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爲什麼不能抓人?如果在日本註冊的民用船在韓國領海犯了罪逃到公海,那韓國警察能抓嗎?

雲飛揚的揚


“公海”的名字容易給人一種誤解,比如“公海上不能抓人”,其實,在公海不僅可以抓人,主權國家還可以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公約,行使自己的一系列權利。

日本註冊的民用船在中國領海犯了罪,只要處置得當,是一定可以抓得到。

具體怎樣操作,先翻一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看看國際上對“公海”究竟是怎樣界定的,簡單歸納如下:

一,公海是國際共有水域,原則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管轄權,不能據為己有,公海及其海底的權益是全人類的,這種約定,保障了各國對公海水域的平等利用,國家不分大小、強弱都有這個權利;

二,雖然公海不在任何國家管轄之下,但也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國家都可以對公海水域的三類行為實施打擊,海盜行為,非法廣播,販運奴隸或毒品,這三條是國際公敵,人人得而誅之;

由此可見,莫說日本註冊的民用船在中國領海犯了罪,不管在哪犯罪,如果其罪行涉及到以上三條,只要它沒逃進第三國領海,中國就有權干預,登船搜查,直至實施抓捕,這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賦予的權利。

至於怎麼實施,就要看各國的本事,有沒有一支強大遠洋執法力量。

那如果日本民船的行為,並不涉及以上三條呢?

比如說,在中國領海撞傷了中國漁船,或其他犯罪行為,犯事後日本民船一溜煙逃跑,逃到公海上就沒事了,是這樣嗎?

這麼狗血的劇情,只在電影裡才有!

還是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即便在公海,締約國也有名為“緊追權”的權利,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對於在一國管轄海域內犯罪的船隻,該國有權緊追不捨,只要追逐起始點在管轄海域內,即使一直到了公海,也可以繼續追捕(但必須一直緊追,追丟了就沒辦法),直到截停、控制目標。

看到了吧,只要在中國管轄海域、甚至包括專屬經濟區內犯了事,除非別被逮到,否則逃進公海也不好使,照樣截停扣押!

那到這裡就完了嗎,別急,筆者再偷偷告訴各位一個事實:

別說日本民船在中國管轄海域犯罪,就算它在公海上犯了事,中國海警、甚至海軍也完全可以對其實施抓捕,為什麼呢,當然還得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啦,裡面有一條,締約國的海上力量有權在公海截停、檢查、扣押“懷疑進行海盜、非法廣播、販奴或販毒的船隻”。

那要是檢查完畢,什麼也沒發現怎麼辦呢,就一句“賠償損失”輕輕帶過。

所以這事情怎麼操作,不用說太細吧,一有情況,哪怕是在公海,截停、登船檢查、武裝扣押送來,只要押到中國管轄水域,嘿嘿……

什麼什麼,你說賠償?

這種事,當然要等調查水落石出、再慢慢談啦,先解決你民船犯罪的事再說!

當然要這麼幹,得有實力,有強大的海上力量作為後盾,中國海警在釣魚島已經快把日本海警船溜吐血了,靠什麼,船大,船多,萬一擦槍走火還有海軍在後面撐著,區區日本民船,一旦惹事,呵呵……

得罪了方丈、還想跑,逃到公海上也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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