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家長爲替女兒出氣,殘忍殺害10歲小學生,會受到何種法律制裁?

張進娣


全輸的報復結果

誰贏了?

你女兒從此之後要面對怎樣的人生?

她是殺人犯的女兒!

她是沒有爸爸的孩子!

她該如何面對未來的種種指點和壓力?

你的愛人呢?

你的父母們呢?

受害男孩的家庭呢?

誰在這件事情裡獲勝了????誰????

你們無視“傷勢輕,未就醫,正常上學”,無視通報、新聞報道暫時無一明確提出存在校園霸凌的事實,無視一位成年人殘忍殺害10歲的孩子!竟然還拍手稱讚的!

你們是不是很嚮往這種“快意恩仇”的生活?是不是很希望自己的孩子也生長在這樣的環境裡?

你們可以不考慮殺人兇手的家人,你們可以不考慮被害者的家人,你們也無視全校的孩子們嗎?你們滿嘴的“心理陰影”這個時候怎麼不說了?

來來來! 看看這位父親殺人夠淡定從容的樣子吧:見評論區!

面對這滿地的鮮血,面對這淡定從容的表情,面對著這冒著青煙的煙,你再給我說一遍你支持殺人兇手!!!!

沒有公佈事實究竟是怎樣的情況下,一群鍵盤俠,無視這起事件背後帶來的各種危機!無視人們戾氣的瀰漫!無視社會秩序正在被蠶食破壞!

當你點讚的時候,當你在詛咒反對聲音的時候,你考慮過沒有,你的孩子也會面對這樣的威脅!而你所謂的“拼命”到時候又有何用?人人無視生命,那麼必然意味著人人生命隨時受到威脅!

你們希望自己孩子生活在這樣的環境,這樣的社會嗎?


隨便看看微笑不語


悲劇的背後,反映的是學生糾紛處理的溝通機制問題,如果沒有一套暢通的溝通機制,矛盾得不到舒緩,可能就會變成暴力事件,甚至是今天這樣的悲劇,因為不是每一個家長都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緒的!但只要不是校園暴力,我相信都可以心平氣和的解決!

我相信小女孩的傷應該不重,不然老師不會不主動通知家長

對於一些學生之間比較嚴重的糾紛、吵鬧,尤其是打架事件,我想老師一般是會知情的,

而本案中的老師並沒有主動通報家長情況,要麼覺得傷很輕甚至無需就醫,要麼這個老師真的不負責任,無所謂。但是出於對老師的尊重,我還是偏向於“傷”很小,認為事情不大,所以就沒有選擇通報家長。

但是從這個事情的結果來看,作為老師,無論有事沒事,還是應及時通報給家長,因為畢竟還是有“傷”的情況!因為,由老師主動通報給家長和家長自行發現後再向老師“上門告狀”,兩種感覺完全是不一樣的,老師的主動意味著關心自己的孩子,所以家長的火氣就可能在第一時間得到控制!

出現學生糾紛,老師是一個很重要的溝通角色

我想每一個家長,對自己孩子的老師都是很“尊重”的,哪怕只是面上的,至少如果老師講得有道理或者是很公平處理的,那麼老師的面子都是會給的,因為畢竟自己的孩子還要在老師的手上“討生活”。所以,老師是學生糾紛事件的一個緩衝帶!

不過,老師如果明顯處理“失公”,或者平時就處理不好,給家長的印象不好,那麼這個角色的作用有可能起到反作用。說實話,老師確實不好當,有難度!所以,我們也的給老師一個鼓勵!

家長面對孩子被打決不能衝動,應先遵循常規的流程處理,暴力不應該是處理糾紛的第一手段

每家的孩子都是寶,看見自己的孩子被打,心情的確很糟,我自己也是個家長,很能理解這樣的事情。但是,暴力決不能成為我們的首選方式,至少應該按常規程序先處理:

1.首先,諮詢老師,先了解情況。

2.其次,諮詢其他同學,瞭解事情的真相,學生不會說謊,防止老師有所“偏向”。

3.然後,評估自己孩子的過錯和傷勢,決定是否要追究對方。

4.最後,向老師提出自己的要求,並希望老師向對方家長轉達或者組織協調會。

這是一個基本的流程,一般情況都是可以處理好的,在這個過程中,只要老師沒有明顯不公,就儘量配合!給孩子一個寬鬆的學習環境還是非常重要的。

當然,如果出現明顯的不公平,那麼可以跟上級領導反應,如果學校處理不好,那麼可以向教育局反映,這些都是合法合理的處理方式。

如果最後這些都沒有用,那麼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如果法律再沒用,那麼最後採取暴力之前,你還得考慮清楚:後果是什麼?能不能承受?

保道,乃保險之正道也!做你保險路上的守護者,只為你找坑防坑!

保道手記


這位“護女狂魔”也太沖動了吧?女兒僅僅被同學達到了眼睛,他就把人家殺了償命。況且女兒眼睛也只是受了輕微傷,不光沒有失明連明顯的傷痕都沒有,就算要為女兒出氣也不用要人性命吧?

