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软暴力”讨债 济宁这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了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张平平)9月25日上午,任城区人民法院对戴某升等人犯敲诈勒索罪、黄某楠犯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了宣判。这也是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以来,我市判决的第一个以“软暴力”实施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

使用“软暴力”讨债 济宁这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了

经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戴某升登记注册了“济宁财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经济、企业管理类的信息咨询类业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信息),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4年以戴某丹的名义登记注册了“济宁工银瑞经贸有限公司”,2016年9月,济宁财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始从事非法放贷业务。

使用“软暴力”讨债 济宁这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了

自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期间,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戴某升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陶某、张某、梁某强等人为相对固定的骨干成员,被告人边某曼、张某、黄某楠等人为成员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多次以恶势力名义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的犯罪方法主要是在被告人戴某升的安排指使下,由手下外出宣传,联系有资金需求的被害人,以民间借贷的名义洽谈借款业务,并签订借款协议。

在实际借款时,以“服务费”、“保证金”、“当月利息”、“GPS费”的名义在约定借款数额中扣除,被害人实际到手金额均低于“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金额。被害人借款后,团伙成员趁其不备,使用配备的钥匙将被害人的车辆驶离并隐匿,随后电话通知被害人交钱赎车。

在被害人到达公司后,该团伙成员统一着黑色T恤,故意显露纹身,在犯罪集团的场所显露配备的电棍、对讲机、拳击沙袋等物品,使被害人心理产生恐惧,通过这种“软暴力”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赎金。

经查明,该犯罪集团利用上述犯罪方法,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7起,被害人17人,敲诈勒索的犯罪金额累计达26.1万元。

使用“软暴力”讨债 济宁这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了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戴某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陶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10名团伙成员被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四年不等的刑期,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26.1万元并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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