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見義勇爲被訛,你覺得他起訴老人算違反見義勇爲的初衷嗎?

應春春


一鍵代償觀點:見義勇為是幫助他人,是做好事,小夥子是起訴不道德之人,同樣是做好事,更是見義勇為。

最近,浙江金華的小張在騎電動車的路上身後一名騎車的老人摔倒,然後小夥子扶起了老人卻被老人一家訛詐,幸虧這一幕被附近一家小賣部的監控視頻拍到,然後才得以還小夥子清白。只是,小夥子要求對方道歉時,對方家屬卻不以為意,並且態度傲慢。於是小夥子決定提起訴訟,讓對方賠償一元。而對方家屬卻說:“你要是想當白蓮花,那你就當吧,隨便你起訴。”

可能,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既然現在真相已經清晰了,再進行起訴什麼的不但麻煩也耽誤自己的時間,或者說就算是要起訴,也得讓對方多陪一點,這1塊錢真的就有點太不值當了。畢竟,這浪費的都是自己的時間。或者很多人會感覺,算了,這次自認倒黴,大不了以後不再管閒事了。更有甚者,甚至還對小夥子之前幫助他人的行為產生了質疑,認為小夥子這種起訴的做法違背了見義勇為的初衷。

說難聽一點,這種說法純屬就是道德綁架。這就和老人的家屬給小夥子說的那樣,你就好人做到底,這事就算了。

對於這種想法我只想說,如果你是好人,那麼我們就會以對待好人的對待你,但是如果你是壞人,那麼憑什麼我們還得用對待好人的方式對待你。你們必須清楚:法律就是給你們這些人制定的。如果所有人都選擇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得過且過,那你們這些人還不翻了天?

並且,我並不認為小夥子起訴這些人有違什麼見義勇為的初衷。

首先來說,見義勇為是一個自願自發的行為,小夥子可以選擇當時攙扶老人,也可以選擇不攙扶,這都沒問題,說難聽一點,就算是當時沒有去扶老人,這也無可厚非。

並且,現在還是老人家屬“以怨報德”,已經證明這一家人其心不軌,就是一窩壞人,那麼,我們起訴一個壞人難道不是做好事麼?這是小夥子在維護社會正義,所以,這同樣應該算作是見義勇為。

而很多人可能會納悶兒為什麼不讓對方多賠一點錢,這就是小夥子很聰明的地方了,因為從現實角度來說,如果你真的張口要個兩三萬,或者說一兩千,那可能因為賠償額度過多,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但是,如果你索賠的是一塊錢,那麼這件事就一定會有個結果,畢竟,誰都可以看出來我們㐊圖錢,就是想要一個公正的說法,那麼法院也會支持的。


一鍵代償


堅決支持小夥起訴老人,因為這樣的老人太多了,小夥這樣做可以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讓他們心裡也產生畏懼!


出力不討好是小夥的真實寫照,小夥好心扶起老人,卻遭到老人的訛詐,讓誰遇到都會心裡覺得不平衡,我認為小夥起訴老人,並沒有違反見義勇為的初衷,而是正在踐行見義勇為的責任!而起訴訛詐老人的見義勇為意義,比扶起老人見義勇為的意義更大!

為什麼這樣說?因為單獨扶起老人,是對老人一人的見義勇為,而起訴扶起老人訛詐行為,是對這個社會的見義勇為,社會中類似的事情太多太多,扶不扶摔倒老人應該是我們毫不猶豫的事,而現在呢,扶起摔倒老人前要三思而行,要拍照留證,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現象是因為像此案中的老人太多,好心沒有好報還反咬一口,小夥起訴老人正式對這一不良現象的一種糾正,所以我堅決支持起訴老人。



老人物質的貧乏與否,和小夥起訴他的不當行為並沒有多大關係,物質上的貧困不能成為道德缺失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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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的初衷是見義勇為,助人為樂。事情已經弄清楚了,也還原了事情的真相。又何必非要起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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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見義勇為被訛,你覺得他起訴老人算違反見義勇為的初衷嗎?見義勇為這個名詞確在人間流傳很為廣泛,在社會現實過程中,對於見義勇為的人物,人們無不拍手叫好!社會上這些見義勇為的英雄模範事蹟,標誌著社會的進步。

但是,社會上好多見義勇為的人物,他們向求救者付出的一片好心,把摔倒的老人扶起,卻沒有得到對方的感恩和重謝,反而被對方訛了自己,卻說老人是被見義勇為者撞倒,他們還向交警報了案,幸虧道路監控為好心人鳴冤叫屈,澄清了事實的真相,確落了個見義勇為者。

在此,謝謝道路監控為好心人,做了一件公道的事情,否則,誰能說清事情經過的黑與白,一個真正的好心人,確可能要受到對方的惡毒攻擊,甚至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經濟的懲罰。誰落到這個地步,不感到冤枉。真正是好心得不到好報。

