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國的三妻四妾是哪「三妻」哪「四妾」?

忠貞梅魂


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三妻的說法。

妻者,齊也。所謂家有百口,主事一人,妻是與丈夫同等地位的主人。既是主人,怎麼可以有第二位以上的妻呢?誰管誰啊?

所以中國曆來都是一夫一妻制。只是後面還有補充,一夫一妻多媵妾制。

春秋時期諸侯會盟明確約定,勿以妾為妻。後面歷代法律也是如此規定,亂妻妾位,停妻再娶,都是犯罪行為。不僅法律不承認,而且會判決男子徒刑18個月,廢黜非法婚姻,及後娶之妻歸宗。

所謂平妻,更是笑談。唐代之後,商人奔走各地,也就納所謂二房,在異地單獨主持家庭事務,擁有了妻的部分權力。但法律從未承認平妻,家族宗法也不認可,子女不能上族譜。實際這些女子是別宅婦,也即相當於今天的二奶。顯然法律從來不會保障二奶的地位。而平妻需要以妾的身份去見妻,子女稱呼正妻為嫡母大娘,才能以庶出身份登記族譜。

清末民初層出現所謂兩頭大。即男子同娶兩女無分大小,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二房。但是請注意,這依舊沒有法律及宗法承認。就以蔣介石為例,正妻毛氏在故鄉守祖屋,在外納姚氏為妾,再娶陳潔如為夫人。所以陳潔如就是二房。管理事務,對外交往。似乎是這樣。然而1927年蔣的公開申明說清了一切,與原配毛氏離婚,與姚陳解除同居關係。看清了嗎?所謂二房夫人,就連離婚協議書都不需要,因為只是(沒有法律保障的)同居關係!

真正與平妻制度有點關係的是兼祧婚。

乾隆時期,法律允許兼祧婚。也就是說,兩兄弟只有一個男性繼承人,則允許男子兼祧兩房並置二妻。但是這二妻不是一個男子的兩位正妻,而是堂妯娌關係,只是這堂兄弟是一個男人客串的。兩個家庭各自守自己的祖宗牌坊過日子,在法律地位,財務運營,財產繼承等多方面都禁止合併。兩家的子女,雖然血脈上是同父異母,卻是再堂兄弟關係。

兼祧婚制度在建國後被廢黜,但香港一直維持到1974年廢黜《大清律》,也是富豪多娶老婆的藉口。

當然,歷史上偶爾也曾經有過並嫡現象。比如西晉賈充,唐代王毛仲等,都曾有左右夫人制度。可這是因為政治原因,也是得到皇帝特許的特殊情況。

以賈充為例,原配李氏因家族涉罪而與賈充分離。過後,司馬昭赦免李家,希望賈充重新接納李氏並以皇帝之名許可賈充左右夫人。但賈充堅決不允李氏回家,縱然女兒磕頭出血也不答應。因為賈充不敢在家中放兩位正妻。

唐代王毛仲也一樣。唐玄宗嫌棄其妻出身低下了,再賜一妻。王毛仲原配生了三個兒子,怎麼敢休妻?所以,當時人都將皇帝賜予的那女當作王毛仲比較高級的妾。王家依舊還是原配當家做主。

和和,說了這麼多,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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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說四妾。

事實上,真正具備法律意義的妾,應該是有立妾文書,並在官方登記戶籍。而登記者就是官媒婆,一份文書存檔,附加在該戶之後,另外一份歸納妾人。所以,妾是家庭正式成員。

而在非機器大生產時期,姻齡女子,一直是國家的重要社會資源,為了防止太多女子進入妾的市場,所以歷代法律都嚴格規定什麼人可以納妾,什麼條件可以納妾,可以納幾個妾。

對於違反者,處罰不輕。廢黜納妾文書,遣妾歸宗,沒收彩禮嫁妝,笞納妾者及妾的法定監護人各四十。別小看這條法律,縣令都有足夠多的辦法令非法納妾者傾家蕩產。

具體規定歷來有所區別,譬如,明代親王只額妾十人,年老無子才能再奏選一次。也就是說國家政權承認的親王妾最多隻能20人。

對於普通官員,東漢蔡邕專門解釋了。

卿大夫,一妻二妾。正式官員可有二妾。

士,一妻一妾。士是國家基層統治者,法律允許納妾一人。

匹夫匹婦。庶民禁止納妾。當然,絕大多數人養活自己都難,哪有錢財買妾?

