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37天后会如何?被拘留后,家里人是否可以探视?

tuoshan


被刑事拘留后有三种情况:一、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刑拘期间将提请检查机关批准逮捕,如果逮捕后,就在看守所等到检察院把案件查清后移交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么就是这两种情况:1、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分为人保和钱保。通俗点人保就是找人担保,保证在侦查期间守规矩。钱保就是交保释金,如果在这候审期间,违反规定了,保释金是会被没收的。不管是人保还是财保,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违法候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还是会被检察院逮捕,所以不要以为取保候审这个事情就完了,这只是一种侦查措施而已,切记!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2、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也就是说在固定的居住地点(多数是户籍所在地)等候公安机关查案,不得外出(一般是出市必须报告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间,同样有各种规定,一定要遵守这些规定,不然还是很有可能被逮捕的!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6个月。3、释放。当然,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也会有释放书的,毕竟释放前你还在看守所!这个释放我有两种情况:一是无犯罪行为。这种情况比较少,主要是公安机关起初认为是犯罪,后经侦查不构成犯罪,比如前段时间媒体轰动的“昆山反杀案中”的骑车男于海明。或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而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等。因为他致人死亡的事实存在,公安机关就会调查。二是此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但是违法了,只是一般刑事拘留后不在治安拘留)!释放后不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意味着“本案到此结束”。
也并不是说嫌疑人被逮捕后就没有转机,检察院逮捕后同样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本人遇到过多次这种情况!

关于探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也就是说刑事拘留后有两段时间是不能够探视的!1、在刑事拘留后至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前不能探视。2、在刑事拘留后背检察院逮捕了的,在检察院没有变更强制措施前,直至在法院判决以前是不能够探视的!!但是你可以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代你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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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当你被警察抓了之后,如果你的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根据流程去对口医院体检后,会被送到看守所拘留。

合法的拘留时间为3天,一般在3天内,办案民警会依照你涉嫌的罪名给你签一个“延期”,一般会有2个延期,延期加上事先拘留的总共不超过30天。

在30天内,办案机关会把材料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如果检察院认为你涉嫌刑事犯罪,会下达“逮捕”,然后案件进行“审查起诉阶段”,然后走流程。

如果不逮捕,在37天后,必须释放,否则继续羁押没有法律依据,就是属于非法羁押。


所以,在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这37天内,在律师中的行话属于“黄金救援期”,如果一经逮捕,你再有钱,都不好办了。

而这37天也在日常中被严格执行,经常可以看到在37天的转钟的时候,警察过来签逮捕的,也经常看到在37天的晚上被释放的。


被带进看守所后,除非检察院批准,并且有专门司法人员在身边陪同,才允许嫌疑人和家人见面。

否则,在结案之前,只有办案人员和律师能会见嫌疑人。

什么是结案?

判决下来了不叫结案,因为需要走程序,一般这个程序是半个月左右。在判决下来后,一直不结案的也有大把的存在,大把的在看守所呆到出去都没结案的也很常见。

这个主要是看司法机关的办事效率。不过一般是判决下达后半个月左右。

是否结案,可以询问你的管教查询,一般称职的管教也会主动告知你已经结案。

结案后,就可以填写会见名单,由法院的人通知你的家属可以会见了,但是一般情况法院并不会主动打电话,你可以通过写信或者一些手段,到时候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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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是怎么算的?

其实这37天是最长的理论日期,多数不会拘留37天。

一般案件刑事拘留是3日,经延长后不超过7天。

团伙作案、多次作案、异地(流窜)作案或其他重大案件,还可再次延长,但总计不超过30日。

另外的7日属于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严格意义上说它不属于拘留时间。

被刑事拘留37天后会如何?

