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強占母親拆遷款 法院這樣判……

基本案情

原告葉某系被告王某之母。2017年王某所在某村莊改造搬遷,根據搬遷的規定,居民可據此獲得房屋租賃費及拆遷獎勵。葉某之子王某在沒有告知王某的情況下領取了本屬於葉某所有的房屋租賃費及拆遷獎勵,其所在村村委會出具兩份證明,證實葉某按照規定應分得安置樓房八十平方米,葉某拆遷前實有房屋三間,在兒子王某處。庭審中,王某亦認可拆遷租賃補助費9600歸葉某所有,並領取了三間房屋的拆遷獎勵3000元。

兒子強佔母親拆遷款 法院這樣判……

該案審理法官——民一庭副庭長王敏

裁判結果

德州市德城區人民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本案中,被告王某同意涉案9600元拆遷租賃補助費歸葉某所有,本院予以確認。王某認可涉案三間房屋獲得3000元的拆遷獎勵,綜合葉某提交的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兩份《證明》,可以認定3000元拆遷獎勵也應歸葉某所有。判決被告王某返還原告葉某拆遷租賃補助費9600元、拆遷獎勵3000元,以上共計126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付清。

典型意義

莫讓錢財割裂了親情

誠實守信、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當前,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的城中村動遷安置工作成為與民息息相關的民心工程。隨著房價的飛速上漲,動遷補償也給村民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利益,利益面前也莫忘父母養育之恩。本案中,王某所在村莊在2017年5月24日公佈《某村村莊改造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王某作為一家之子去村委會代表全家在安置方案上簽字確認。之後,王某領取了涉案的拆遷獎勵及租賃補助費,葉某見愛子沒有將款項交於自己,便讓村委會分別於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3日兩次為自己出具證明,證實動遷的房屋實為自己所有。葉某在索要未果的情況下於2018年4月26日訴至本院。本來和睦相處的一家卻在短短的11個月內被金錢割裂了親情。承辦法官向王某釋法明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判決王某返還葉某應得款項,王某亦服判息訴。“父母恩情似海深,人生莫忘父母恩”,錢財均是身外之物,骨肉親情才是最寶貴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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