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取出存了55年的26元「定期」存款, 銀行: 你還得倒貼錢,這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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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回答這樣的問題,心中都有兩種聲音,一種聲音告訴我,不用分析講道理,直接罵銀行,點讚的肯定多;另一種聲音告訴我,作為金融從業人員,你要客觀分析一下,為大家講一下之中的道理,讓大家去評判。

所以大多數情況,我都是客觀分析,雖然容易被罵。

首先各行各業,都有很多規定和規矩,不論這些規定是否合理,有了規定就要執行,你覺得不合理,可以提出複議,但在規定改變之前就要無條件執行,不能用自己的理解和不認同規定而不去遵守,比如說別人做公交車10站收1元錢,我只坐5站收1元是不是不合理,我投5毛行不行?再比如前幾天高鐵佔座女,不就是胡攪蠻纏,非說自己沒有佔別人的座,因為座位上沒寫座位號嗎?

回到問題本身,我認為這事從規定上沒什麼毛病,這則新聞我似乎看過,主要是當初存的時候不是自動轉存,否則按照這些年來的定期存款利率複利計算本息合計也挺可觀,今天打了一道題算了一筆賬,如果你現在存76.04萬元,如果是5%的利率,100年後也會得到1億元。

好了那麼為什麼被倒扣錢了?我想有三點,第一本金不夠多,只有26,要是26萬試試?第二利率不夠高,據說沒有按定期存款自動轉存,而是按活期算,那就差很多,存1元55年,按1%的利率算到期本息合計1.72元,而按2%的利率則是2.97元,按3%算是5.08元,你會發現利率越高,複利的利息呈曲線上漲,複利的力量巨大的;第三,累計的本息小於每年收取的年費,這三條任意一條不符合,都不會出現題目所說的情況。

當然,講道理不代表我認可這家銀行的做法,如果說不按照定期利息計算複利是有規定沒法調整,但是你收年費也應該考慮這筆業務的實際情況免收,畢竟人家都存了五十多年沒動怎麼可能知道收年費而不來取?

最後我認為這家銀行不會辦事,26塊錢,就算按5%的利率計算複利,55年本息一共才380塊錢,就給客戶兌付380塊錢,把這事報道一下起到的廣告效應也絕對不止380塊錢啊。

歸根結底,我認為是沒有為客戶著想的意識,也不懂得變通轉換思想,這樣不與時俱進,老百姓不到倒向支付寶才怪。

發現很多喜歡問當初26元相當於現在的多少錢,難道說你自己選的投資方式,貶值了還要銀行給你等值購買力的貨幣?那我五年前把能買一套房子的錢存銀行,銀行現在得給我一套房子?還是說我把能買10000個比特幣的錢存銀行現在銀行得給我10000個比特幣?


鑫財經


銀行覺著這樣做好,因為有利益的收穫或者義務的節省,儲戶覺著不好,因為被侵害被忽悠了。個人看法,這種事情到這種程度,銀行看似賺了便宜,實際上就是這種滴水不漏、只進不出的賺便宜,透支了銀行的信用,損害了銀行的形象,臭了銀行這塊牌子。行長們納悶,為什麼“支付寶”們一出現,沒費多少工夫,就把銀行嘴邊的蛋糕切掉了一大半?實際上道理很簡單,銀行在乎的是利益,儲戶也不是傻瓜,面對強勢只有無奈,無奈之後,大家用腳投票也是情理之中。

扒一扒銀行的罪狀。以下舉幾個例子。

1、本例。男子欲取出存了55年的26元“定期”存款, 銀行: 你還得倒貼錢。

給銀行的建議:手裡有這種超長期存單的用戶,全國也沒有幾個,這種事情對銀行的形象影響很大。建議:銀行和儲戶溝通,按規定的話,利息累計確實非常少,但是您是銀行的客戶,為了感謝您長期對銀行的支持,銀行專門發給您2萬元獎金,請笑納,存單不兌付了,銀行收回,作為重要文物長期保存。

