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临时工”:拿的是五百的工资,过的是五万的日子

清朝的“临时工”:拿的是五百的工资,过的是五万的日子

不知从何时起,我们的先辈发明了临时工这一职业称谓。在百度词条中查询临时工有如下解释: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可见,对于这一类人的不公正对待,有法可依,古来有之。然而在腐败黑暗的清王朝时期,官府里的临时工,拿着低微的工资,小日子却过得优哉游哉、风生水起,这里有什么原因呢?

清朝的“临时工”:拿的是五百的工资,过的是五万的日子

清朝的临时工大体包括以下几类:如门丁(保安)、轿夫(司机)、刽子手(法警)、仵作(法医)、盐差、粮差(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等几大类,从括号中给出的现代职业就可看出,虽然在旧时都是临时工,但是却都身处机要部门。据史料记载,它们每月不过三两银子,按照一两银子175元换算,500元多一些,放到现在,连一家人吃饭都不够。然而这些人在影视剧里的形象各个都牛的很,这些人有什么生财之道呢?

清朝的官员哪怕是小小的县令,九品芝麻官,也是整天在衙门里的办公的,不管是不是清官,很少出来“微服私访”。除非是有人击鼓鸣冤,那也是大喊一声“把来人带上堂来”,而不是亲自走出门看一看。因此,一切的公务就都由这些“临时工”来执行。这样就给了这些“临时工”可以利用的机会。他们利用手中可以利用的权利,欺上瞒下,敲诈勒索,各种灰色收入自然就流进了他们的口袋。

清朝的“临时工”:拿的是五百的工资,过的是五万的日子

这里面,门丁拿了钱方便禀告老爷,仵作就更不用说了,可以直接影响判案结果,其他各个门类也都有各自的门道。就连执仗行刑的衙役,也可以被人买通, 打板子的时候轻重缓急由他掌握。

清政府的黑暗在历史上一度达到了顶点,从“临时工”的这些行径上可见一斑。在那一时期,也有许多洁身自好的官员,为官清廉,为民做主。这样的人自然被百姓所赞颂,流芳百世,青史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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