真地满打满地被羁押了37日,多数情况下“事情不妙”,被批准逮捕的可能性大。但也有其他可能,其走向有三:

一是升级变更强制强制措施。即检察院批准逮捕。一旦批准逮捕,变更其他刑事强制措施,最后判处无罪的概率很低。

二是降级变更强制措施。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都是刑事强制措施,只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力度不同,法律意义不同。刑事拘留后多是采取取保候审,偶有监视居住。

三是释放。释放后不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意味着“本案到此结束”。这种情况比较少,主要是公安机关起初认为是犯罪,后经侦查不构成犯罪,比如前段时间媒体轰动的“昆山反杀案中”的骑车男于海明。或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而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等等。这种情况不符合国家赔偿,不能说错误羁押,因为他致人死亡的事实存在。

家里人是否可以探视?

不可以探视。看守所羁押的人员相对于探视权来说分两类,一类是已经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行话叫“已决犯”;一类是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审判的,行话叫“未决犯”。“已决犯”是允许家里人探视的。“未决犯”是不允许家里人或其他亲朋会见的。“已决犯”、“未决犯”的说法是不合法理的,因为未经法院判决的不能称之为“犯”、“犯人”,但是是内部的传统说法,并不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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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达到37天无非就两种结果: 1 释放。这个是最好的结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逮捕嫌疑人,达不到刑事案件的标准,只能释放。不过这种情况很少见,一般证据不足以达到逮捕标准的话,20天左右就会释放了,不会拖到37天的等候底线。2 检察院批准逮捕,继续羁押。这种情况就比较严重了,批准逮捕以后就是等着起诉,判决,执行判决。

不过在逮捕下来了以后,等待起诉的这段时间内(一般是三个月内会起诉),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至于能不能申请到,就看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态度了。如果不能取保候审的话,就会在看守所继续羁押,直到判决生效。余刑不足三个月的一般是在看守所继续服刑,不用去监狱。如果余刑大于三个月的,会在上诉期过了以后送往监狱服刑。

至于家属探视是不被允许的。刑事拘留不同于其它的处罚,刑拘期间犯罪嫌疑人会被严格控制与外界接触,除了律师和案件办理的相关部门。嫌疑人有需要与家人联系的,也只能通过管教和律师。涉及到案件保密,以及预防串供。所有与同一案件相关的嫌疑人也会被分开羁押,避免在同一监室相处。

家属需要探视的话,必须要等到案件审理结束,罪犯下放到监狱以后才可以,一般是每个月有两天可以探视的机会,每个月允许探视的日期都是固定的,规定只有直系或者配偶才有申请探视的资格。

以上回答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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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问法是错误的。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分别是3天,7天和30天,没有37天一说。所谓的37天指的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而检察院侦监科有7天的决定权利,这样就形成了37天的被羁押日期,但是后7天不是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再来说结果,37天后如果检察院认为嫌疑人有罪,那么将会进入案件预审期,预审一般为2个月,这时候检察院将案件重新退回公安机关,待2个月预审结束后,案件进入移送起诉期限,这时候公安机关向检察院二次移送案件,至此,公安侦查结束(特指的是一般情况,退查补侦除外),这种意义上就是说这个人肯定是犯罪了,而且罪名也十有八九成立了,就等检查机关提起公诉,和审判机关给予审判。情况二,检察院不予批捕,这里面有多种情况,例如社会危害性不大,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时候这个人必须得释放,公安机关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而又必须释放嫌疑人,那么就会变更措施,有可能是取保候审,也有可能是监视居住。基本就是这样,通俗的说37天后第38天,还没有被释放就证明有事了,而37天前被释放,就证明罪轻或者侦查机关没有掌握你的主要犯罪事实证据。


溪聆听风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是三天,经上级批准可以延长至七天,再经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天,然后留有七天的时间有检察机关审批是否批准逮捕,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最多是三十七天,三十七天内会有公安机关对其宣布检察机关发放的批准逮捕通知书或者是不批准逮捕通知书,如果是批准逮捕,那么就会再在看守所待两个月,由检察机关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处理,起诉就得经法院宣判,不起诉就会释放,释放但是不是无罪。做出不批准逮捕,就会改变强制措施,一般情况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时限是一年,一年内同样会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处理,之后的就是法院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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