到了元代,國家政權才以法律規定許可庶民在年滿四十無子兩個條件下納妾一人。不到年齡或者超納依舊是要處罰的。

所以,一般人,絕大多數人是沒有妾的,更不可能有四妾。因此,富裕家庭為免除麻煩,紛紛興起其他名目規避法律,以滿足肉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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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妾。

富裕家庭用什麼來規避法律?

1、媵

就是少奶奶的陪嫁人口。

南北朝之前富裕家庭嫁女,會以小姐年齡接近的庶姐妹,庶堂姐妹,庶侄女,庶堂侄女作為媵女,實際就是以家族女子控制男方血脈,避免其他庶子出現。譬如,齊侯娶於魯,正妻顏德姬無子,侄女融聲姬生太子光。

媵女因與少奶奶的血脈關係而待遇稍高。也可能獲得晉升。譬如西漢權臣霍光,正妻死了不想續絃。扶生庶長子的媵女顯為繼妻。

2、婢、通房丫頭

東晉時期,遭受重創的南渡世家和江南世家開始逐步廢黜娣侄陪嫁,因為庶女也可以用來向下聯姻,控制下層世家,鞏固家族基層。所以陪嫁丫鬟應運而生。

陪嫁丫鬟,可以成為通房丫頭也可以不是。

通房丫頭分為兩類,一是父母長輩給的,二是婚後夫妻共同做主。

通者,同也。

通房丫頭與男主人房間相通,隨時服侍男女主人,甚至參加到性生活中去。

通房丫頭的數量沒有限制。一般年齡大了就會被遣出,通常嫁給家生子。

通房丫頭的書面語為婢。法律也通常以婢妾聯稱。法律法規也認可婢出為庶出。北方人罵人的,丫頭養的,就是這個。

3、家伎

大多是樂妓,比如歌妓,舞妓。甚至還可以有娛樂賓客,招呼朋友的賓妓。

4、姬

自外購買的侍妾。

這些女人,就是富裕家庭專門設置的類妾,然而她們實際承擔妾的工作,卻連妾的微薄待遇與基本保障都沒有。至少妾有正式登記,單獨的房間,幾個丫頭服侍。

類似妾的女子,隨時可能被男女主人遣出、出售、交換甚至贈予。地位低下,結局悽慘,譬如紅樓中描寫,賈璉不過稱讚香菱兩句,鳳姐就笑話他說,你若喜歡,那就拿平兒去(和薛蟠)換啊。

正因為如此,歷代法律默認這些女子存在。是因為她們年長就會被遣出,只是延遲而非退出婚姻市場。


四川達州


來,問一問看到這個題目的男性讀者,是不是非常羨慕古代中國男人能夠娶三妻納四妾,坐想齊人之福?三個字送給你:想多了

先對“三妻四妾”這個說法追本溯源,它來自我們大家都很熟悉的《金瓶梅詞話》:“至如三妻四妾,買笑追歡的,又當別論。”但是敲黑板啊敲黑板,這個詞跟"三頭六臂”一樣,根本就是個虛指,並不是說古代男人,都能像韋小寶一樣,娶三個老婆四個妾,剛好串成葫蘆娃。

那麼古代男人到底可以依照法度娶多少房媳婦呢?正確的答案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古語有云“諸侯無二嫡”——哪怕是天子諸侯,也不能同時娶兩個老婆,聽起來非常男女平等是不是?很可惜,這是道女性單選題&男性多選題,女性只有“一夫”這個選項,而男主除了“一妻”,還有“多妾”這個選項,單選也好,雙選也罷,都是正確的。

話又說回來,老婆不是你想娶,想娶就能娶。畢竟就算你長著梁朝偉的臉,有吳彥祖的身材,黃渤的情商……無數的石榴裙,等著你去拜倒,但擱古代,最後能娶多少個,還得看門第、地位和財富。

《春秋公羊傳》中寫:“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諸侯一聘九女,諸侯不再娶。”也就是說,位及諸侯,九個已經是能娶的極限,普通人的待遇當然是得打折的。