2、某農夫到銀行去62年前5萬元(舊幣,相當於新幣五元,當時能購買豬肉15斤)存單。跑了n趟m天,最終連本帶利給了50元。銀行說,已經照顧你了。

給銀行的建議:同上。

3、大廳掛著“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結果又以銀行多付了錢為由到法院告儲戶,“法律有規定,不當得利必須退還”。

給銀行的建議:這種事情,銀行有錯在先,數額又不大,多出的1 400,送給儲戶算了,賬面的虧空,由責任櫃員負擔一半,當班經理負擔一半。鬧大了,雖然法院會判決儲戶退還1400元,但是造成的負面影響,14 000也不止。

4、某學生透支卡欠銀行0.01元,四年後被要求歸還547.98元,並且上了徵信黑名單。

給銀行的建議:1、透支卡有少量欠款沒還清,一定設法通知本人,如果沒通知本人,那建議銀行不要計算利息了。2、透支卡部分還款全額計息的辦法,的確能給銀行多賺錢,但是也很影響銀行的信譽。建議慎重考慮。

5、某持銀行20多年前存單,要求按存單白紙黑字註明的本息合計20萬兌付,銀行只同意兌付八千,“存單違反國家規定”。後來經過訴訟,法院判銀行支付六萬。

給銀行的建議:敢做就敢當,敢承諾就要勇於兌現,不要因這點事被儲戶戳脊梁骨。

6、某七旬老年人到銀行存款,營業員告知有一款比存款收益高很多的(保險),還有很高的紅利。結果1萬元存了6年,收益只有七百,並且必須老人孫子75歲才能支取。曾經有一個時期,“存單變保單”坑苦了多少儲戶,而銀行,保險公司的人賺的盆滿缽滿。

給銀行的建議:同上。

7、某從甲銀行提現金十萬,幾分鐘內到隔壁乙銀行存款,結果當場拆捆點數發現假幣。爭議n次,不了了之。

給銀行的建議:事實非常清楚,就是區區200元假幣,認賠道歉遠比鬧下去好得多。

8、某甲:某銀行嗎,我的卡被機器吞了,麻煩派人過來處理一下,馬上出差等著用卡。某銀行:Sorry,銀行有規定,五個工作日內辦理,等著吧。

某甲:明天是過節,過完節再有五個工作日,十幾天就過去了。。。

某乙:某銀行嗎,我取款機器多吐了,你們看怎麼辦?某銀行:OK,一會就派人處理,最多二十分鐘。

給銀行的建議:換位思考。

9、某將1500萬存在某銀行,是銀行的工作人員在銀行的vip室辦理的,單據蓋有銀行印章。兩年後,到銀行查詢,存款只剩200元。

儲戶:我的存款哪去了?

銀行:你自己貪圖高利息,銀行的章是偽造的,人被抓走了,他的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

給銀行的建議:行長學點法律知識再上任。

10、某一直在國內,卡未離開過自己視線,卻在越南被刷走十萬。

儲戶:我的卡好好的,怎麼在國外消費了十萬?

銀行:肯定你自己洩露了密碼。。。

給銀行的建議:無語。

11、某女不慎把五萬元存到亡夫的賬戶上取不出來了。

銀行:錢是死人的,找他要去,不然就辦遺產公證。

公證處:不是生前財產,不能辦遺產公證。

後來經訴訟才從銀行取出。

給銀行的建議:其實事情很容易查清。銀行不是有專門的錯賬處理程序嗎,能不能特事特辦?難道衝正一筆誤操作比打官司還要麻煩?