作為老人的家屬,你們遇到這樣的事情,頭腦要冷靜,先救咱家的老人,對於外圍施救的所有人員,咱都應該感恩不盡,表示自己的深情厚意,不要急於給事情下結論,是誰人造成後果,應協助警方通過各方取證,弄清事情的前因後果,絕對不能冤枉一個好人,漏網一個壞人,做到水落實處。

為了以後在社會過程中這樣的好人再不能受到冤枉,讓社會上這些見義勇為的事例日益增加,讓這些被施救老人的家屬再不能冤枉一個好人,我覺得施救者有必要向法院提出申訴,讓被救的老人家屬受到一定的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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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看到這個扶人者扶人反被訛的事情就已經夠生氣了,現在還來一個這樣的問題,怎麼這是要為摔倒者那方洗白嗎?



見義勇為不代表不能保護自己的利益

首先,當滕先生扶人的那一刻就已經見義勇為了,如果他沒有善意又何必去扶這個老人。而且法律有規定人人都要見義勇為嗎?雖然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

但是近幾年來扶老人被訛的事情屢屢發生,誰還敢扶?滕先生見義勇為的心肯定是很大的,所以他才扶了!只求幫人一把,也不求得到什麼回報。但是這幫人還落的個不好的名聲,脾氣好的人也受不了吧。



好心幫人被訛,尋找證據寢食難安

滕先生表示在交警調查的那幾天,他特別擔心。吃不下飯,也睡不著覺,沒想到自己的好心扶一下會變成這樣,他睡不著覺的時候會查看一些扶人被訛的案例。很擔心沒有監控錄像,加上路人的指症自己要擔責。

還去找專業的人士諮詢,想通過現場車輛痕跡計算速度證明自己沒撞到老人。還想了很多辦法要證明自己清白,但是沒有監控什麼辦法都沒用。

你說這樣能不生氣嗎?要是這事發生在你身上,早就想砍死他們了吧!最後還好滕先生幸運,終於有了視頻力證清白,真是老天保佑,在慶幸自己幸運的同時,不禁想,太生氣了,要是真的沒有這個視頻呢?我會付出什麼的樣的代價。

賠錢就算了,損失誠信才是最重要的,社會上的人都會以我為恥,這難道不是一個恥辱嗎?

起訴是為了保證自己的權益。我救了他,他反而不感謝我,還陷害我,我還不能報仇了?去你丫的。

我起訴還是我的錯,這是什麼邏輯?那些說放老人一家一碼的,以後你要是遇到這種事情,希望你大度善良,給蛇取暖!

現在這種事情出來。誰都會覺得扶人不能衝動,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先拍照,或者找人一起附上作證。我覺得吧以後大家也別扶了,站在那裡報警算了,這樣比較安全,對吧,不然被訛了,幫人一把心裡還添了堵!



訛人者嘴臉太醜惡

還有這一家子都是什麼樣的嘴臉,遇到事情的時候,撞人者的妻子直接就出言不遜,辱罵滕先生,摔倒者的兒子還表示:白蓮花,他要起訴就起訴好了。”真是要給他們鼓掌了,臉皮夠厚!

就衝這句話必須起訴,最好加入失信名單。看看訛人者的成本到底有多低!扶人的成本太高了,好人沒好報啊!人卻因此受傷害,該誰來補償?誠信沒有價值嗎?為自己討個公道不對嗎?

起訴必須起訴,該賠的必須得賠,絕對不能讓他們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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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種忘恩負義之人,不管年紀多大都應該繩之以法!可憐?窮苦?難道這兩個詞可以為讓自己為所欲為?任何人都應該遵紀守法,遵守社會道德。鍵盤俠們也不例外,收起你們虛偽的嘴臉!

金華這位小夥子冒著被訛詐的危險,本是匡扶正義,扶起人心的暖心行為。然而,小夥子的好心還是被壞人弄得寒心了。不僅僅是老人自身的行為令人不齒,就連其老伴都是那麼的蠻橫,那麼的無賴,令人有吃了雞屎的感覺。


還好雖然當事路段的交通像頭因修路而無法使用,但是,還好旁邊的店鋪有攝像頭,還原了小夥子見義勇為的行為。

然而,發生在湖南的王培軍就沒有這麼幸運了。同樣是救人,並且把老人送到醫院還墊了醫藥費。結果,被誣陷為肇事者,並被索賠二十萬!最後因為不堪其擾,選擇了自殺證清白。結果令人唏噓。在王培軍死後,老人家裡開始否認索要二十萬的行為。害怕其家人起訴因此擔責!

