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星期狗」怎麼辦

案情簡介:

2017年2月25日,原告甲在被告乙處購買兩個多月大的金毛一隻,價款為2200元。2月26日上午,原告甲的女朋友李某通過微信告知被告乙,小狗出現眼底發紅的症狀,被告乙回覆稱:“有點上火了”。2月27日上午,李闊向被告乙發送微信稱小狗身上起了小紅包,併發送照片,被告乙回覆稱:“這沒事,過兩天就好了。”2月27日下午,李闊給原告甲發微信,稱小狗鼻子熱熱的,不精神,併發送照片。據原告甲所述,2月28日小狗開始出現嘔吐,3月1日即帶小狗區寵物醫院進行治療,根據原告甲提供的北京京豐畜服動物醫院的就診記錄可見,2017年3月1日中午掛號就診,前後進行檢查、輸液等,根據化驗結果顯示,小狗系細小病毒感染,2017年3月7日凌晨死亡。

原告提供的證據:有微信聊天記錄、醫院就診病例、支付寶轉賬記錄、網頁截圖、李闊的證人證言、誤工證明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等在案佐證。被告主張已經給小狗注射疫苗,但沒有提供證據。

消費者遇到類似的問題時候,多半會諮詢律師,但說句實在話,這樣簡單的案件,這麼小的標的額,請律師打官司一般是划不來的,消費者也完全可以自己來解決這個問題。對於消費者來說,通常先和商家協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 可以在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去保護自己的權利。

這種糾紛屬於買賣合同糾紛,類似這個案例,原告可以提起的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乙退還原告甲購買狗的費用2200元;

2.判令被告乙給付原告甲給狗看病的治療費用6743元;

3.判令被告乙給付原告甲誤工費用3600元;

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乙承擔。

一般法院支持的請求為:買狗的費用,以及狗治療的費用。誤工費一般得不到支持。

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能把事情描述清楚,參考互聯網上起訴狀的格式,寫個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案子是沒有輸的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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