12、某甲無意中發現其已去世的父親存摺一張,本金額300元。

銀行:這屬於遺產,請到公證處辦理遺產公證。

公證處:公證收費最少400。

某甲:。。。

給銀行的建議:這點錢,產生遺產糾紛的可能性非常小。不如讓當事人寫一個承諾書,將來萬一因此產生糾紛,由當事人無條件全額退還。通過一個特別的程序將小額存款付給當事人。

13、存款時笑臉相迎,取款時臉色難看並設置障礙。取現五萬以上,必須預約。

給銀行的建議:你們自己承諾的“存款自願、取款自由”,自己帶頭違背。其實央行

規定是超過20萬必須預約。

其實類似的案例多如牛毛。

所以說,銀行也不要埋怨“支付寶”們搶走了自己的飯碗,是你們自己把自己的飯碗放在一個危險的境地,或者說,是你們自己把自己的飯碗一點點敲了。群眾為什麼把錢存到餘額寶,而不存在銀行,從自身上就能找到明確答案。儲戶就是你們的衣食父母,不要糊弄,更不要愚弄,善待儲戶,就是善待自己的飯碗。


延伸閱讀

歷史上,尤其是八十年代,銀行的存款憑單手寫較多,監控手段及制度也有缺陷,出的錯誤也較多,經常有儲戶和銀行就存單大小寫不一致產生爭執。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中國人民銀行於1987年發佈的《關於認定和兌付大小寫金額不一致憑證問題的覆函》第3條規定:“如儲戶手持的銀行存單上大寫小寫金額不一致,經確認沒有塗改,但又無法弄清事實,在此情況下,如果大寫金額大於小寫金額,則按大寫金額兌付,如果小寫金額大於大寫金額,就應按小寫金額兌付。

這個規定出臺之前,如果儲戶的存單大小寫不一致,例如大寫叄仟元正,小寫30000.00,銀行肯定會以大寫為準,兌付給3000.00,反過來,如果大寫叄萬元整,小寫3000.00,銀行又會以賬目為準,肯定也會只兌付3000.00.有了這個規定,大小寫不一致的存單如何對付有了統一的標準,那就是說,大小寫不一致,如果存單沒有塗改,哪個大按哪個對付。這樣的好處,一個是最大限度保護了儲戶的利益,二是維護了人民銀行的信譽,三是杜絕了個別銀行員工渾水摸魚坑騙儲戶的行為。


淮北日月升


1958年存入的26元錢,不管錢幣如何改進,它都是共產黨發行的,只能兌換而不能作廢。

在1958年能有多少人存錢呢?那時的26元可以說太值錢了。

用事實說話:聽農村的老人講到1970年前後,原來的人民公社,大隊,到生產隊,一個年輕力壯的小夥子一天掙工分十分,一天一個十分勞動力就是8分錢,婦女一天7分×0.08=0.056元,就是5分6釐錢,幹一天可以買一盒火🔥柴,26元÷0.08=325天。就是一年一個人的全部收入。現在一個年輕力壯的小夥一天按普工150元算 ,150÷0.08=1875倍。26元×1875=48750元,按照現在銀行要給付本金加利息就是48750元,現在也沒有按最高日工資算。

中國銀行真的要學習瑞士銀行,瑞士銀行承諾:只要地球還在,你的錢就在。瑞士吸收了全世界75%的存款,瑞士犧牲了不準在他國投資的利益贏得了世界美譽。瑞士銀行的稅收佔國家稅收的20%,這是多麼大的財政收入啊!中國銀行不要寒了存款人的心❤。


東方幸


這是一個很老很老的新聞了,作為一個幹了十幾年銀行的老員工,我不說這個事情的對錯,趁著這個機會給大家科普幾個知識點:

1.銀行不等於國家,國家是貨幣發行機構,銀行是儲蓄和融資機構。

2.不存在絕對的儲蓄安全。銀行理論上只是一個企業,雖然相對於XX寶之類的理財方式,銀行儲蓄的安全性很高,但也不是萬無一失的。感興趣的可以百度一下海南銀行破產案。國外類似的案例更多。

3.貨幣的貶值和更新。儲蓄了貨幣就必然會面臨貨幣貶值的損失,說什麼50年前存在銀行的錢,現在能值多少隻能是美好夢想。你在家存一麻袋50年前的人民幣,現在拿出來也不可能給你換成幾十倍,甚至連一根兒菜都買不了——因為早就停止流通了。

