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才子的利益鏈

文_老米

2018年4月28日,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佈吳壽兵受賄一案的審理經過。吳壽兵在任時代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期間,將公權化作私利,形成了突出重點吃“工程”、橫向到邊吃“業務”、縱向到底吃“下屬”的獨特斂財術,最終被法院認定受賄800餘萬元,獲有期徒刑七年。

傳媒上市公司的兩次媒體聚焦

2008年9月18日,經中國證監會正式批覆核准,安徽出版集團以其所持有的出版、印刷等文化傳媒類資產,認購科大創新定向發行股份,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在全國率先以出版業務整體上市。上市公司也隨之更名為時代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代出版”),成為出版主營業務淨資產收益率最高、極具成長潛力和投資價值的文化傳媒類上市公司,並擁有全國出版集團首家出版傳媒專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

時代出版的這一極具前瞻性的資本運作引起了媒體高度關注,當年,《人民日報》、新華社、《光明日報》、中央電視臺等眾多中央媒體紛紛聚焦時代出版,相繼對這一成功的資本運作進行了集中報道。然而,這個在資本市場締造新亮點的公司業績穩步攀升,贏得各方關注點贊時,卻在十年後因一個“汙點”副總的出現,再次受到了媒體的關注。

2016年9月29日晚,時代出版發佈公告稱:公司接到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通知,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常務副總經理吳壽兵,因涉嫌受賄犯罪被立案偵查。公告稱,吳壽兵涉嫌受賄犯罪,屬個人行為,該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這一公告吸引了眾多媒體的眼球,吳壽兵落馬的消息隨之登上各大媒體。

吳壽兵1965年出生於安徽省肥西縣,研究生文化,落馬前任時代出版常務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兼任安徽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總監(副廳級),曾任安徽教育出版社副社長、社長。

早年的吳壽兵工作勤奮,先後獲得“安徽省十佳出版工作者”“中國書刊發行獎”“全國新聞出版業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安徽省宣傳文化系統六個一批拔尖人才”等榮譽稱號,在傳媒行業贏得了一定的知名度,說他是個傳媒才子並不為過。

然而,隨著榮譽的接踵而來和職務的不斷提升,吳壽兵慢慢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在來自分管的各個業務領域和公司內部各式糖衣炮彈的誘惑下迷失了自我,最終墜入犯罪的黑洞無法自拔。

突出重點吃“工程”

2017年11月1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內,被告人席上的吳壽兵臉上失去了往日的神采。隨著庭審的進行,這位昔日傳媒才子的花式斂財伎倆漸漸清晰。透過庭審,可以看出吳壽兵的斂財屬於“內外兼修”,覆蓋面廣,可以概括為三個特點,即突出重點吃“工程”、橫向到邊吃“業務”、縱向到底吃“下屬”。

工程淘金是吳壽兵貪腐賬單貢獻最大的款項,說到工程淘金,不得不提安徽教育出版社的“書緣居”項目。這個項目從建築施工主體工程到小區環境、供電等配套工程,吳壽兵的受賄之手可以說是無孔不入,他僅憑這一個工程就狂攬235萬元。

2005年,安徽教育出版社(以下簡稱“出版社”)投資開發“書緣居”項目,項目包括2#-9#住宅樓及地下車庫工程,工程總造價近7000萬元,時任出版社副社長的吳壽兵具體負責這個項目。吳壽兵認為這是個斂財的大好機會。很快,吳壽兵手中的權力立刻引來各方工程老闆的前期“投資”。

合肥市鈺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鈺豐公司”)總經理李東明獲悉後,想借用其他公司資質承建這個項目。為了順利承接工程,並在工程招投標、增加工程量、驗收、工程款結算等過程中得到時任安徽教育出版社副社長、社長的吳壽兵關照,李東明先後7次,一共送給被告人吳壽兵人民幣150萬元。

在吳壽兵的幫助下,李東明以合肥大圩建安公司等三公司名義在工程招標中順利中標。不僅如此,在整個招標和工程推進過程中,吳壽兵都為李東明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務。如與李東明商量如何中標,向李東明透露招標過程的細節等,同時還在工程款支付和工程驗收等環節對李東明給予關照。

合肥市第二建築安裝總公司第二工程處項目經理劉長春借用合肥市第二建築安裝總公司的資質,獲得了“書緣居”項目綜合樓和1號樓承建權。由於在施工過程中,涉及到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設計變更、增加業務量等重要事項都需要吳壽兵協調和決策,工程款支付、結算也需要經吳壽兵審批同意,為此劉長春開始想辦法結交吳壽兵。

