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執行救助金 助力解決「執行難」

9月12日上午,海倫市人民法院對2起申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執行專項救助資金的案件發放救助款,向申請人計存國發放救助金13.5萬元,向申請人趙麗娟發放救助金12萬元。

发放执行救助金 助力解决“执行难”

專項救助金髮放現場

发放执行救助金 助力解决“执行难”

執行局局長孫繼光主持發放儀式

发放执行救助金 助力解决“执行难”

執行一庭庭長陳洪威宣讀決定書

发放执行救助金 助力解决“执行难”

執行法官楊丹丹宣讀決定書

发放执行救助金 助力解决“执行难”发放执行救助金 助力解决“执行难”

黨組成員、副院長韓秋髮放救助金

发放执行救助金 助力解决“执行难”发放执行救助金 助力解决“执行难”

見證人長發鎮長豐村會計郭建國、樂業鄉民政助理楊澤明在發放筆錄上簽字

此次發放救助金的2起案件均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2016年9月5日,被告孟憲榮駕駛一輛四輪拖拉機與當事人計存國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致計存國重傷一級,傷殘等級三級。法院判決孟憲榮賠償原告計存國1240681.35元,但孟憲榮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計存國於2017年7月31日向海倫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窮盡調查措施,確認被執行人孟憲榮在監獄服刑且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並瞭解到申請人計存國生活十分困難,符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執行案件專項救助資金的申請條件。

2017年1月26日,被告李珊珊駕駛一輛小型轎車與當事人趙麗娟相撞,致趙麗娟三級傷殘。法院判決李珊珊賠償原告趙麗娟771972.25元,趙麗娟於2018年1月23日向海倫法院申請執行。因被執行人李珊珊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也一直未向法院報告財產,法院對其採取了拘留十五日的處罰,執行法官經過網絡查控、傳統查控、不動產登記查控等程序後,確認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在執行過程中,瞭解到申請人趙麗娟被撞傷後丈夫與其離婚,不辭而別,趙麗娟只能由父母照顧,趙麗娟家中還有一個患精神病的妹妹和一個讀高中的女兒需要撫養,生活十分困難,只能靠當地政府、左鄰右舍、親戚朋友救濟維持生活。

海倫市法院執行局在執行過程中,充分了解申請人生活狀況,依法依規向兩位申請人釋明司法救助相關政策,幫助申請人準備相關手續,及時向上級法院遞交申請,確保救助工作高效開展,公平公正。救助金的發放,解決了申請人生活的燃眉之急,體現了“司法為民”的精神,有力促進了執行案件辦理。

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之年、決勝之年,海倫法院執行局將切實採取有力措施,以攻堅克難的勇氣和百折不撓的毅力,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