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匯繳清算後,企業還需要做好哪些事?

每年匯繳清算後,企業還需要做好哪些事?

針對一些企業匯繳清算後存在的問題,做了一份有效的整理,僅供參考。

第一步:理清時段,有效會計處理

根據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財務會計報告提供期限的規定,及時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舉個例子,某集團公司應該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對2017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和披露工作。對一些公司來說,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日期與年度財務報告的批准報出日有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必須正確做好所發現事項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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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健全制度,防範風險再出

針對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所發現的問題,應當分析其產生的原因,一方面要及時進行所得稅調整和會計差錯更正外,另一方面還需要從源頭把控,通過完善內部控制來避免差錯事項的再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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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優化經營行為,依法享受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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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實時瞭解稅收新政策,規範稅前扣除

稅收具有組織收入和調節經濟的功能,國家出臺涉及企業的稅收新政策,或多或少會涉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關注稅收新政策,唯有稅前扣除規範合理,才能避免到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發現問題再去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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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甲公司會計處理對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在考慮享受財稅〔2018〕54號文件的優惠政策時,就可採取建立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的臺賬等方式,便於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扣除時的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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