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山竹」襲擊了廣東,一新小區許多玻璃被吹落,開發商、物業就賠償問題相互扯皮,應該怎麼辦?

漠北來客761


這一次“山竹"颱風造成的住戶損失,其由開發商或物業賠償可能性不大

首先,任何單位不會對都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怕也沒人敢出面承諾承擔


其次,如提問人所描述,如小區住戶的玻璃甚至窗框都被飛吹落\\吹破(上圖),圖中的玻璃分兩種,一種是臥室玻璃,一種是封閉陽臺玻璃。

封閉陽臺玻璃,一般是由業主自行找人安裝,與開發商無關。而臥室玻璃玻璃只有部分破損,經過山竹颱風的檢驗,至少證明大部分玻璃強度是足夠的。由於此類鋼化玻璃是批量生產,質量比較恆定,業主認為是開發商提供殘次質量玻璃的原因導致室內受損,那需要自我舉證,我們知道這個很難。但如果舉讓成功還是有可能獲得賠償。

舉證應該從窗戶玻璃的設計、選材及安裝三個方面進行,如果在這三個方面,開發商確實有過失,那是可以認為開發商有責任,無論是否在房屋質保期內

咱們說第二個問題,那就是因空調預留的管線穿牆洞存在,造成颱風肆虐期間室內進水損失,該由誰承擔責任

這個過牆洞在交付時已存在,也是房屋交付標準之一。業主主張因此洞未封堵造成室內地板浸泡起鼓損失該由開發公司或物業公司承擔,但其理由比較牽強。原因如下:

1、空調預留孔用防火泥封堵是否是房屋交付標準?如果是,則開發有責任

2、交付之後的房屋看管責任,是開發商還是物業公司?很明顯,交付之後房屋的看管維護責任是業主本人。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都無法承擔這個責任。沒道理在房屋交付之後,業主使用房屋獲得收益,看管義務仍丟給開發公司,物業公司只是對公共區域設施設備承擔看護維修責任,並不包括業主的專有部分。



再說另外一個問題,物業有沒有做好預警工作?該為此承擔責任麼?

這一次山竹颱風來襲,氣象預警的時間比較長。我相信廣東的物業公司都在小區裡面發佈了颱風消息,而且全中國的各類新聞媒體都高強度連續報道。如果業主以物業公司警訊不足為由認為物業公司有責任,我估計路邊看車的大爺都要笑了。

我們再補充說一點,有的業主留了一把維修鑰匙給物業服務中心,便於在質保期內,供開發商維修房屋之用。那麼,業主是否可以主張物業有自己家鑰匙就該承擔看護自家的房屋之責呢?物業如看護不及時,是否承擔戶內損失呢?

這個情況不少見,估計有不少業主正是這個情況。需要說明的是,雖然業主留了鑰匙,用途卻是維修便利,即使業主來電話提醒管家上自家查看,也很難讓物業公司承擔看管不力的責任。

物業管家拿業主家的鑰匙上門看護,本不在物業服務合同之內,屬於增值服務,講白了說,上門去看是情分,不看是本分。因為這裡面權責利不對等問題!

一旦颱風到來,小區如有上百家業主有此需求,物業怎麼能夠全部及時滿足?颱風肆虐時段,小區裡面抗風救災,物業的同事都忙不過來,哪有富餘能力照顧看護每個業主家裡?還要及時?

如果業主以此理由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責任,極其勉強,除非你有書面的承諾。


老包有時不在線


我現在都還沒錢買房,不過這事我個人覺得還真不能怪開發商,你要是來了強地震樓塌了難道你也要找他麼?這是天災誰都不想的,何況玻璃都是一樣的掉的畢竟只是少數,如果說大部分都掉了那就應該考慮質量問題了


酒幹倘賣無137986401


做物業幾年我來回答你們。沒收房怎麼壞都是開發商維修。收房之後無論有沒有裝修入住。都是自己承擔。因為這是自然災害。不在包修範圍內。。無論再怎麼找物業管理或者開發商也是不會搭理你的。告到哪裡都沒用。


鄧勇128571957


個人觀點:根據法律規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損失是各自承擔責任,如果房子已經交付應該是又業主自己承擔,如果房子沒有交付由開發商承擔(理由很簡單,你接房子的時候房子有問題開發商要按照保修責任維修)。我覺得這個事和物業沒什麼關係。


大雄plus


在任何不可抗拒的條件下是沒辦法承擔的,不管你買保險還是買車。如果沒有交房那就是開發商自己承擔,交了房但損失不多而且物業公司是地產同一家公司的還可能會協調維修,對於開發商與與物業公司不是一家的那就沒得商量了。


劉志方87147778


剛交付的小區,門、窗玻璃損壞由開發商賠償。

陽臺由業主自行封閉,由業主負責。

空調洞口施工時未堵塞嚴閉也由開發商賠償,業主裝空調時,另外開口,未封閉,由業主負責。

開發商負責的部分,根據窗戶施工質量,追訴門窗製作單位責任。空調洞口未嚴格密堵,追訴施工單位責任。

物業公司是提供勞務為小區管理服務企業,在房屋質量、缺陷上不應承擔相應責任。


顧小兵1


肯定是開發商的責任!

廣東是颱風多發地區,建築用窗在設計和安裝上應該考慮到抗風防風要求。這是行業常識。

新房就發生這種事情,肯定是建築質量問題,與物業公司沒有關係。

業主們應該蒐集證據去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按標準修復並賠償損失!


執中bj1


物業和開發商是一家,開發商賣完房子留個物業小尾巴繼續榨乾業主,物業是來掙錢的不是給業主服務了,成立業主委員會通過司法程序讓物業公司交出物業費並將他們趕出去是最好的辦法!


匿名


我覺得吧開發商應該負責此事。如題中所說,房屋的保質期是兩年,窗戶是房屋的組成部分。因為業主在購買房屋的時候你開發商是裝好窗戶的。窗戶是被颱風損壞的,這就代表是房屋損壞,幸好是窗戶,要是房屋牆體損壞開發商不得出大問題?如果是業主購買後自行更換的窗戶,那開發商拒賠倒也認可。就好比房屋本來沒有空調,要是空調被颱風損壞了那就是業主自己的問題了。另外物業只是負責管理小區的水、電、衛生等等,保障業主正常的居住。所以呢我覺得這是業主們和開發商之間的矛盾,不行就走法律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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