秦漢時期的規定與之類似,蔡邕在《獨斷》中說“卿大夫一妻二妾……功成受封,得備八妾”。翻譯成白話,就是士大夫呢,可以娶一妻一妾;為國家鞍前馬後有特殊貢獻的呢,最多八妾,至於庶人嘛,一夫一妻老老實實地過日子吧。

西晉的規定與之大同小異,平頭百姓哪怕富比王思聰,依然沒資格,但士大夫階層的能娶幾個,則落實了細則,王公、諸侯、一二品、三四品、五六品、七八品,對應的數量分別是八人、六人、四人、三人、兩人、一人

唐朝富庶開明,標準相對來說放得更寬。往上數,各品級官員、郡王親王,准許納妾的人數都有所增加,比如親王就漲到了12個,比春秋時期的諸侯要多3個。庶人嘛,如果你有錢有閒,OK,準納一房。

明朝,對於普通百姓的納妾標準,增加了一條非常人性化的規定——年滿四十,膝下無子,準納一房。畢竟在封建社會,延續香火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到了清朝,雖然官方的規定依然是很嚴格的,哪怕是親王,側福晉也只准納三人。但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商人的社會地位不斷提高,地位提高,話語權也就跟著上來了。官方有官方的規定,民間有民間的做派,反正妾無非是一種商品,買回來置宅安置著,花前月下的日子照過,給個糊弄他人的title應付著便是。

儘管“妾”有很多稱謂,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但歷朝歷代的法律,都只認可了正妻的存在,承認“一夫一妻”的制度,對妾的界定,不過是“賤同公物”的商品。哪怕在社會風氣最開明的唐朝,鐵律依然如山,將妾扶正,會被判處一年半的刑期。

總而言之,所謂的三妻四妾,其實是封建社會男尊女卑

的產物。所蹂躪的,除了被當做商品的妾室、獨守空房的正妻,一樣也有無法自主選擇婚嫁對象的男性。哪怕坐擁三妻四妾的士大夫階層,怕是享受齊人之福的極少,周旋在數位夫人之間,有苦難言、吃不了兜著走的更多……


飲水君


古代的“三妻四妾”已經成為現代男人的一種夢想,“三妻四妾”一詞出自耳熟能詳的《金瓶梅》一書,書中第一回便寫道:至如三妻四妾,買笑追歡的,又當別論。那麼古代的三妻四妾到底指的是哪“三妻”和“四妾”呢?

通常來說,三妻指的是正妻、偏妻和下妻。正妻就是原配正房,偏妻相當於二房太太,地位僅次於正妻,而下妻相當於妾室但又不是小妾。但這只是一種說法而已,實際上在古代中國,即便是貴為一國之君的皇帝也只有一位正宮皇后(嫡妻),其餘妃嬪都是小妾。

“四妾”又是如何來的呢?我們都知道古代大戶人家都有家奴婢女來服侍主人的生活起居,這些人家的女兒出嫁之時都有貼身丫環隨侍到夫家,這些貼身丫環便被夫家收做小妾,三位妻子各有一位貼身丫環,另外還有一位妾是由公公婆婆賜給兒子的,這四人便統稱為

“四妾”

實際上,“三妻四妾”是一個籠統的形容詞,形容古代達官貴人妻妾眾多。自周禮頒佈之後,一夫一妻成為歷代王朝認可的禮制,即使是君王也不例外。所以古代中國並沒有“三妻四妾”制度的存在,所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這種制度對妻和妾的身份、地位和權利都做出了非常細緻的要求,比如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的正房太太,而無論丈夫多麼寵愛妾,也不能將其扶正成為妻。唐朝時期的《唐律疏議》明確規定:

妾乃賤流、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意思是說妾的身份低微,將妾升為妻則觸犯律法,要服刑一年半。

在這樣的制度下,一個男人不管他有多少小妾,只要沒有嫡妻便被視為未婚,可以擇良家女子聘娶為妻。而一旦嫡妻亡故,滿屋妾室的男子也將被稱為鰥夫。妻只能有一位,而妾卻沒有數量限制,丈夫對妾可以隨意責打、遣逐、處置,但對妻則不可如此。再比如,妾所生的子女要認嫡妻為

“嫡母”,生身母親為“庶母”,妾所生的子女叫庶子庶女,但仍是府中的少爺和小姐,地位比妾要高。妾稱呼他們要叫少爺、小姐,而庶子、庶女只能稱呼生身母親為“姨娘”。這就是古代所講究的嫡庶有別,尊卑有序。

