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頭條小說《臥底》第一章:我被判了十年

《臥底》

如果不是因為打了那場架,我現在應該是一名優秀的警察,實際上我依舊是警察,只是不能穿警服的警察。

安南市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內,氣氛有點莊嚴,審判長劉鐵玉宣讀審判結果,“被告人謝敏,安南市人,現年24歲,系安南市應屆警校學生,被告人謝敏在10月23日晚上走本市龍田酒吧打傷受害人張某一案,判決如下,被告人謝敏,因酒後將張某打成重傷,根據刑法,被告人謝敏身為警校在校生,知法犯法,應從嚴處理,判處被告人謝敏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審判長宣讀完判決緩緩看向我問道:“被告人,你最後還要什麼有說的嗎?如果沒有沒有,在宣判結束10天之內可以提起上訴”

連載頭條小說《臥底》第一章:我被判了十年

謝敏緩緩的抬起頭,看著莊嚴的國徵,心裡罵道我草泥馬,不就打個架,你就判我10年,誰他媽不知道你和那姓張的是不是親戚,心裡罵歸罵,謝敏行為語言卻表示,我沒有什麼可以說的了。

在回看守所的路上,謝敏想了自己的家人,感覺太對不起不起他們了,他們嘔心瀝血讓我讀大學,想讓我當公務員,按老爸的話說,當了公務員就有了鐵飯碗,一輩子餓不了,可是現在,我的家人該多傷心啊,謝敏又想到了自己的女朋友,從我抓進來到現在也快四個月了,她怎麼一封信都沒有給我寫過,謝敏想到這裡,突然好像明白了什麼,搖搖頭喃喃自語“女人啊!真的靠不住”不知不覺車子已經到了看守所,四面高牆電網,謝敏嘆了一口氣輕聲說到“完了,我這一輩子就這樣去球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