在吳壽兵的幫助下,劉長春不僅順利完成了工程施工,並及時收到了工程款,其承建的綜合樓工程還被評為“黃山杯”獎,劉長春因此從出版社獲得40多萬元的獎勵款。為了感謝吳壽兵在施工過程中對自己的幫助,劉長春先後兩次,一共送給被告人吳壽兵人民幣40萬元。

合肥博物商貿有限公司老總吉長慶的哥哥吉長髮和吳壽兵的弟弟吳某某是同事。2007年10月,經吳壽兵介紹,吉長慶借用安徽省大地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資質,承建了“書緣居”小區環境景觀工程,工程總造價為311萬餘元。

由於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到工程量增加等事項都需要吳壽兵同意,工程款支付也須經吳壽兵審批,吉長慶便通過吳某某請吳壽兵幫忙。工程審計結束後,由於尚有100多萬元的工程尾款沒有支付,給吉長慶造成很大的資金週轉壓力,吉長慶遂再次請託吳壽兵,並通過吳某某向吳壽兵賄送30萬元。

2007年,合肥電力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員工強慶元掛靠合肥鴻圖電力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書緣居”基建項目的供電工程。一年後該工程通過驗收,但出版社尚欠200萬元的供電工程款未支付。為儘快要回工程款,2009年下半年,強慶元通過他人向吳壽兵賄送15萬元。

2015年10月的一天,因安徽省審計廳對安徽出版集團前任董事長趙明亮進行離任審計時查到了“書緣居”項目,吳壽兵分別向李東明、劉長春、吉長慶退還受賄款。

橫向到邊吃“業務”

時代出版在新聞出版方面的主要業務範圍包括對所屬企業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圖書加工等。吳壽兵在任時是分管出版發行業務的領導,而他個人斂財也貫穿了相關出版發行業務的全過程,從原料採購、排版印刷到圖書銷售,吳壽兵的受賄之手伸到了公司出版發行的各個領域。

在起訴指控的25筆受賄記錄中,山東兩家上市公司晨鳴紙業、博彙紙業捲入其中,其中博彙紙業向其行賄72萬元,晨鳴紙業向其行賄33萬元,兩家上市公司合計向吳壽兵行賄105萬元。

吳壽兵任時代出版傳媒副總經理時,負責紙張採購,後來還兼任財務總監,他在紙張採購方面有話語權,用哪家紙廠的紙張、用多少,都要由吳壽兵拍板。大權在手,主動上門的人自然就多了。

博彙紙業是全國最大的工業卡紙生產企業,時代出版主要採購該公司生產的低克重輕型紙,這種紙張比較適合印教輔,為開拓在安徽的市場,該公司專門在合肥設立了辦事處。

2000年至2008年,吳壽兵任出版社副社長、社長期間,出版社從博彙紙業採購紙張。為得到吳壽兵的關照、順利開展業務,確保公司在出版社的業務平穩增長,博彙紙業老總方軍安排公司業務經理仲建平、何平先後17次每次送給吳壽兵1萬元,共計送給其17萬元。

2009年,方軍親自上陣,且不斷加碼。2009年至2011年,每年春節前的一天,方軍以過節為由,每次送給吳壽兵5萬元,3次共計送給吳壽兵人民幣15萬元;2012年至2015年,每年春節前的一天,方軍送給吳壽兵10萬元,4次共計送給吳壽兵40萬元。

晨鳴紙業與時代出版也有業務往來。2010年至2015年,晨鳴紙業為得到吳壽兵的關照,增加公司的業務量,同時在資金結算上能夠得到關照,不斷派人“公關”吳壽兵,先後分9次共計送給被告人吳壽兵人民幣18萬元。

吳壽兵不光坐鎮安徽接受進貢,幾年間,他還利用出差山東的機會,主動上門攬財。幾年間,他先後七次到晨鳴紙業,每次晨鳴紙業都送給吳壽兵2萬元感謝費。

吳壽兵在時代出版任常務副總經理期間,還分管印刷廠,因此印刷業務也成了他收受賄賂的來源。因為工作上的關係,當時吳壽兵和蕪湖新華印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華公司”)李斌接觸較多。

2012年底2013年初,時代出版的教材中心有人擅自決定減少新華公司教材的彩色印刷量、增加黑白印刷量,後在吳壽兵的協調下,教材中心沒有削減新華公司的彩色印刷量。為了感謝吳壽兵,同時為請託其幫助協調新華公司與時代出版下屬各出版社的關係,增加新華公司的印刷業務量,李斌幾年間先後十餘次向吳壽兵賄送13萬元。

