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戶口繼承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梅宜明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大批農村人員來到城鎮並取得城鎮戶口,而對於在農村繼承的房屋由於其已不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盡享有對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

而在面臨拆遷時繼承農村房屋的拆遷補償標準,我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2011年最高法院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涉及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土地權利人可以請求依照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補償的。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由此可見對於農村房屋的拆遷補償標準,法律沒有一個具體明確的規定,具體的補償標準還要根據各地的情況來作出。但是都必須符合《物權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和解釋的原則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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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各地辦法不一,就是各組的方法都不一定一樣,有一點,房屋拆遷款肯定歸你所有,但是其他村民待遇就不一定了(失地保險,宅基地款,宅基地從新分配,回遷房購買資格等)具體詢問村委會和村民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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