所以,

“三妻四妾”並不是古代真正存在的制度,而僅僅是一個形容詞而已,夢想穿越到古代體驗一下過把癮的朋友們還是早點洗洗睡吧!不是有句話說得好嘛:夢裡啥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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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妻四妾這個說法不正確,正確來說是一妻多妾制,當然,像婢女啊養的歌舞妓什麼的,其實也可能是男主人的女人


六棵橘子樹


對於古代中國甚至民國時期的上流階層男性而言,沒有“三妻四妾”都不好意思跟達官貴人打交道。然而,無論這些男人的金屋裡藏了多少嬌,他們都只有一個妻子,所謂“三妻四妾”更多的只是一種略帶誇張和戲謔的描述。

電影《鹿鼎記》

實際上,奴隸社會時期,中國也曾實行一夫多妻制度,“大禹二妃”就是典型的例子。然而,隨著等級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兩位妃子帶來的管理問題也日益明顯,兩位明門正娶的妻子有可能會成為家庭甚至朝廷內亂的導火索。於是,到了商朝,嫡妻的地位開始確立。到了唐朝,已經有明確的法例規定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然而,在男權社會里,尤其對於上流階層的男性而言,一夫一妻制度只是門面上要做的功夫罷了,他們一般都會有超過一個配偶,這些妻子以外的配偶稱為“妾”。在封建社會的法理體系中,“夫”和“妻”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他們都是一個家庭的主心骨。即使是在皇室裡,有權力直接干政的一般也是太后、皇后等後宮領袖,而不是那些多如牛毛的嬪妃。

在古代的婚姻觀念中,結婚很多時候不是兩情相悅的產物,而是為生下子嗣,從而確保家族後繼有人的工具。不管是貴族階層的的男性,還是平民階層的普通人,納妾都是較為常見的確保香火延續的做法,這又更加指明瞭妾的“工具屬性”,使妾的地位極其低下。對於妾而言,她們既是丈夫生活的附屬品,也是妻子欺壓和剝削的對象。

由此看來,古代中國乃至民國時期的婚姻制度,應該是“一夫一妻制”和“納妾制”並存的制度,這是等級制度在婚姻和家庭裡的直接延伸。因此,無論一個男人有多少個配偶,他都只有一個妻子,所以就古代中國的婚姻制度而言,“三妻四妾”的說法是不成立的。新中國建立後,納妾制度被正式廢除,中國婚姻制度也成功走向現代化。


參考文獻:

徐傑舜.漢族風俗史:第 1、2 卷[M].上海:學林出版社,2005.

張振楠.談中國古代納妾制度的前因後果[J].現代交際,2016(12):56-57.

尚緒芝.中國古代社會“一夫一妻制納妾制”並存原因探析[J].中州學刊,2007(03):176-178.


歷史研習社


妻妾的主要區別還是在於出身,三妻四妾是指要取多個妻子,為了傳宗接代光宗耀祖,同時也是家大業大的一種表現,一般來說“三妻”古代男主人一般都忙於公務或者生意暫且叫董事長,家裡就需要正方的夫人持家也就是相當於總經理、偏房輔佐正房也就是業務主管,第三個年齡最小相當於副總主要輔佐正房和伺候董事長。

“四妾”主要是指出身不好家裡的丫鬟、僕人、在外面找的一般人家女子作為妾,人常說“不看僧面看佛面”妾的出身不好就代表著經濟實力不行,不能夠給丈夫帶來前途上的幫助,在古代名門望族中孃家的地位往往決定在婆家的地位。所以他們要選擇站隊伺候三妻,四妾是為了押韻,而往往等級的限制決定著他們所生孩子的地位,也就是嫡出和庶出的區別,這個在宮廷劇中表現非常明顯。

當然了不管是哪個只要夠聰明,獲得男主人的寵愛,地位也不一樣,而且為什麼是三妻四妾而不是兩妻三妾或者其他的,主要原因在於中國人對於數字3情有獨鍾,它代表著一種平衡,也是人類對於三維世界的認識。


