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式執法」現象探析丨追求情理法的平衡

“教科书式执法”现象探析丨追求情理法的平衡

四川省合江縣是長江和赤水兩大河流交匯的地方,因此得名合江。合江是個欠發達地區,去年剛剛脫下省級貧困縣的帽子。即便如此,合江縣公安局在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方面作出了巨大貢獻,在執法規範化建設方面,合江公安緊跟時代步伐,走出了有當地特色的路子。

規範執法日常培訓什麼

有人報警稱搶劫犯躲到了一棟大樓,兩名民警迅速趕到事發現場,年輕一點的民警二話不說衝進樓裡,年齡稍長點的民警腿腳慢,在後面緊跟著。

當事民警不知道的是,這其實是一場督察演練,警情是督察報的。嫌疑人有沒有帶槍?躲在了哪裡?兩名民警能一前一後上樓嗎?年輕民警隻身一人上樓是不是把自己暴露在危險之中?這些題目就是這次演練的培訓內容。

執法規範化建設也好,接處警規範執法也好,歸根到底都落腳到民警執行上,因此,民警的日常培訓異常重要。培訓什麼?怎麼培訓?

據瞭解,合江公安對剛入職的民警會有六個月的入警培訓,包括理論知識的學習和跟班實習,使其能夠迅速適應崗位。實行“師傅帶徒弟”的模式,讓老民警和新民警一對一結對,共同生活、工作,傳授技能和經驗。為了增強培訓的互動性、實效性和針對性,合江公安開展了“警官夜校”、“荔警沙龍”等講座,讓各個崗位工作出色的民警現身說法,準備講課內容。另外,各部門每週例會也會對民警執法情況進行剖析總結。

此外,定期組織司法考試和執法資格考試教育培訓,鼓勵民警提高法律水平,特別是公安業務以外的法律知識,使其在處理警情時能夠更有辨別力和說服力,據瞭解,目前該局有19人通過高級執法資格考試,5人通過司法考試。

得益於這些努力,近年來,在行政訴訟中,合江公安沒有敗訴記錄。

執法意識大於執法技巧

前不久,合江縣城由三輪車引發的事故頻發,加上佔道現象嚴重,合江對三輪車進行專項整治。在整治的過程中,也發生一件“教科書式執法”的案例。

民警在對一輛違法佔道三輪車進行處罰時,三輪車車主拒不配合,高聲辱罵執勤民警,在民警從口頭警告無效,逐漸升級到強制措施時,三輪車車主高喊“警察打人了”,周圍群眾逐漸圍攏上來。後來民警採取果斷措施,將三輪車車主帶離現場。

當天晚上,在當地網絡上,一些負面輿情出來了,合江公安及時闢謠,將執法記錄儀錄製的完整視頻上傳網絡,最終輿論反轉,正面輿情佔了上風。

談及此事,合江縣公安局副局長徐宇認為,這就是現實情況千差萬別的表現,普通的一次行政執法,但三輪車車主容易博同情,形成“警察強權”對“三輪車車主弱勢”的局面。三輪車整治,怎麼把握度?如果處理方式方法正確,這種刻板印象可以得到反轉,反之就會陷入工作被動。

徐宇是四川省公安廳評選出的第三屆“十佳教官”,他說,所謂的“教科書式執法”,其實是指接處警部分,它是執法規範化建設的一部分。據介紹,執法規範化有27個要點,接處警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但卻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徐宇介紹,針對接處警,現行法律規定不太完善,公安部層面有110接處警原則,更多是對指揮中心的接警規範。民警現場執法,只有原則性的規定。

“我的理解,日常培訓,規範執法的意識大於規範執法的技巧。”徐宇說。

2018年,合江縣政府出臺了《合江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執法現場誰來主辦的問題,也就是現場“只有一個權威的聲音”。如果多個部門同時到達現場,主管部門職務最高的為現場指揮,如果級別相同,由民警說了算。

“接處警準備,不是到現場才開始,而是從接報警那一刻就開始了。”徐宇說,“為了讓接處警民警儘可能多地掌握充足信息,我們要求指揮中心接警人員多問幾句,有沒有槍?傷了幾個?有沒有群眾圍觀?等等,瞭解得越充分越好,便於接處警民警和後方瞭解現場情況,及時做好準備。另外,接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也要及時向後方二次反饋現場情況,二次反饋和接處警都被列為執法規範的考核指標。”

為了解除民警執法上的後顧之憂,合江公安鼓勵民警大膽執法,縣裡也制定了容錯糾錯機制。

“就像洗碗一樣,洗的越多,摔壞的碗可能也越多。執法也是這個道理,要鼓勵民警大膽執法、敢於執法。出了問題,需要整體衡量,是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是技巧問題還是業務不夠?是情緒問題還是其他原因?如果不是民警的責任,單位肯定會出面維護民警利益。”徐宇說。

語言藝術不可或缺

徐宇說,現場接處警所遇到的糾紛多是遭遇式的,突發偶發的。不一定在現場就解決所有問題,我們要求民警首先控制現場,將相關當事方帶離現場,帶到公安機關做後續處理。如果對方辱罵民警,要求民警大聲批評,理直氣壯,讓群眾有印象,他罵了民警。同時,執勤民警要調整好心理狀態,不能失控。在站位的時候,兩名民警要呈60度角站位,一個面對群眾,另一個背對群眾,兩手交叉,放胸前,不能背手。規範用語,響亮表明身份,指出違法行為,強調先口頭控制,再從徒手控制、警械武器逐步升級,此外還要在執法中爭取主動權,爭取群眾支持。

另外,偶發性的執勤執法過程,還容易導致警力不足,當執法對象人數眾多時,執勤民警能否控制得住局面?還考驗執法藝術,而這其中,語言藝術尤為重要。

“被點讚的執法往往符合這些特徵。”徐宇對處警過程中語言的藝術進行了歸納:

A、規範用語,能夠獲得當事人尊重;

B、文明用語,能夠減少現場衝突;

C、強有力的口頭控制,能夠獲取現場主動權;

D、善於傾聽和通情達理,能夠安撫當事人的情緒;

E、簡明扼要的表述,能夠表達意見,利於溝通;

F、口頭語言還要與肢體語言、眼神等共同發揮作用。

徐宇說,他個人其實不贊成“教科書式執法”的提法,原因在於,案例有特殊性,而執法現場千差萬別,千變萬化,沒有哪一種模式能夠放之四海而皆準,能夠照搬照抄於某一類情形。但是,執法過程只要能夠達到情、理、法的平衡,實現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就是值得點讚的執法。

文章來源:《人民公安》雜誌2018年16期 孔大為 王自然 魏浩

“教科书式执法”现象探析丨追求情理法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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