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公司退还2000元珠宝加工费

本报讯交了2000元的珠宝加工费,因故未能加工,要求珠宝公司退款遭到对方拒绝。8月22日,市海城区工商局海角工商所调解一起特殊“定金纠纷”,最终2000元预付款被退回消费者。

8月20日,海角工商所接到一起珠宝加工消费纠纷投诉,消费者在一家珠宝公司交2000元全款作为定金预加工一个钻戒,后因消费者个人不满意珠宝公司提供的款式而要求退款,而珠宝公司则认为,该消费者已支付了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所以拒绝退还定金。

接到投诉后,海角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了解,虽然消费者支付的为定金,但是珠宝公司收取的2000元定金为该珠宝的全款,明显违反了《合同法》“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的规定,显然不适用“定金”规则。同时,消费者没有实际享受珠宝加工服务,珠宝公司无权占有消费者预付款。经调解,珠宝公司最终退还了消费者的预付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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