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體檢查出女方有HIV,法律規定要保護病人隱私,你感覺醫生應該暗示男方麼?

防病勝於治病


這種情況下,還保護個什麼隱私呢?既然是婚檢,兩個人都有權知道對方的身體狀況,這和普通的體檢是不一樣的,婚檢檢查出艾滋病而不說,醫生那就是害人,這不是醫德而是醫不道德。

什麼是醫生的醫德?就是一個病人,所患疾病可能合法的傳染給他人,讓他人受到侵害時,要告訴這個無辜的人真相,讓無辜的人有一個選擇的機會,這不是違反倫理,不是侵犯隱私,而是滿足必要的知情權,這才是最大的醫德。

比如妻子有艾滋病,可能通過合法的夫妻生活傳給丈夫,這時候,醫生應該告知夫妻二人真相,至於兩個人怎樣相處,這就不是醫生的問題了,他們是繼續過還是離婚,丈夫是否也患有艾滋病,這是連鎖的反應,這個告知就是醫生的職業倫理,就是醫德,它的真諦就是讓無辜者免於受到傷害。

現在很多事,都很奇妙,一個人得病,實際醫生救的不只是第二個人,往往是好幾個人,有個笑話說的是,一個單位的美女被查出來得艾滋病,結果公司很多領導去檢查,看上去是笑話,實際一切皆有可能,而這種告知,善莫大焉。

艾滋病可能被傳染,其實,我倒覺得,一個患病的人被告知得病,要遠遠超過為了保護隱私而肆意傳染,人心惟危,只有知情,才有保護,有時候這麼做,看似殘忍,實際是更大的善良,如果艾滋病傳染概率大增的時候,可能才是真正的悲慘時候,每個人都是受害者。


韓東言


兩個人去婚檢,難道彼此不應該主動給對方看婚檢結果嗎,何必需要醫生來告知或者暗示?雙方婚檢前應該約定,婚檢結果彼此公開,有疑問兩個人一起去問醫生。如果婚檢後都是自己看自己結果,而不去主動告訴對方自己結果,那和自己去體檢有什麼區別?

以我接觸HIV感染者的經驗,絕大部分感染者在獲知自己感染HIV後,都會想到如何避免傳染給他人,首先想到對自己配偶、性伴侶或者戀愛/結婚對象如何交待,如果是準備結婚的,絕大部分人會如實告知對方,主動分手。

如果HIV感染者在婚檢後知道自己感染了,選擇了主動分手,沒有結婚,那麼男女之間沒有婚姻關係,但是醫生把女方的感染情況直接或者間接告訴了男方,那麼男方一旦洩露出去,醫生和其所在醫療機構就需要承擔違法的責任。

保護感染者隱私的目的是避免感染者遭受歧視,保護感染者正當的入學、共組、婚姻權利,目的是鼓勵感染者早發現早治療,而感染者接受了抗病毒治療後,病毒載量都可以實現檢測不到,也就沒有傳染性了,這樣對於其他人也會有很好的保護。

相反,如果感染者因為擔心洩露隱私或者擔心遭受歧視不敢去檢測,不能獲知自己感染狀態,可能就很難主動收斂自己的行為,得到不治療的感染者會長期保持傳染性,這樣更容易保持對其他人的傳染威脅。

看到之前的回答還是有爭議,可喜的是我們醫生的回答都是有理有據的,站在法律和人性的角度討論問題,也很客觀。而法律界的人士在討論的時候,更多從法律層面解讀,也都沒有問題。但是還是一些人只是從保護未感染者角度來看問題,從道德層面來指責醫生,認為醫生為HIV感染者保護隱私,是犧牲了其他人的知情權,是不道德的。

隱私權和知情權都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如果要求醫生違法法律,去維護一部分人的利益,並且說如果不告知丈夫,就是不道德,違反醫德,一個公然違法的醫生,何談醫德。洩露感染者隱私,首先是違法的事情,傷害了感染者隱私,才是更不道德的。


感染科李侗曾


我們在進行孕前檢查的時候,出現乙肝,梅毒,艾滋陽性的情況每年都會有。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單獨通知當事人也就是女方,如果男方有陪同,我會讓他在診室外面等候。

傳染病陽性需要上報到疾病控制中心,疾控中心會通知病人進行復查,如果複查還是陽性,那麼就確診後建立檔案,錄入電腦。

醫生並沒有權利對其他人洩露艾滋病患者的信息,這樣做也是違背職業道德的。但是醫生有義務告知當事人。我一般會告訴她們,下一步應該是去疾控中心複查,另外是否要告訴你家人,這個你一定要考慮好。至於後來她們是否真的告知了家人,這個我們就無法干涉了。


