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申报」2018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开始申报

「试点申报」2018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开始申报

「试点申报」2018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开始申报

日前,省经信委开展2018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申报工作。

「试点申报」2018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开始申报

创新中心是由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单位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破行业发展技术瓶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创新平台;以前沿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首次商业化应用和培育创新人才为重点,以新机制、新模式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紧密型的产业联盟和产学研合作体。经过2至3年的建设,逐步走上自主运营的轨道。

「试点申报」2018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开始申报

申报领域包括: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及高端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设备和电力装备、航空工业、特色农机装备、新材料、石化基础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兼顾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创建创新中心。

创新中心条件为: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一项以上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关键技术,或者是有前瞻性,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2000万元;有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创新激励机制、成员单位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长效合作机制,有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措施;有具体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建有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等。

创新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分专家论证、现场评估、审核批准等环节,由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济、技术、产业、管理、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对省级创新中心进行专家论证、现场评估、确认工作。省级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及规划、技术成果数量及质量、技术成果转移扩散和产业化、对行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情况等将作为专家论证、筛选以及后续管理的主要依据。申报日期截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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