但工資級別,會參考以前的工齡,比沒有工作經歷考入的同級公務員高一個等級,也就是每月多幾十塊錢而已。其它的,沒有區別。


總之,事業人員考公務員後需要重新定級,之前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和級別定級有關係,而和職務職級定級關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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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級別決定了個人的工資水平、福利待遇、醫療、住房等有關個人待遇的高低,而公務員的定級不能一概而論,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解。

公務員的級別有講究

按照公務員管理法的規定,公務員的級別劃分很有講究,一般分為兩類:職務級別和職級級別。

公務員的職務級別

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而在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職務級別代表了公務員本身的領導職務層次,從低到高依次分別是鄉科級副職、鄉科級正職、縣處級副職、縣處級正職、廳局級副職、廳局級正職、省部級副職、省部級正職、國家級副職、國家級正職。

也就是說,一個公務員本身如果在職務層次上取得了“鄉科級副職”及以上的,就意味著進入領導層,成為上級組織部門管轄的領導幹部了。

而非領導職務的公務職務層次從低到高依次是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調研員、調研員、副巡視員、巡視員。

將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職務層次放在一起對比,被稱作“副主任科員”的,職務級別等同於“鄉科級副職”,都屬於副科級別,職務工資是一樣的,只是一個是領導職務,另一個是非領導職務。

這種差異通常會被習慣性的稱呼為“實職”(鄉科級副職等序列)和“虛職”(副主任科員等序列)。

公務員的職級級別

在公務員職位類別中分別有綜合管理類(最多也最常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劃分。

以最常見的綜合管理了職位為例,公務員的職級劃分從低到高分別是二級科員、一級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一級主任科員、四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一級調研員、二級巡視員、一級巡視員。在這些職級中,以領導職務為例,職級同職務的對應參照關係從低到高分別為:鄉科級副職與四季主任科員、鄉科級正職與二級主任科員、縣處級副職與四級調研員、縣處級正職與二級調研員、廳局級副職與二級巡視員、廳局級正職與一級巡視員。

需注意的是,這裡的對應關係均為最低對應對照關係。

在公務員的工資體系中,有兩個重要組成部分: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這兩個數據的高低對應的就是公務員的職務和級別兩個層面。級別越高,享受到工資水平自然就越高。

公務員定級別的參考條件

新入職的公務員在轉正之後,定級別的參考條件最重要的有兩點。

  • 第一個重要參考條件:工齡。

工齡的長短決定了個人的職級劃分高低。而工齡的認定以個人有實際繳納社保金為準,時間滿一年及以上,才能被認定為有工齡。

  • 第二個重要參考條件:原始學歷。

原始學歷越高,級別檔次也就越高。但是在職學歷不在參考範圍內。

公務員的試用期

新入職的公務員無論工齡長短、原始學歷高低,都有一年的試用期,而公務員的定級要在試用期滿、考核稱職(或合格)後。

  • 對於沒有工齡的,公務員試用期的職務為“未明確職務”,職級劃分參照個人的原始學歷。

  • 對於有工齡且工齡超過一年的,公務員試用期內的職務定為“未明確職務”,職級劃分依然參照個人的原始學歷。

但是,如果新入職的公務員是從事業單位調入,則另行考慮。

事業單位調入公務員的定級

由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編制屬性、人員身份、工資待遇大多低於公務員,很多事業單位的小夥伴會努力考公務員,完成身份的轉變。

但是,即便如此,從事業單位考上的公務員,依然有一年的試用期,但是試用期內的定級有兩種情況。

  • 第一,在事業單位未完成定級的。

入職事業單位的一樣需要定級。

由於很多事業單位不存在最低服務年限,因而很多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入職後隨時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而事業單位的試用期多是三個月或者六個月,期滿才予以考核、定級。

如果未完成定級即考入公務員隊伍,公務員的試用期內職務為“未明確職務”,工資待遇參照實習期的工資標準。

  • 第二,在事業單位完成定級的。

在事業單位已經完成個人定級(一般是九級科員級別)的,公務員試用期內的職務為“未明確職務”,但是職務工資參照科員工資,而職級以事業套改公務員工資系統計入。

因此,題主從事業單位考入公務員,如果已經完成在事業單位定級為“九級科員”,那麼入職公務員後的試用期內,職務雖然是“未明確職務”,但是工資執行中的職務工資標準卻是科員標準,職級工資總和“工齡”與“原始學歷”等條件。

如果沒有完成九級科員的定級,入職後職務定級為“未明確職務”,職級參照“工齡”和“原始學歷”,工資標準就是實習期的標準。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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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轉正定級其實是按學歷來的,也就是本科生可以定科員,碩士研究生可以定副主任科員,博士研究生可以定主任科員。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省直以上機關可以按這樣定級。在市以下機關,幾乎都沒有按規定來,因為,市以下機關,科級都是有職數的,尤其縣以下機關,很多人一輩子也就混個副科,甚至科員,不可能給你一個研究生直接定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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