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 万达广场案5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昨日下午,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万达广场案”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我市检方批准逮捕。

8月16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华邀约李某军等人在南岸区万达广场车库驾车将被害人吴某(女,32岁)挟持,并抢走吴某车辆。陈某华将吴某带至涪陵区新妙镇强奸,并将其带至巴南区麻柳嘴镇杀害。

案发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指令相关业务部门加强指导,依法介入引导,严厉打击此类恶性暴力犯罪。南岸区检察院立即启动重大疑难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组织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9月14日,南岸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迅速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证据等工作,市检察院和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加强业务指导,共同研究案情。

9月18日,南岸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华批准逮捕,以涉嫌抢劫罪对李某军、李某祥、陈某浇、王某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