婦產科女司機


這個問題實際上回答起來很簡單。不管是女方還是男方,被確診為hiv感染,醫生能有的權限只能告訴當事人,而不能夠通過暗示或者其他方式告訴她的性伴侶,一旦被告知了,那叫洩露隱私,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這個問題又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現實的問題是如果這個感染了hiv的人,不告訴他的性伴侶而偷偷摸摸的進行治療,而且還保持有性關係的話,那麼他的性伴侶是最可悲的,因為很有可能通過長期的性關係被傳染上艾滋病的。一旦被傳染上了艾滋病,就相當於得了一種有傳染性的慢性病,需要終身服藥。事實上,這樣的情況大有人在。

我們國家現在以每個月5000左右的新發hiv感染者的速度快速的增長,而且這些新發的感染者主要是年輕人,是性活躍期的人,那麼就有可能進一步加劇艾滋病的傳播,如果我們不進行合理干預的情況艾滋病的疫情就無法得到有效的遏制。

已成為hiv感染者有義務接受抗艾治療,也有義務把自己的病情告訴自己的性伴侶,讓自己的性伴侶前去醫院檢查。而且最好能夠和自己的性伴侶坐下來談一談未來怎麼辦?

我希望能夠國家立法,如果hiv感染者不把自己的病情告訴自己的性伴侶,而仍然和自己的性伴侶發生性關係,把hiv傳染給對方的話,要負嚴重的法律責任。


皮膚科徐宏俊醫生


如果婚檢一方查出HIV感染,根據法律要求,醫生無權將實際情況透漏給婚檢的另一方。這牽扯到感染者的個人隱私問題。

遇到這種情況,根據法律來做顯然是沒有問題的,暫且撇開法律,談一下人性。作為醫生,個人認為,應當告知女方實際情況,並追尋女方既往是否知曉自己的情況,是否已接受正規治療。

醫務工作者應勸導感染女性將實際情況如實告知男方,已經到了婚前體檢這一步,雙方的感情基礎自然不必說,通曉事理的女性此刻應該都不會希望自己的丈夫也感染HIV,甚至自己的下一代也出現什麼問題。遇到此類事情,女方最正確的做法是正面面對問題,積極接受治療,使自己不具備傳染性,這樣既可以不傳染給自己的伴侶,又可以坦然地進行備孕、妊娠、生育等一系列問題。

如果隱瞞真相,要知道,一個謊言說出口,後面需要一百個謊言來彌補,整天擔驚受怕,給身心造成極大創傷,對另一半的傷害亦非同小可。最終難以收貨美滿的婚姻和幸福的家庭人生。


劉華放大夫


檢查出女方有HIV感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對民事行為能力的界定,對於十六週歲及以上,需要告知感染者本人即可。

醫生有無義務告知或者暗示男方?

沒有義務。

對男方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是的。但是醫生有責任對於感染者確診後的首次諮詢進行必要的諮詢和指導。

醫生會語重心長的對感染HIV的女方說,艾滋病病毒的傳播可以通過性接觸、血液途徑及母嬰傳播。因此,您的男朋友就有感染艾滋病的風險。

國家艾滋病防治條例裡也規定了您有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實告訴您男朋友和性伴侶的義務,您肯定不希望他也得了這個病,所以應該讓他儘快也來醫院做個檢測。

只有檢測後,我們才知道他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如果沒有感染,我們要想辦法保護他不要感染;如果他已經感染了,我們就一起想辦法怎麼能夠健康生活。

作為女方肯定擔心把您感染的事情告訴他後,他會不會離您而去?可是如果隱瞞男方,即使結了婚,您的生活中也會有壓力,今後的檢查、治療都要偷偷摸摸的,遲早也會被他發現的。

知道自己感染,卻不告訴配偶、男朋友、性伴侶,女方還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知道自己感染還傳染給別人,依照《艾滋病防治條例》,無論是女方家人還是外人,都屬於故意傳播,是違法行為。

及時把自己感染男方的好處呢?不僅可以保護男方不要被傳染,也可以得到他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這對於您以後的檢查、治療以及獲得其他醫療衛生服務都是很大幫助的。

如果女方還有顧慮怎麼辦?

徵得女方的同意,醫生可以協助她,選擇一個合適的地點,醫生告訴男方女方感染的情況。當然,女方的信息和相關資料都是保密的。

女方查出艾滋病,需要繼續接受檢查和正規的治療。

除了女方的男朋友及早檢測有無艾滋病,採取安全性行為也是必需的,每次性生活一定要堅持正確使用避孕套,這樣才能保護愛人不得艾滋病。


付虹醫生


此問題絕對令人揪心!

一方面是患者的隱私權,一方面是患者另一半的知情權和生命健康權,在二者之間,任何有良知的醫生都會感到左右為難:一方面是職業操守和法律規定,另一方面是良心和道德的拷問!

