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論:個人所得稅改革五大焦點,徵集意見超13萬條

個稅改革五大焦點:7月28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結束,徵集意見超過13萬條,綜合起來,普遍關注的主要有以下包括個稅起徵點等五大焦點。

個稅改革焦點一:個稅起徵點5000元偏低?1萬元可行嗎?

歷次個稅修法,起徵點最為社會關注。此次擬將個稅起徵點由3500元提升至5000元,但計算方式有所改變,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併一起徵稅。應納稅所得額=年度收入-6萬元(起徵點)-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歷次個稅修法一樣,起徵點依然被廣泛爭論,甚至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中也是如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尹中卿審議草案時表示,通過提高居民收入比重來擴大消費,可以把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俗稱個稅起徵點)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在一些民眾甚至專家看來,起徵點還可進一步提高。在山東從事教育行業的孫先生告訴中新網記者,5000元的起徵點偏低,以現在的工資水平,起徵點7000元比較適中。甚至還有網友希望起徵點提高至1萬元。對於“萬元起徵點”,有部分學者表示了反對的意見。“如果提至萬元,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將只是高收入者的‘特權’,不利於納稅人意識、公民意識、主人翁意識的培養與提升。”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日前在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的“經濟每月談”上稱,“5000再往上一點是可能的,但不宜一下提到10000元。”

爭論:個人所得稅改革五大焦點,徵集意見超13萬條

焦點二:個稅起徵點是否可各地不同?

爭議起徵點是否偏低的同時,還有專家提出個稅起徵點不能“一刀切”。中新網注意到,同意這類觀點的網友也不在少數。有人認為,應該按地區經濟水平劃分。因為一些小城市月收入5000元可過得很舒坦,一二線大城市月收入1萬元仍捨不得花錢。孫先生很認同按地區經濟水平劃分起徵點的做法:“各地住房、交通、飲食等費用差距較大,‘一刀切’的話沒有考慮到這些因素。”全國人大代表蔡毅也表達了相似的觀點。提出,“例如廣東、上海是否可以考慮8000元到9000元。”賈康不贊同“按地區經濟水平實施不同的個稅起徵點”。他認為,跨行政區的時候最好不要有個稅的壁壘去影響(勞動力)要素流動的市場調節機制。在賈康看來,把個稅起徵點設定成為一個自動調節的機制和物價水平掛鉤,這不失為一個可以考慮的趨向。如每3年根據物價指數自動調整。

焦點三:專項附加扣除變相徵收“單身稅”?

本次個稅法修改另一大亮點是首次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換句話說,以後納稅時,除減去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還要減去專項附加扣除,再計算你要納稅的金額。有網友因此將“專項附加扣除”解讀為“單身稅”,理由是單身人士不存子女教育等支出,將會比已婚人士納稅更多。對於這一說法,有專家並不認同。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對於養育子女的家庭,因為負擔重,對產生的支出適當給予扣除,是合理和應當的。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專項附加項目並沒有區分單身還是已婚已育,像繼續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貸款、租房租金等項目,是每個納稅人都可能享受到的。在廣州某房地產企業工作的李先生也對記者表示,不認同“單身稅”的說法。“即使是單身人士,以後也會結婚生子、買房買車,還是會享受到稅收優惠。”李先生說。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認為,如果把專項附加扣除帶來的減稅視為一種稅收支出,應該考慮是否對不繳納個稅的群體給予相同額度的財政補貼。

焦點四:贍養老人費、幼兒哺育費可否扣除?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馬珺表示,附加專項扣除的本意,是要在同等收入的條件下區分納稅人的不同生活境況,比如撫養/贍養人口、身體健康狀態、住房支出壓力。因此有觀點認為,“專項附加扣除的力度還可以更大一些。”記者注意到,在審議草案時,有部分委員提出了增加扣除“贍養老人和嬰幼兒照顧的支出。”理由是,老人90%是居家養老,所以贍養老人費用應該考慮扣除;而實施二孩政策,0到3歲嬰幼兒的哺育費用也應該考慮扣除。不過在一些專家看來,從政策制定角度看,專項附加扣除要考慮個人負擔的差異性,也要考慮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保持稅制的公平。“以免,引發類似單身稅誤解。”

焦點五:是否可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

記者注意到,網絡上,個稅改革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被眾多網友叫好,也引發大家關心的另一個話題——專項附加扣除怎麼算、有哪些程序、如何證明這些支出?根據草案,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記者注意到,部分民眾對這部分費用如何認定和扣除抱有疑問。“這部分如果落實到個人要怎麼認定?如果以家庭為單位扣除又要怎麼計算?”孫先生說。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要考慮到家庭人均所得,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人所得稅。例如,一個家庭,只有丈夫工作,月收入6000元得納稅,家庭負擔壓力會比較大。所以充分考慮家庭整體負擔的前提下,對年度內家庭成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綜合計稅,有利於體現稅收公平。施正文提出,專項附加扣除考慮家庭因素只是第一步,未來還可以逐漸設置單身申報、夫妻聯合申報、夫妻單獨申報等多種申報單位,由納稅人根據自身情況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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