見義勇為的成本太高,訛詐犯罪的成本太低!這才是很多的老人碰瓷,訛詐等高發的原因。發現了是冤枉,胡說自己老了,最後一個道歉了事,沒有任何犯罪成本,其家人的幫兇行為也無人深究了。

如果被調查出來是救助者的見義勇為,那被救者和其家人誣陷的,應該直接以敲詐勒索入罪,並賠償被救者的損失,恢復名譽,這才是最正確的做法!讓人們扶的起,勇敢扶,這才是社會應有的良好秩序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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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夥子起訴,但不懂的是為什麼要等小夥子起訴,為什麼不追究訛人都的責任?

2014年春晚小品《扶不扶》,將扶不起的老人的現象刻畫得很深刻,小品畢竟是小品,結果是美好的,但現實許多事件的結果就不那麼美好了。 在一個有著悠久文化的禮儀之邦,人們在遇到需要幫助的人的時候不敢敢伸出援助之手,一旦伸手就可能被訛,不得不說是一種諷刺。長此以往,任由這種現象的蔓延,就不只是國民素質的低下,許多老人的為老不尊的事了。

金華小夥扶人反被訛,要求對方登報道歉並賠償1元。我想所有正義之人都是支持小夥子的決定的。許多媒體以“讓訛詐的成本提高”為標題表示支持,但個人不理解的是為什麼提高訛人成本是受害者個體的行為?在法治的今天,這不應該是法律執行機關的責任?訛人不就是詐騙? 個人眼見不寬,“碰瓷”是不是隻有我們才有的“職業”,造成如今的局面,要反思的決不只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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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子還沒有起訴,就已經有人著急跳出來要洗白了嗎?

小夥見義勇為,初衷是救人,雖然不想得到什麼感謝,但是也不願遭受無妄之災,否則有誰願意去做這種冤大頭?本來是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現在卻是好心救人,反而被倒打一耙,好心人變成了施害者,這種角色的轉變,任是脾氣再好之人,恐怕也是受不了的。

是可忍,孰不可忍,這一家人的態度更是讓人受不了。傷者老婆在沒有搞清楚事實真相前,就罵人家沒良心,不曉得到醫院去看一看;知道真相後,卻又不道歉,還厚顏無恥讓人家好人做到底,去醫院看看她家老頭子,並叫囂“那你去起訴好了”。

而傷者兒子的言論更是奇葩,打個電話給小夥,問有什麼要求,列個清單。小夥子感到受到了侮辱,自己救人難道就是為了錢嗎,如果要是收了錢就不起訴,那自己不也是敲詐了嗎?而且自己想要的只是公開的道歉!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傷者兒子還是一副滿不在乎的態度,說此事就是一個誤會,該道歉道歉,該賠償賠償,他要是想當白蓮花就讓他當好了(注:白蓮花,諷刺那些裝可憐、善良給人帶來麻煩的人)。

你說遇到這麼一家子,如果不奮起維護自己的權益,還不知道被他們糟蹋成什麼樣子呢,所以我堅決支持小夥起訴,不為別的,不爭饅頭爭口氣!


打虎拍蠅


這個人沒有腦外傷,沒有昏迷,他完全知道當時的情況,而且他是從後方摔倒的,前面的車怎麼可能撞到他,他自己是完全知道的!

有人說中國社會最缺德!就是給這種害群之馬害的!!

為了重塑中華民族的文明,對這種人必須加以嚴懲,建議拘留十天以上,並通報列入誠信黑名單,禁止乘坐飛機,高鐵等高檔交通工具,禁止貸款!!讓惡人受到懲罰,懲惡揚善!

對於少部分失信的謀財害命的醫生也要嚴懲!


王繼勇醫生


小夥起訴惡意訛詐的老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並沒有違反見義勇為的初衷,而是在維護小夥自身的正當、合法權益。

在這個案例中,老人騎著電動車在小夥身後摔倒後,小夥出於好心,見義勇為將老人扶起來。可老人非但不感恩,反而報警說是小夥撞倒他的。這很明顯是在惡意誣陷、訛詐小夥,老人的言行對小夥造成了傷害,侵犯了小夥的個人權益。這個時候,小夥有權利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是法律賦予小夥的權利。

見義勇為是為了幫助別人,但並不代表受助者就可以無條件的傷害施助者。如果施助者被受助者傷害,那麼這個時候的受助者就轉變成了侵害者,而施助者變成了受害者,這種情況下,受害者有權利起訴侵害者。

這與小夥最初的見義勇為並不矛盾,更沒有違反見義勇為的初衷。不能用片面的道德綁架來限制小夥行使自己的正當權利,不能認為見義勇為者就得吃啞巴虧,這是對見義勇為的錯誤理解。題主不是當事小夥,有點站著說話不腰疼的意味。有些稀泥是不能和的,有些時候是不能愣充老好人的!

所以,小夥應該理直氣壯的去起訴老人及其家屬,這是在幫助他們改過自新。同時,也是對所有惡意訛詐者的一種警示。題主在描述中的長篇大論,其實是在混淆見義勇為的概念,同時,也是在縱容敲詐犯罪,實不可取!

大家覺得這個題主的思維正確嗎?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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