但筆者以為,不應當把這艱難抉擇的任務推給醫生,因為醫生只負責檢查,出具報告給檢查者,並沒有義務和權力將患者的信息公開,因為《傳染病防治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醫務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將就診的艾滋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攜帶者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和個人病史公開。而且《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二條還規定,洩露患者隱私或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其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你讓醫生怎麼辦?而且大家都知道,一旦出了問題,醫院是不可能站出來替醫生擔責的,醫生也是普通人,也一樣“上有老,下有小”,如果沒有了工作,生活怎麼辦?

實際上,作為準備一起共同生活一輩子的兩個人來說,雙方應當具有忠實的義務,應當為對方著想,患者本身才是那個最應該將患病情況告知對方的人,《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也明確規定,患者應當及時“將感染或發病的事實告知與其有性關係者”。

所以,為了對自己負責,婚檢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必須不能把命運繫於他人之手,出於公平起見,雙方應當約定,要求醫生當著大家的面將體檢結果說出來,或者約定體檢報告互相檢閱,這才是治本之舉!


打虎拍蠅


這個網上已經有視頻了。大家可以去找。

女子第一任婚姻丈夫正常,第二任丈夫婚後死亡,該女子知不知道他丈夫的死因,有待考證,然後有了第三次婚姻,而且還婚檢了,該女子檢查出來,但是醫生沒有告訴,並且注意了,她也沒有自覺的告訴他丈夫,然後就是他丈夫也感染了~

讓我們回到這個問題,這個問題非常嚴肅,而且有些觀念要理清。

法律只是一個基本保障。

法律保護人的生存權,不保證人的愛情。

這點一定要認清。

艾滋病,這個必死之證,目前還沒有重大進展。

國家也給於一定幫助,這也是生存權。

讓我們回到愛情上來

首先,要知道愛情不是必需品。生存才是第一位的

如果連生存都保護不了,那麼還是要以自己的生命為主,愛情先不要談了。

如果強求愛情,那麼就是告知對方自己的情況,這也是對另外一方的尊重。否則就是欺騙,這又牽扯到愛情,而且法律也不保護。

所以,此時男女雙方一定要相互瞭解對方,這樣才能免於惡略事件發生。

這個事情還有就是山西15名高中生考上大學,並且校方不公佈其隱私。而再次引發的思考。

其中一個女孩被採訪的時候說她渴望愛情。

對於愛情,她是怎麼想的,她有沒有法律觀念,甚至是道德意識的觀念,對她人生命的尊重。

是的,回到問題的核心,法律和生命的尊重。

醫療工作者在二者之間,選擇了法律,漠視了生命。德性有虧~

而且醫療工作者把它推給了法律,來換取良心上的安~也許就沒有~

醫療工作者都不做出改變。

話說我不是婚檢處的工作人員,也不敢保證我會怎麼做。要工作還是要良心。

婚檢處的工作人員大概選擇了工作吧


知慍


無意中看到了這個問題,因為我是在疾控中心專業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所以我來回答一下吧!

題主應該把問題修改一下,換成在婚前體檢中,一方檢測出感染了HIV ,醫務人員該不該暗示或者告訴另一方!因為我在工作過程中不單單遇到女的感染了的!

這個問題確實很棘手,我們在工作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醫務人員只能將感染者的感染信息告訴本人,除本人以外的人員都不能告訴,包括其配偶或性關係者。而感染者的配偶或者有性關係者只能有感染者本人告訴她們,再讓他們去做篩查。

如果感染者本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醫務人員應當告知感染者的監護人。

網上不時的報道出婚前檢查出感染了HIV,醫務人員沒有將感染信息告訴配偶,而配偶起訴醫務人員的案例。其實醫務人員是無辜的,因為法律文件的模稜兩可才導致了這個局面。

最後希望國家儘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吧,因為遇到這種情況,我們醫務人員確實不好處理!


心中有夢很幸福


隱瞞等於謀殺!婚檢的目的就是要保護夫妻雙方,如果檢測出這種目前的醫療方法根本無法治療的病毒,而不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就是故意殺人罪。我給你分析一下刑法四要件。犯罪主體,你是國家授權的婚檢人員,檢測病毒是你的義務。犯罪主觀方面,你知道hiv病毒會給人帶來必然死亡的結果,而選擇隱瞞,就是放任犯罪結果的發生。犯罪客體,人的生命是受到國家刑法保護的,而你隱瞞的行為使犯罪結果必然發生。犯罪客觀方面,隱瞞行為是一種不作為,如果你是法律授權的主體,不作為就是犯罪。而且這種行為是直接故意犯罪。所以我要是主審法官,哪個畜生敢隱瞞,就送他一顆正義的子彈。[靈光一閃][靈光一閃][靈光一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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