4.貨幣不等於財富。流通的才是財富,儲蓄是資本聚集。這個概念說起來有點複雜,感興趣的可以讀點經濟學的入門書籍。

5.信用社嚴格來說不是銀行。信用社是農村合作儲蓄機構,這麼多年曆史變革下來早就天翻地覆了,XX信用社就是60年前的XX信用社這種話,很難說是不是靠譜。

6.順便說一下,美國老人一百年前的存單如何如何那個故事,我記得早就證明是謠言了。美國的銀行也不是一個人開的菜攤子,銀行賬目是不可能那麼胡來的。

7.順便吐槽:看了評論我有點想跳槽去億隆之類的理財平臺工作了,感覺潛在客戶真是巨大啊…

8.以上看不懂的請無視就好。


唏噓的歐巴桑


這是不可能的!

存款有息,取款自願,這是銀行的儲蓄原則。無論利息多少?在銀行的存款取出的時候,只有大於本金,不會小於本金或者是倒貼錢的。

55年存的26元定期存款,不知道當時的存款定期利息是多少?但是不論多少?利息肯定會有的。就是再不值錢,到現在至少也得翻兩倍以上了吧。



那種認為不僅取不回本金,還應當倒貼錢的說法,不知道依據什麼?

公民存款與銀行是一種儲蓄合同關係,不是一種保管合同關係。如果是一種保管合同關係,那麼銀行收取保管費也未嘗不可,但是公民明明是存的定期存款,所以這就是一種儲蓄合同關係。

既然是儲蓄合同關係,那麼銀行就應當還本付息,這也是天經地義的。

如果說銀行拒不履行義務,那麼可以持存單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相信銀行也不會賴賬的,一定是誤會了。


法重情深



金錢社會的悲哀
猛於虎啊😱!55年前的存摺是不可多見的,那個時候只有利息,沒有管理費用,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

銀行的商業化導致了銀行的性質發生了變化,利益最大化是它們的追求,賬戶管理費用也提上了日程。但是用現在的規定去處理55年前的業務是胡扯的,沒有道理的,也是人民所鄙視的👎。

溫馴的兔子急了也踹鷹!不要把儲戶逼上梁山呀!
銀行的霸王條款傷透了儲戶的心,顧客就是上帝成了一句虛話。


一個平民百姓拿著存單取款無門,還要倒貼!心涼透了了呀!銀行在透支著自己的信譽,透支著自己的誠信,終有一天報應會來的!


自由飛翔YouGuKe


這是紅網的報道:

1958年在農村信用合作社存了26元錢,時隔55年後,這錢還取得出來麼?

長沙縣春華鎮松元村的龍孟雄覺得,自己叔父留下的這筆跨越半個世紀的存款,應該要兌現,而且是本息一起;而已經“改頭換面”的信用社———湖南星沙農村商業銀行春華分行的相關負責人則表示,這存款無法兌付。

 糾結:想取存款卻屢屢遭拒

  上週五,記者來到春華鎮松元村,見到了龍孟雄。傳說中跨越半個多世紀的存款單,被他小心翼翼地折在煙盒裡,隨身攜帶著。

  記者看到,三張存款單上的戶名均為龍漢湘。“他是我叔父,以前也住這個村,後來搬到株洲去了。”龍孟雄告訴記者,叔父前兩年過世後,嬸嬸在清理其遺物時,意外地發現了這三張1958年的存款單,便將單子給了仍居住在松元村的龍孟雄。

  這三張存款有兩張的字跡清晰,且為繁體字,可以看到存款日期分別是1958年的4月20日、5月14日和8月16日,金額為13元、7元和6元,有兩張單據上寫著存款為3個月定期。單子上還印有“長沙縣九木鄉天河信用合作社”的公章。

  “去年我拿到單子後,就去找了信用社,現在已改成銀行。”龍孟雄稱,他第一次去取錢時,是一位蔣姓大堂經理接待了他。然而該經理表示,存款無法兌付。不甘心的龍孟雄隨後又找到了該分行的周行長。“他跟我說,這些錢是當時的土糞錢(當時老百姓可以將自家飼養家禽所產生的糞便,送去生產隊當肥料,換取一定收益),只能給我退個本金,也就是那26元。”龍孟雄告訴記者。