在發行方面,吳壽兵也不放過任何一個斂財的機會。自1999年至2014年,宿州市才子書店負責人錢一明在安徽教育出版社從事圖書批發銷售業務,為了在發貨、貨款結算以及超協議約定比例退貨等業務過程中,得到吳壽兵的幫助與協調,多次送給吳壽兵人民幣55萬元。吳壽兵在發行過程中對錢一明給予了關照,不僅如此,他還幫忙把錢一明的女兒錢睿安排到出版社編輯室擔任英語編輯。

2006年11月,吳壽兵任出版社社長期間,與安徽省徽之韻文化教育有限公司老總陸俊簽訂了懷遠縣、五河縣、蒙城縣等地的教輔圖書宣傳徵訂、市場維護協議書。為了在做業務過程中得到吳壽兵的關照,陸俊多次向吳壽兵賄送20萬元和一塊勞力士手錶。

2008年,經吳壽兵建議,趙向陽開始在安徽教育出版社從事教輔圖書的宣傳徵訂、市場維護業務。為了感謝被告人吳壽兵的幫助,自2008年中秋節至2011年春節,每年中秋節前和春節前的一天,趙向陽都會到吳壽兵辦公室送禮,6次共送給吳壽兵人民幣3萬元和土特產。

縱向到底吃“下屬”

吳壽兵收受的賄賂主要來自公司外部,然而對於集團公司內部下屬企業和個人輸送的利益,同樣是來者不拒,從而真正做到了斂財的“內外兼修”。

合肥杏花印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杏花公司”)是時代出版下屬企業。2012年,杏花公司總經理林建國為了緩解公司資金週轉壓力,找到吳壽兵,提出幫助儘快將其持有的新華公司505萬股股權變現。後經吳壽兵協調,時代出版同意收購,該股權順利變現1873萬元。為了感謝吳壽兵在股權變現方面給予的幫助,2012年7月的一天,林建國在其辦公室送給吳壽兵30萬元。

2009年至2012年,杏花公司銷售銅版紙給時代出版下屬的各出版社,因銅版紙質量出現問題,各出版社不願繼續使用該紙張,為此林建國多次找吳壽兵出面協調,後經吳壽兵多次協調予以解決。為了感謝吳壽兵的幫助,林建國先後多次,一共送給被告人吳壽兵20萬元。

2006年6月至2016年7月,鄭一鳴任黃山書社副社長、社長期間,為了同吳壽兵搞好關係,在工作上得到吳壽兵的關照和支持,先後10次、共計送給吳壽兵12萬元人民幣。鄭一鳴事後稱,其送給吳壽兵的12萬元是黃山書社的錢,是在黃山書社以審稿費的名義列支報賬的。

除了以下屬企業名義賄送的錢財外,對於下屬企業領導或員工個人賄送的錢財,吳壽兵也會笑納。王亞明擔任杏花公司總經理時,吳壽兵當時分管印刷教材中心。王亞明為了與吳壽兵搞好關係,多次送給其人民幣5萬元、面值5000元購物卡一張。後來,王亞明為了兒子黃旭和侄女金蕾工作的事,請吳壽兵幫忙。經吳壽兵協調,黃旭被黃山書社聘用,金蕾被安排至時代出版下屬的新華公司工作。

安徽時代物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代公司”)也是時代出版下屬企業,2011年至2014年,吳壽兵任時代出版常務副總經理時,是時代公司的分管領導。為了和吳壽兵搞好關係,在工作上得到關照,2011年至2014年,時代公司辦公室主任袁陽先後4次到吳壽兵辦公室,共送給吳壽兵面值2萬元加油卡。

800萬元賄款換來七年刑罰

2015年下半年,因安徽省審計廳對安徽出版集團前董事長進行離任審計,吳壽兵擔心自己受賄的事情會被查出來,主動向行賄人退還受賄贓款,共計240萬餘元。

2016年9月20日,吳壽兵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10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安慶市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案件審理中,被告人吳壽兵的親屬代其向法院退繳贓款人民幣117.75萬元,預繳罰金人民幣60萬元。

安徽省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吳壽兵犯受賄罪,於2017年9月25日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院於2017年11月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吳壽兵共接受25家單位及個人的請託,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撥付、教輔發行、紙張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或個人給予的人民幣、美元、購物卡、加油卡、手錶摺合人民幣共計810.42萬元。

庭審中,被告人吳壽兵及其辯護人辯稱吳壽兵有自首情節。經查,本案中被告人吳壽兵並非主動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構成要件,故法院對其辯解不予採納。鑑於被告人吳壽兵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案發前退還部分贓款、案發後退清全部贓款、當庭自願認罪,依法一般應當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吳壽兵檢舉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有立功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的辯護人相關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

2018年4月13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一、被告人吳壽兵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40萬元。二、被告人吳壽兵違法所得人民幣806.75萬元、勞力士手錶一塊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單位上繳國庫。

(除吳壽兵外,其他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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