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原副市長薛忠晉、呂梁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志強等3人被處分

9月17日,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太原市原副市長薛忠晉等3人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


太原市政府原副市長薛忠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太原市政府原副市長薛忠晉因犯翫忽職守罪、受賄罪,依據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薛忠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薛忠晉簡歷

薛忠晉,男,漢族,1970年12月生,山西天鎮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8年12月,任省經濟委員會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處調研員;2009年12月,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節約能源處處長;2012年8月,任省經信委黨組成員、總工程師;2013年5月,任太原市政府副市長。2014年12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免職。


省環境保護廳原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趙義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省環境保護廳原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趙義因犯翫忽職守罪、受賄罪,依據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義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趙義簡歷

趙義,男,漢族,1961年2月生,山西洪洞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5年2月,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處長;2013年4月,任省環保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2014年12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免職。


呂梁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志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呂梁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志強同志違紀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志強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志強同志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王志強簡歷

王志強,男,漢族,1958年2月生,山西柳林縣人,大專學歷,1975年11月參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6年5月,任文水縣委副書記、縣長;2009年11月,任汾陽市委副書記、市長;2010年7月,任汾陽市委書記、市長;2011年6月,任汾陽市委書記;2013年3月,任呂梁市政協副主席、汾陽市委書記;2013年8月,任呂梁市政協副主席。2015年12月呂梁市政協換屆未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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