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了四川被留置第一人的落馬公安局長,竟是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四川被留置第一人究竟犯了哪些事兒?四川省紀委監委近日披露了相關案情。

今年1月9日,四川省紀委發佈消息:遂寧大英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陳小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和監察調查。

4月3日,陳小平被“雙開”。四川當地媒體封面新聞在報道陳小平的雙開消息時提到,陳小平是四川被留置第一人。

報道提到,遂寧市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陳小平違反黨的紀律及國家法律法規等問題。經初步核實,發現陳小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1月4日上午9點,遂寧市舉行了市監察委員會成立大會並掛牌。會後,遂寧市監察委員會即召開會議,經集體研究決定並報上級批准,依法對陳小平採取了留置措施。

1月9日,四川省紀委發佈消息:遂寧市監察委員會對陳小平採取留置措施,這是四川省首例實施留置措施的案件。

陳小平犯了哪些事兒呢?

四川省紀委透露,經查,陳小平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配備、購買公務用車;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群眾紀律,向相關企業攤派費用;違反生活紀律;

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夥同他人弄虛作假,騙取生育二孩指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和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贈送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據此看來,陳小平不但行賄受賄,還違反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生活紀律以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還“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夥同他人弄虛作假,騙取生育二孩指標”。

在近期“掃黑除惡”的大背景下,陳小平案中一些未曾公佈的細節逐漸浮出水面。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9月21日下午公佈了四川省紀委監委近期通報的3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

其中提到,大英縣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陳小平放高利貸後尋釁滋事、暴力討債,為串通投標團伙、開設賭場團伙充當“保護傘”問題。

通報指出,2014年1月至7月,陳小平擔任遂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期間,為獲取高額利息,分別以月息3.5%、4%向唐某某、謝某某放高利貸本金共計1150萬元。後唐某某、謝某某因資金困難,無力向陳小平償還本息,

陳小平多次指使社會閒雜人員洪某、龍某等人到唐某某工作單位及住處滋事,對唐某某及家人進行騷擾、恐嚇;將謝某某帶到遂寧市歐洲新城內某公司、德陽某莊園,短期限制謝某某人身自由,分別強迫唐某某、謝某某寫下不合理欠條等。

2013年7月至2017年5月,洪某等人在遂寧地區進行串通投標活動,並逐漸形成犯罪團伙,謀取利益共計5794.46萬元。2013年以來,洪某等人的串通投標行為被遂寧市公安機關發現後,陳小平多次幫忙打探辦理情況、說情打招呼、幫忙找關係處理,利用職務之便,長期為洪某在串通投標活動中提供幫助和保護,陳小平多次以買車、過生、過年、旅遊等名義收受洪某現金、銀行轉賬等52.68萬元。

2017年6月至12月,陳小平在明知洪某等人在大英縣開設賭場,不僅不予查處,反而在2017年底公安部即將展開集中整治網絡賭博犯罪活動時給洪某等人通風報信,讓其暫停經營,逃避打擊。同時,陳小平多次收受洪某等人以賭場乾股每月“分紅款”的名義所送現金共計522萬元。

經查,陳小平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3月,陳小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如此看來,這名行賄受賄、違反五大紀律的落馬公安局長,竟然還充當了涉黑涉惡分子的“保護傘”。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從今年7月以來,各地公安系統官員落馬、“雙開”人數已達兩位數,其中包括多名廳級幹部,還有官員的落馬通報中被明確點明“涉黑”。

今年8月28日,全國公安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進會在山西太原召開。國務委員、公安部黨委書記、部長趙克志對全國公安機關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提出要求。趙克志在會上指出:要深挖徹查“保護傘”,嚴格落實“一案三查”,對於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領導幹部和民警,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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