據報道,四年級同班同學小葉(被害人)和小林(嫌疑人之女)偶發矛盾,在打鬧中小葉把小林的眼睛打傷。小林眼睛傷情不重,沒有達到需要就醫治療的程度,也沒有影響她正常上學。但小林的父親林某(嫌疑人)估計是個護女狂魔,他容不得女兒遭受半點欺負。於是怒火中燒的他第二天下午放學時,懷揣著水果刀氣沖沖地來到學校,在男廁裡將小葉殘忍殺害。


我相信,即使小林對小葉心生怨恨意圖報復,她也不希望自己的父親將其殺害吧,畢竟只是同學之間的小打小鬧,她顯然沒有想到“殺人性命”這超乎童年想象的程度。

而這位護女狂魔如果真的想要守護女兒也不該如此極端,他有沒有想過他一旦這麼做了就將接受法律制裁,那麼他就再也不能貼身保護女兒了,他就再也不能用父愛陪伴女兒成長了,他就再也不能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了。另一方面,女兒餘生也將頂著“殺人犯之女”的帽子被人疏遠、受盡歧視了,她又如何能夠健康快樂地長大成人?

這位護女狂魔事後冷靜下來想到這些,他一定會翻然悔悟痛哭失聲的。

身為兒童的小葉在矛盾中打傷小林眼睛固然不對,但無論如何他也不該被殘忍殺掉,他的父母親人也不該承受家破人亡的悲慘命運。

在司法實踐中,成年人殺害兒童一般會被認定為極其惡劣的殺人案件,行兇者會被法庭從重處罰。我想,林某很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他很有可能要和他的寶貝女兒永遠分別了。


冰焰


希望網友在聲明支持父親的行為的時候,看清楚,這只是學生之間的打鬧,而不是我們平時所痛恨的那種惡劣的校園欺凌事件,所以這個父親的行為過於極端,而由於他的一時衝動,毀了兩個家庭,也毀了兩個孩子……

這位父親構成了故意殺人罪,而且性質極其惡劣

我看到新聞下有不少網友聲明支持這位父親的行為,因為這是一個父親應盡的責任,但是我想你們要弄清楚的一點是,他的女兒並沒有受到多大的傷害,只是眼睛受了一些輕傷,即使你說你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最多你就去教訓一下那個男孩,讓他嘗試一下眼睛受傷的痛苦,有必要直接去殺了他嗎?這已經遠遠超出了“復仇”的限度了,這已經不是一個父親應有的責任,也不是什麼正義之舉,而是明目張膽地故意殺人行為!

何謂父親的責任,你的責任不僅是保護女兒不被受傷,還要肩負著撫養她長大、陪著她走過人生漫漫長路的責任,可是現在呢,你進了監獄,你讓你的女兒揹負了有一個殺人犯的爸爸的罵名,你讓你的女兒在學校裡在同學面前抬不起頭,你上你的家庭因此而破碎,你認為這就是你的責任所在嗎?

你有沒有想過,被殺男孩的父母也可能採取同樣的手段報復你的女兒,那到時候你在監獄裡,如何保護她?你毀掉的不僅僅是男孩的家庭,也毀掉了自己的家庭,讓自己的家人自己的孩子陷入了危險和恐慌之中!

目前檢察院已經提前介入,證明這個案子是社會影響大以及性質惡劣的,根據刑法的規定,這名父親很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欽宇


我也是老師,我談談我的看法。作為班主任,班上的事本質上無鉅細沒大小,要特別注意熊孩子的不當行為。一位女生不招誰不惹誰,被一個男生動手動腳的,對不起,哪怕動一根頭髮,我也是不允許的,只要我知道,就會一查到底。記得有一次班上一位男生罵女生,女生向我告了狀,我把這事看得很重要,到這位男生家家訪,希望她父母親能配合老師教育好這個孩子,不能養成隨便罵人的壞習慣,並提醒父母:有時候一句不經意間的一句辱罵,就可能釀成大禍。他父母接受了我的意見,罵人的男生按我的要求不僅向女生道了歉,而且還在班會課上向全班作了檢討。 幾天以後,我繼續跟蹤女生,問她對這件事釋懷了沒有。女生告訴我說:“老師,如果他不是向我道了歉,如果不是看在您的面子上,我哥他們是準備來收拾他的。” 所以說,在一位稱職的班主任眼裡,班上的事是沒有大小鉅細之分的。尤其是男生騷擾欺負女生這種事,是絕對不能睜隻眼閉隻眼的。 真正優秀的老師也許並不會得到上級認可,因為他做的事實在太小了,不足以引起任何人的注意和感動,一輩子沒職稱沒級別默默無聞。但是,他能讓千千萬萬個孩子健康成長;他能讓千千萬萬個家庭平安幸福。


