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出來扣押的物品什麼時候歸還?

牧馬人60631


依我之見:如果僅僅是取保候審,被公安等辦案機關扣押的涉案證物暫不會退還被扣押人(除與案件無關須立即退還以外),須到案件終結時處理。

下邊本人根據刑訴法理論和辦案實務作簡要分析:

一,‘’取保候審‘’,是刑事立案後公安等辦案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與刑事拘留丶監視居住丶逮捕性質相同的刑事強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僅僅由辦案機關變更原來的逮捕為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說明案件的刑事訴訟還在繼續進行之中,既然未訴訟終結,也無實質性性的處理結果,所以,案件查辦過程中扣押的證物是依法不能退還的。

二,那麼,什麼時候,那種情況下才會將扣押物品退還被扣押人呢?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A,公安機關經偵查終結,依法確認不構成犯罪的,且扣押證物也不行政違法的,公安機關在撤銷刑事立案時應立即將所扣押丶查封丶凍結的物品歸還原被扣押人。B,檢察機關經審查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並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這兩種不構成犯罪的‘’不起訴‘’時依法所扣押丶查封、凍結的涉案物品應在宣佈不起訴決定的同時立即退還被扣押人。c,如果案件經提起公訴和法庭審判,並經一審、二審等終審生效判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法庭並裁定‘’原所扣押丶查封丶凍結的物品:應退還被扣押人‘’。依法庭生效裁定由辦案機關立即辦理扣押物品退還原被扣押人。

三,辦案機關辦案中所扣財物,如果經調查確係犯罪贓款丶髒物丶違禁品,或證明案件的物證,以及行為人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違反國家的行政管理法律丶法規丶規章依法應予罰沒丶收繳丶銷燬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處理,也不會退還被扣押人;檢察機關作微罪不起訴丶法院判免予刑事處分等確認有罪的定性處理結論的扣押丶查封丶凍結物品依法不退還被扣押人。


唐先明75443043


這就要看題主所問的物品的性質是什麼了。

對於被公安機關暫扣的物品,公安機關會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1、如果屬於與犯罪有關的作案工具的,則應該沒收,不會再歸還當事人。

2、如果與案件無關,屬於個人合法財產的,在經公安機關審查確定後,就可以歸還。

實務操作一般是在判決下來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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