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典型案例:衆視之以爲石,獨見之於卞子

我看典型案例:眾視之以為石,獨見之於卞子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會定期分類公佈一批“典型案例”,對全國法院的審判具有指導和借鑑意義,很受廣大法官的重視與歡迎。那麼這些“典型案例”又是怎麼來的呢?

所謂的“典型案例”,許多在成為典型之前其實就是一件普通的案子,幾乎在每一名法官的案頭都可能俯拾皆是。如果把“典型案例”比作和氏璧,那麼它在成為“典型案件”之前,在普通人看來,卻只是一塊普通的石頭而已,而想不到它卻是一塊影響重大的傳世美玉。

我看典型案例:眾視之以為石,獨見之於卞子

說到和氏璧,在周厲王和周武王當朝的楚國,估計除了卞和,包括宮中兩代的玉工在內,無人能夠認識到它荊山之“瑋”的價值。因此如若沒有卞和的個人堅持,世上將沒有過和氏,而中國的歷史也就少去了許多由其而引發的傳奇事件。可見,個人的努力對於民族歷史而言,作用竟是這麼偶然和必然。

由“瑋”而玉並非自然可成,其間需要深刻的發現和細緻的鑑定,越是優質的玉越是靜隱在璞石的深處。故西晉的傅鹹在其《玉賦》中說:“當其潛光荊野,抱璞未理,眾視之以為石,獨見知於卞子”。卞和為什麼堅信此“瑋”為玉?專業之外,“使之成器,用之於世”的責任擔當不可或缺且尤為關鍵。

我看典型案例:眾視之以為石,獨見之於卞子

審判也是這個道理,任何複雜疑難案件都包含著對法律條文和事實成因的深刻追問,莫不呈現“潛光荊野,抱璞未理”撲朔狀態。真相的查明不可能一目瞭然;正確的裁判必產生於深邃的洞見。卞和為了荊璧的出世被砍去了雙腳,哭出了血淚。表明研究推送有價值的產品並非易舉,需要相當的付出。

再說回案件。把手上的一個看似普通的案件辦成全省乃至全國的典型案例,論專業知識,如今的法官都能做到,問題在於你舍不捨得投入精力和付出心血?更在於你有沒有這個格局和氣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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