答覆:得先查了歷史賬再說

  龍孟雄的叔父,在1958年存錢的那家農村合作信用社,如今已改為湖南星沙農村商業銀行春華分行。該銀行的周行長表示,已經跟龍孟雄解釋過這26元存款無法兌現的相關政策,龍孟雄還去找過他們總行,而總行也曾答覆過。他還表示,其他的具體問題,要諮詢總行。

  該行總行的工作人員則表示,因為年代久遠,且他們經歷了多次改制,如果龍孟雄一定要取出這26元錢,還得先查歷史賬戶再說。

  記者瞭解到,龍孟雄這55年存款難兌現的事情,上週經市裡媒體報道後,分行的這位周行長曾再次找到他,稱存款肯定取不出。“我覺得這錢是應該算數的,就算取不出,也應該給我一個說法。”龍孟雄說道。

 算賬:存單本息合計約為31.5元?

  其實,龍孟雄看中的,並不是這26元存款,而是55年來,利滾利的利息,“我算了一下,大概有2萬多天,利息應該有七八萬元。”

  然而,這存了55年的26元錢,真的有這麼多利息麼?星沙某銀行的工作人表示,那時的定期存款是不計複利的,也不自動轉存的,按存期及存單標明利率計算定期利息,超期部分至取款日一律按取款日活期掛牌利率計息。所以,這三張存單隻能按3個月的定期利率計利息,其餘54年左右的時間,是現在活期利率計息。

  該工作人員幫記者算了一下,以現在的利率來計算,目前這三張存單本息合計約為31.5元。“如果銀行找他收取小額不動戶管理費的話,他還要倒給銀行不少錢。”

 相關新聞

  1958年存的80元,信用社“不予兌付”2011年時曾有媒體報道,株洲有一位叫倪樹松的老人在1958年將80元存入信用合作社。2009年,倪樹松發現存摺後,去信用社兌付,不料遭到拒絕。

  當時,該信用聯社曾向老人給出的一份答覆函稱,根據湖南省信用合作管理辦公室《關於我省農村信用社一九六一年以前社員老存單(折)能否兌付問題的函》(湘信管辦函【2003】006號)和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關於信用社原投資轉存款問題的批覆》((68)人銀信合便字第15號)文件精神,不能兌付。

  延伸閱讀

  1958年的26元,在當時是個什麼水平呢?據《揚子晚報》去年10月1日的一篇報道《無錫老人記錄50餘年開銷:

油條比1958年漲32倍》中的賀星允老人介紹,1958年,無錫的一副大餅油條只要4分錢,肉是5毛多一斤……當年,她家全年收入為971.2元,支出為798.26元。另據瞭解,50年代實行的工資制度有兩種:一是行政事業單位的24級工資制度;二是企業的8級工資制度。以1959年福建省屬煤炭企業工人工資標準為例,當時普通工人每月的工資水平最低為31元(井下33元),最高為八級的93元(井下1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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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寶貝嬰幼兒游泳館


起訴銀行,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和利息的利息,按照當時的物價對本金兌付26:5000付本金,利息按利息/年取出續存計算這才公正,不信你貸款試一下,他就這麼算,公平就這樣來,不公平就不去他家存錢啦,這樣的銀行沒有信用拉倒吧


程151359513


曾經網絡有個很火的帖子(經查證應該是假的),就是美國老太太有一張瑞士銀行存款100美元單據,而且是祖上傳下來的手寫存款單,後來銀行上報總部,行長親自上門對付100萬美元,其中50萬是本金加利息,50萬作為信任獎勵。這個故事之所以會被人們津津樂道,主要因為行長說過:“錢在我們銀行,只要宇宙在,你的錢就在”。

人們通過幾次銀行存摺、銀行卡被盜失最後處理草草了事的列子,主要對銀行的信譽有了一些懷凝,其實從心理上有些陰影,都怕這種事情萬一發生在自己身上那該怎麼辦?這也是公信力逐漸丟失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期望這次事件能有一個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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