筆先知


三妻四妾?這絕對是一種誤解。古代是一妻多妾。就是皇帝,也逃不去這個基調。沒有哪個皇帝是兩個皇后並存的。就是武則天,也是搬倒了皇后才登上後座。




妻者,齊也。她的身份地位與男主人相等的,是男主人所有女人中的統帥。負責掌控丈夫的財產和丈夫的女人,以及教養子女的重任,因此,對妻的出身,修養要求較高。



而妻子是經過官府備案的,如果皇帝都不能享受兩個老婆的權益,做為臣民,還能越過了他去。更何況,天不能有二日,家不能有二主,如果是兩個女人當家理事,還不亂成一團麻線了。



而妾則不一樣。妾通買賣,妾是玩物,縱是這樣,歷朝歷代對納妾的數量也是有規定的。一般情況下,一品二品官員只能有四妾,三品四品是三妾,依次類推,普通人等則不能納妾。



當然,事情總是可以變通的,男人們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除了妾之外,還可以收通房,豢養家姬等,但這些人的地位實在低,不但承擔服侍男主人的性事,還要承擔其他勞作。


萍風竹雨123


看到“三妻四妾”我就想到包二奶現象。它們的本質都是一樣的,就是一些有權有錢的人,利用權勢和財富,違揹人倫,將異性玩於鼓掌之上,滿足自己的私慾。“三妻四妾”是舊社會的醜惡現象。是一種沒有人性、極度殘忍無情的婚姻制度。中國古代,真正遵循的仍然是一夫一妻制,平民百姓如果越雷池一步,一定會被人視為不守禮法之徒。妻妾制度,是擁有財富特權男子的享樂方式,在“妾”之外,還有“姬”、“婢”、“伎”等等名目。每一個名目之後,都有一群生活在痛苦中的女子,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她們事實上是沒有名分的,由於沒有法律地位,她們的遭遇很多連平常人家的妻都不如。其實,三妻四妾還是有一定來歷的。三妻,指的是“一發妻二平妻”,四妾,指的是“四偏妾”。髮妻持家,平妻在旁輔佐,偏妾則要盡心伺候夫君與三房夫人。古代男人娶三妻四妾,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享受和傳宗接代。是一種對女子的迫害。當時的社會是男尊女卑,女子只能依附於男子,是社會制度的結果,而這個結果又加劇了男女的等級分化,於是出現了男子妻妾成群,而女子只能從一而終的不合理現象。  


東白啟明


從傳說中的胡雪巖來看,有錢人為什麼要三妻四妾,對男人來說,一個煩,兩個也煩,不如三妻四妾好。娶四個,很難湊齊一桌,三妻四妾,每天保準不會三缺一,一上麻將桌,腦子裡全裝的筒條萬,麻煩不就少了。如果只有三個,前面的抱你,左右的拉你,從早到晚,叫你怎麼應付……


農村巷163


首先要說明這個問題,最大的誤解地方。其實中國男人是沒有三妻四妾說法的。

真正標準的男人婚姻原則,應該是一夫一妻一妾制度。

按照明清時代的法律規定,男人只能允許有一個正妻,此外就是一個小妾。而且在當時的明朝法律規定,如果男人真的有什麼三妻四妾,也就是在除了正妻以外,又和別的女子結為夫妻。那處罰結果可是很嚴重的。

不僅要先被杖九十大板子,在打完以後,還要求違反婚姻法的男女馬上離婚。可以說處罰是相當重的。

相對的,男人如果納妾,只允許男人娶一個小妾。在紅樓夢裡,賈璉娶了尤二姐還想玩尤三姐,其實就是違法行為。如果官司打到官府,可以判賈璉敗訴。在莊子故事中,不就是還有一個男人,有一妻一妾,卻出去吃死人的剩飯的故事嗎?

然而,我們會發現在明清時代,士大夫家族都是有很多小妾或者叫小老婆,這當然是違法了。可明清時代畢竟是男權社會呀!男人們想出各種理由來拿去了,比如說什麼妻子不能生育等等理由。

而且說起來的話,明清時代瘋狂納妾,還是因為明朝取消了從唐朝以來的,可以豢養家妓的習慣。在宋朝一些大戶人家中都是有家妓存在的。這些不是小妾的女人,自然沒什麼地位了。明朝建立後,因為取消了這個制度,士大夫們便以納妾為藉口,開始瘋狂把女奴變成小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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