拓荒者130302266


世界上很多事情,最可怕的就是斷章取義。很多人只看到結果,而不去弄清事件的來龍去脈,就妄加評論,胡亂指責。首先我要承認,一個成人拿刀殺一個10歲的男孩,確實殘忍,的確不應該。但你們(那些自以為是的律師和自己沒有女兒的人們),你們知道這位父親在殺人之前經歷過怎樣的思想鬥爭嗎?如果你的女兒屢屢被人欺辱,法律懲罰不了未成年人,警察認為這是屁大點的小事而愛理不理,學校也沒有辦法應對校園暴力。自己的女兒,父母心尖尖上最嫩的那塊肉,受到欺辱卻無處討得一個公道,換著是你,你該怎麼辦?如果男孩的父母又是一對蠻橫無理的人渣,自己的孩子打了別人,不道歉不說自己還洋洋得意,你是否會打掉自己的牙齒往肚裡咽?一個成人肯定知道殺人的後果,但他還是去殺了人,是什麼逼迫他做出如此魚死網破的決定?我有女兒,如果我的女兒遭到哪個男子的欺辱而無處討得公道,我也會殺了他!肯定的!這個事件的發生,充分反應了我們國家對未成年人犯法的制裁懲戒的力度不夠,也反應了我們的教育出了天大的問題,教師天天抱怨待遇不好,孩子難管,家長則天天叫苦連天,說教師挖空心思變著花樣逼家長花錢。我們的教育正一天天走向墮落的深淵!請公證客觀地理性地評論一個事件。我不是推崇這位父親的做法,我只是設身處地理解這位父親的做法。


風的意思


這位父親的做法有些過激,將孩子間的小矛盾演變成了一則刑事案件,造成了兩個家庭的傷痛。

事發溫州瑞安,事件過程見下方警方通報:

發生這樣的悲劇,林某主要是因為護女心切,氣性上來一時衝動做出了這樣的傻事。由於現在基本都是一個孩子,其實大多數家長都有如林某這樣的心態。不願讓孩子受到半點傷害、甚至是委屈,作為父母的心情都可以理解。很多朋友也經常說“如果有人敢傷害我的女兒,我就和他拼命。”話可以這樣說說,但在真正遇到事情時,還是要理智,如果真與別人拼了命,那誰來繼續保護孩子呢!孩子需要的是父親長久的疼愛和保護,而不是一時的解氣。

這位犯罪嫌疑人林某,從父親保護女兒的層面來看,夠格。但是從長久責任的角度來講,很不負責任。因為今後在女兒的身邊,也許很長一段時間沒有爸爸的陪伴了,甚至有可能永遠失去父愛,再也享受不到爸爸的保護。可能以後再想要爸爸的愛就只能靠回憶了,這對於一個10歲的小女孩來講,是多麼殘忍的一件事。一時為女兒出一口惡氣與這些相比起來,簡直微不足道。

這位父親用行動詮釋了“衝動是魔鬼”,他的行為很大程度上會被定性為故意殺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某的這種行為,很可能被定性為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假如能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有可能會減輕處罰。但從整個事件來看,這種情況幾乎沒可能,而且死者家屬很大程度上會請求從重處罰。如果這樣的話,林某很有可能將面臨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判決。

對於小孩子之間的玩耍、打鬧,也許孩子自己不具備控制的能力,但是,做父母的應該經常教育孩子,同學、朋友之間打鬧要把握分寸,更不可養成欺負他人的壞習慣。小孩子犯錯,多半是家長的責任,沒有教育到位。

小孩子之間出現問題,最好是家長之間溝通、協商處理,對於12歲以下的孩子,應該以批評教育為主。像林某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一時的衝動毀了兩個家庭。相信,他本人現在也很後悔,可惜後悔已晚了。

父母都愛孩子、都想盡全力保護孩子,但一定要講究方式方法,切不可衝動!

大家對這個事件有什麼看法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手段殘忍,罪大惡極,民憤極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必須死刑,執行槍決!


A我是一個兵A


這位所謂的律師,你有孩子嗎?你他媽的是畜牲。傻子都知道殺人不對,自己的孩子長期被欺負也一樣不能忍受,何況是不道歉的長期被欺負。不殺人你來告訴我怎麼辦?很多事情是必然不是偶然,家長不道歉導致最終的殺人。


lxs0813


舉個簡單例子,A孩子打了B孩子,老師沒有處罰A孩子,A孩子家長態度囂張跋扈!說小孩子打打鬧鬧很正常,打你又怎麼了!

然後你報警,警方一般都是讓你直接找校方協商解決。校方要是偏袒A家長呢?A家長就是不道歉,你能怎麼滴!

事情到這裡已經不是孩子間打架的問題,而是兩個家庭權勢的博弈!你沒人家硬,就認慫唄!被打了也沒辦法,除非打出輕傷以上了,被欺負,被打青了腫了你根本沒辦法!

這種極端的不公,碰到極端的人,就會產生極端的問題。不是所有人都會卑微的忍氣吞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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